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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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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31年2月 四川南充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
知名於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 ,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 ,"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
知名作品 |
《現代中國民法論》 《民法學債權》 《經濟法要義》 |
王家福[1] 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曾任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終身研究員、博士生導師。2012年9月26日,王家福榮膺"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王家福,人稱"中國法學界的一面旗幟",現為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法學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50多年的治學生涯中,他馳騁於民法學、法理學、人權理論等領域,親身參與並推動了新中國的法治事業[2]。 2015年王家福成為2015年度CCTV法治人物候選人。 曾任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 長期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工作,積極參與立法與法律實踐活動。 2018年12月18日,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鋒稱號,頒授改革先鋒獎章,並獲評「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創新者」。[3]
人物經歷
1950年,王家福和同學們對新中國充滿熱愛,對祖國的前途滿懷憧憬,熱切嚮往到新中國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學,希望學成後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因此,王家福等16位同學結伴踏上了出川赴京考學的旅程。到北京後,王家福一行得到了當時在北京大學中文系讀書的四川老鄉的熱情關照。他們被安排在北大的學生宿舍住宿。王家福考上了北京大學法律系。聽過時任北大法學院院長的錢端升先生講的新民主主義論課,聽過時任新建設雜誌主編的張志讓先生講的憲法課,參加過在北大民主廣場舉行的歡迎馬寅初先生就任北大校長的隆重儀式……
1951年8月,王家福隨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輔仁大學法學院的教員和學生以及中央文化單位的工作人員組成的中央土改團,赴廣西柳城參加土改工作。土改搞了兩期,第一期王家福任土改小組長,負責一個村的土改工作;第二期任土改副大隊長,協助大隊長負責一個鄉的土改工作。這個經歷,大大加深了王家福對中國社會特別是農村的了解,提高了王家福做群眾工作的能力。
1952年7月,土地改革結束,王家福隨團回到北京大學。這時,國家實行院系大調整,北大、清華、燕京、輔仁和浙大的法學院合併成立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王家福與20多位大學同學一起奉調參與建校工作。王家福被分配到業務教研室做教學輔助工作。
1953年8月,王家福在中國政法大學畢業。1954年上半年,根據學院的推薦,王家福參加了留學蘇聯研究生考試並被錄取。通過在北京俄語專科學校(現北京外國語大學)留蘇預備部一年的俄語和哲學學習,於1955年8月入前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現俄羅斯聖彼得堡大學)法律系,師從著名民法學家奧·沙·約菲教授攻讀法學副博士學位。國家當時如父母一般為每一位中國留蘇學生細心地準備了行囊,並且通過學校給每位中國留蘇研究生提供每月700盧布的生活費,為王家福等創造了可以毫無後顧之憂全身心投入學業的優厚條件。這令他們十分感動。
王家福四年裡未敢有絲毫懈怠,讀了大量民法和政治學、哲學等方面的書籍,按時完成了學位論文撰寫,順利通過答辯,於1959年6月獲得前蘇聯法學副博士學位。同月,王家福與已經完成學業的張仲麟同志一起,帶着俄羅斯人民的深情厚意,懷着報效祖國的強烈願望,踏上了歸國之路。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是黨中央為了加強法制建設根據董必武同志的建議於1958年正式成立的。王家福1959年被分配到法學研究所工作。到所之後,受到了張友漁、周新民、韓幽桐等前輩的多方關照和培養。他們一個接一個地讓王家福參加集體項目,這使王家福學會了與同志們一道集體研究、集體討論、集體創造。他們教導王家福要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從中國實踐需要出發從事研究工作,這使王家福始終關注對中國社會所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他們教導王家福要獨立思考。張老曾對王家福說"不准抄書,就是抄毛主席的書也不給稿費。"這使他形成了勤于思考的習慣,力求有所創新。王家福當時的想法就是,國家培養了我們,我們就應該積極做事,為法學所做事,為中國社科院做事,儘可能多地為國家做貢獻。
