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縣 (1684年-1887年)
沿革
1683年,施琅率軍於臺灣澎湖擊潰鄭氏王朝。1684年4月,經施琅力陳,清康熙皇帝正式設郡縣於臺灣,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並延續明鄭時期承天府、天興州、萬年州設諸羅縣、臺灣縣與鳳山縣三個縣份。臺灣縣即合併原天興州的武定里、永康里、長興里、保大里、歸仁里、永豐里、新豐里、廣儲里、感化里等九里,與原萬年州的文賢里、仁和里、仁德里、崇德里等四里而來。臺灣縣縣城即是臺灣府城,位在臺南市中西區一帶,管轄範圍則為今臺灣臺南市的南部與高雄市北邊部分區域,約是北起新港溪(今鹽水溪)南至二仁溪之間,面積約為2000-4500平方公里。
1734年,原鳳山縣羅漢門地區,即相當於今高雄市內門區以北的高雄地區改歸臺灣縣管轄[1]。1835年時,調整與嘉義縣的縣界,改以曾文溪為界[1]。
1887年臺灣府治改遷至今臺中市後,原臺灣府