1978年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接到胡喬木同志轉來的一封信,信是一位負責同志寫給中央的,信中向中央提出了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議。胡喬木同志要求王家福等同志研究一下民法是否要制定的問題。接到任務後,王家福立即組織了認真的研究、討論,一致認為信中的建議是不正確的,中國需要儘快制定民法典,並給中央寫了關於制定民法典的建議報告。報告不僅論證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而且初步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設想。該報告為中央所採納,並批示由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與法學研究所聯合試擬民法典草案。成立了以楊秀峰同志為組長、陶希晉同志為常務副組長的民法起草中心領導小組(當時的法學所所長孫亞明同志也參加了領導工作),集中了全國的優秀民法學者開始民法典第三次起草工作,法學所有一批同志參與其中。試擬工作歷時三年,四易其稿,儘管由於當時的社會條件不成熟未能正式形成法案,但是為以後的民事立法工作做了有益的準備。法學所非常重視在國內的調研工作和對國外不同類型國家的考察,注意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對學科發展動向的研究。
上世紀80年代中期,王家福參與了彭真同志主持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並發揮了積極作用。後來民法研究室在梁慧星同志主持下,為我國合同法和擔保法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並且為物權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了專家建議稿。法學所民法研究室在孫憲忠同志的主持下,仍然活躍在民事立法活動的第一線,為物權法的起草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民法基本理論研究方面起到了帶頭作用。法學所商法研究室先後在王保樹、陳蘇和鄒海林同志的主持下對國家商事立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由民法經濟法研究室獨立出去的經濟法室,在王曉曄同志的帶領下,一如既往地在國家經濟立法中開展了大量有益工作。
80年代初,我國已經進入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那時,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不久,計劃經濟思想仍占據主導地位。加之,王家福組織翻譯的拉普捷夫的《經濟法總論》所提出的縱橫經濟法論,儘管在前蘇聯沒有起到主導作用,但在當時的中國法學界卻引起了關注。法學界在認識與經濟有密切關係的兩個主要法律,即民法和經濟法的地位問題上產生了重大分歧,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當時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曾經就這個問題組織了多次會議,用友好、平等、理性、探索的精神,交流了觀點、溝通了思想,最終理清了問題,科學地界分了民法和經濟法各不相同的調整範圍、調整方式、社會功能,為民法和經濟法這兩類重要法律的健康發展和民法學、經濟法學兩個重要學科的共同繁榮奠定了科學基礎,起到了促進作用。當時論戰所採取的思想開放、相互尊重、理性探索的學術研討方式,也增進了學者間的合作與團結,形成了倡導理論探索、提倡科學精神的學術氛圍。王家福等學者一直主張民法、經濟法比翼齊飛,共同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1983年,王家福與王保樹同志還撰文論述加強社會主義經濟法制建設,2001年,王家福又在《WTO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一文中呼籲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體系、健全經濟法。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法學所和法學界長期關注和熱切期盼的重要問題。司法部黨組邀請王家福為中央領導講題為"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論和實踐問題"的法制課時,距確定的講課日期已經很近。根據王家福對這一問題多年研究的積累,在課題組劉海年、肖賢富、劉瀚、梁慧星等同志的大力協助下,在很短的時間內精心準備了講稿,順利地通過了試講,並如期圓滿完成了任務。在講座中,王家福明確指出,在新世紀即將來臨的關鍵時刻,中央提出研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王家福圍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根本大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具備的條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個漸進的歷史發展進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更好地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奮鬥四個方面,論述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意義、必備條件、正確觀念、制度建設及黨的領導政治保證等問題。王家福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原則和制度,把希望中央決策層了解和關注的最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用心與在座的領導同志溝通和交流,並得到了他們的正面回應。這令王家福十分高興。
王家福同志親聆了江澤民同志在講座結束後所做的關於依法治國的重要講話,親歷了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黨的十五大報告的過程。王家福直接參與了1999年憲法修正案的審議和通過,見證了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治國方略入憲的歷史時刻。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以來,在王家福的帶領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先後有吳建璠、李步雲、劉瀚、鄭成思、夏勇、梁慧星、李林、王曉曄等同志,分別為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重要法律和社會問題講過法制課。這是著名學者們用自己的科研成果為黨和國家的決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一個重要途徑。[4]
獲得榮譽
王家福先生是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終身研究員。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 長期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學高等教育工作,積極參與立法與法律實踐活動。主要成果有:《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同法》、《民法債權》、《經濟法》、《中國專利法》、《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問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等著述。[5] 2015年王家福成為2015年度CCTV法治人物候選人。 2018年11月,入選100名改革開放傑出貢獻對象。[6] 2018年12月18日,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鋒稱號,頒授改革先鋒獎章,並獲評「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創新者」。 [7]
出版著作
主要著述
1.《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
2.《專利法基礎》(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
3.《中國專利法》(合著),群眾出版社,1987年
4.《合同法》(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
5.《現代中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合著),日本法律文化社,1990年
6.《現代中國民法論》(主編),日本法律文化社,1991年
7.《民法學債權》(主編),法律出版社,1991年
8.《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合著),人民日報出版社,1991年
9.《經濟法諸論》(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
10.《經濟法要義》(主編),中國財經出版社,1988年
11.《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年
12.《物權法中海域物權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1995年[8]
學術論文
1.《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獨著),《中國法學》,2000年
2.《二十一世紀與中國民法的發展》(獨著),《法學家》,2003年
3.《中國公司法現代化》(獨著),《工商行政管理》,2005年
4.《關於起草民法典的報告》(內部報告,合著),1979年
5.《論專利法的制定問題》(獨著),《法學研究》,1981年
6.《論加強社會主義經濟法制建設》(合著),《法學研究》,1983年
8.《論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合著),《法學研究》,1986年
9.《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法學工作者的戰鬥任務》(合著),《法學研究》,1988年
10.《論法制改革》(合著),《法學研究》,1988年
1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獨著),《中共中央法制講座匯編》,1995年
12.《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獨著),《中共中央法制講座匯編》,1996年
人物評價
為表彰為中國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建設和法治建設做出傑出貢獻的法學家,營造法學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法學理論隊伍,經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省級法學會、全國重點法學院校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推薦,中國法學會會長會議討論研究,中國法學會決定授予25位同志"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2012年9月26日,中國法學會公布了"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名單,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王家福、李步雲等榮獲該稱號。 [9]
【原創】王家福:用法治改變中國
王家福寄語 改革開放的四十年,也是我國法治不斷發展的四十年。中國的法治改革和我國所進行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相伴而生,是一場深刻的法治革命。它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宗旨,以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為基礎,以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為重任,以從中國實際出發、借鑑人類法治文明成果為原則,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目標。只有法制改革逐步深化,才能使中國法律制度更好地體現人民意志,反映社會發展規律和社會主義建設規律,汲取人類文明成果,代表時代精神,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我衷心期盼,全國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能早日實現。
渴慕法治的求學經歷 王家福研究員1931年2月生於四川南充,承樸素正直之家風。在重慶求學期間,正值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他對國民黨的特務政治深惡痛絕;深知若墨色不褪、曙光未現,當專制者張開他的血盆大口時,普通人的生命與尊嚴將賤如螻蟻。他和當時所有具備良知的熱血青年一起,嚮往着民主,憧憬着自由,祈願着和平,熱切盼望着國家的新生。1949年春天,他和另外一個同學因屬於「學運積極分子」,被學校開除學籍。
1950年高中畢業後,他離開重慶,赴祖國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學,如願進入北大法律系。1951年8月,他與北大、清華、燕京和輔仁大學法學院的其他教員和學生,以及中央文化單位的工作人員共同組成中央土改團,赴往廣西柳城參加土改工作。在兩期土地改革中,分別擔任小隊長和副大隊長。從象牙塔到村社田間,唯有親身踏上中國鄉土,才能真正讀懂鄉土中國。群眾工作的實踐也讓他受益匪淺。
自1953年8月從北大畢業後,他參加留蘇研究生考試,並被錄取。1955年8月進入前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現俄羅斯聖彼得堡大學),就讀法律系,師從著名民法學家奧·沙·約菲教授,攻讀法學副博士學位。留蘇四年,日日與書香為伴,未敢有絲毫懈怠。自在地徜徉在民法、政治學與哲學經典著作的浩瀚海洋。完成學位論文的撰寫並通過答辯後,他於1959年6月獲得前蘇聯法學副博士學位。當月,他便和已經完成學業的張仲麟同志結伴而行,迫不及待地踏上歸國之路。 用「法治」理念撥亂反正
1959年,他被分配到中國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在張友漁、周新民和韓幽桐等前輩的悉心培養下,開始了長達數十年的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此後,他從事法學研究與教學事業逾半世紀,他通過在民法、經濟法、商法領域的大量著述,對我國民商法學科建設做出了開創性的理論貢獻,被譽為「中國法學界的一面旗幟」,是我國少數享有國際聲譽的法學家之一。
初到法學所,正值法律虛無主義盛行。但他專注國家重大法律問題的研究工作竟無絲毫怠惰;既出於學者求索新知的單純熱情,亦發乎民眾關懷家國的赤子之心。他到所里短短四、五年間,就參加過7本書的撰寫。
1978年,在國家工作中心從階級鬥爭轉到經濟建設的大背景下,法學所的民法經濟法研究室誕生了,他擔任科室的負責人。法學所是改革開放以後,國內最早開展民法和經濟法研究的學術單位。
1980年,他主編的《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一書出版,它是國內首部闡釋經濟建設過程中相關法律問題的著作,是新中國民法與經濟法發展史上極其珍貴的學術資料。同年11月,劉海年、李步雲同志和他撰寫了《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一文,作為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發表於1980年12月22日人民日報頭版。文章見報後,國內外均反響熱烈。
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後,他和法學所的四位同志專程赴陝西、湖北、四川、重慶等地,就民主法制問題開展調研。調研中收集整理的情況上報於國務院研究室。在匯報中重點強調的問題包括禁止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打砸搶」現象;廢除有罪推定,實行無罪推定原則;保護被告的辯護權,實行有利被告原則;加強和改善黨對法院的領導,保證法院公開、公正行使審判權等,都是中國法治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1989年的2月,他組織召開「中國法制改革學術研討會」,聯合奉獻給法學界一場令人矚目的學術盛宴。會議的主題包括立法體制改革、行政法制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民事法律制度改革、經濟法制改革、刑法制度改革、訴訟法制改革、監獄法制改革等系列問題。即使是置於當下的中國,這些主題仍具有不容低估的現實意義。
起草《民法通則》與民事單行法
1978年底,法學所接到胡喬木同志轉來的一封書信,由一位負責同志寫給中央,信中提出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議。茲事體大,胡喬木同志要求他們認真研究民法典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問題。他經過詳細的分析,嚴謹的論證以及慎重的討論之後,認為信中所提建議頗值得商榷。相反,中國亟需制定屬於自己的民法典。因此,法學所隨後向中央提交了關於制定民法典的建議報告,不但論證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而且初步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設想。令人欣喜的消息傳來,建議報告為中央所採納,並批示由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與法學研究所聯合試擬民法典草案。準備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着,民法起草中心領導小組隨即成立,其中匯集了全國最頂尖的民法學者。囿於社會條件尚不甚成熟,最終並未能正式形成法案。在其後起草《民法通則》的過程中,他作為主要的起草人,凝結着他的智慧和心血。《民法通則》為新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奠定了牢固基石,是國家逐步實施市場經濟的堅定法律後援。
王家福曾任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委員、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在這一期間,他推動並參與了《公司法》、《擔保法》、《合同法》、《證券法》等重要民商法律的制定,這些法律對規範和發展市場經濟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 推動「法治」治國方略的形成 王家福是最早提出依法治國理念的學者之一,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立做出了卓越貢獻。
2001年,他寫成《WTO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一文,分別發出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體系和健全經濟法的倡議。「把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創造,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一件嶄新的事業」。「把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創造,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一件嶄新的事業」。1995年初,他接到了一個在1月20日要為中央領導就這一問題做法制講座的特別任務。當時,因為法學所及我本人多年關注這方面的問題並且有所研究,因此,我在課題組同志們的幫助下順利地完成了任務。在講座中,他提出要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界定為以公有制經濟為主、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為基礎,倡導效率、競爭,崇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市場經濟,並明確提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同時他還強調了,尤其是在經濟體制轉軌的時候,為了杜絕權力進入市場、權錢交易現象的發生,防止計劃經濟弊端和市場經濟消極面相結合,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在講座中,他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一場深刻的法制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應當解決的理論問題,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的實施制度四個方面論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建設問題,並且提出了一系列建議。由於這一問題現實性強,在座的領導同志們都很感興趣,講座當中有不少的交流和討論,場面很生動,氣氛也很活躍,實在令人難忘。當時的那些主張獲得了領導同志的贊同和重視。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法學所和法學界長期關注和熱切期盼的重要問題。」1996年初,他再次應司法部黨組邀請,為中央領導講授法制課,主題是「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論和實踐問題」。試講與正式講課都很順利,在現場得到非常強烈的反響和共鳴。在講座中,他提出,在新世紀即將來臨的關鍵時刻,中央提出研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他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原則和制度,把我們希望決策層了解和關注的最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用心的與在座的領導同志做溝通和交流,並得到了他們的正面回應。江澤民同志在講座結束後還發表了關於依法治國的重要講話。
1996年,他參加中國十五大報告起草工作,建議將「法制國家」改為「法治國家」,使「依法治國」被確定為治國基本方略。親歷了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黨的十五大報告的過程,參與了1999年憲法修正案的審議和通過,見證了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治國方略入憲的歷史時刻。 推動「人權入憲」 王家福同志是國內人權研究最早的主要推動者之一,為新中國人權研究和發展事業做出了開拓性重要貢獻。從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起,他就開始從事人權問題的研究,並將重要的研究成果以著作或論文的形式公開發表。後中央又將研究人權理論問題的任務專門交辦給社科院。1992年,王家福組建了中國社科院人權研究中心,並擔任主任。
1991年,法學所召開全國首次人權研討會,會議首次提出了馬克思主義的人權概念。同年,受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委託,他還為江澤民同志訪蘇準備了一份民主、自由、人權的參閱報告。
在經歷十年浩劫的切膚之痛,他深感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性。多年來,他積極推動人權入憲,這一夙願最終被2004年憲法修正案實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終於入憲。
參考資料
- ↑ 個人簡歷網
- ↑ 王家福:推動中國法治進步 ,中國共產黨新聞-人民網.2012-10-12[引用日期2015-11-26]
- ↑ 王家福 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創新者,搜狐, 2018-12-08
- ↑ 王家福:推動中國法治進步 ,中國共產黨新聞-人民網.2012-10-12[引用日期2015-11-26]
- ↑ 王家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引用日期2015-07-02]
- ↑ 100名改革開放傑出貢獻擬表彰對象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12-01]
- ↑ 王家福 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創新者,搜狐, 2018-12-08
- ↑ 王家福,中國社會科學[引用日期2015-07-05]
- ↑ 王家福、李步雲榮獲「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引用日期201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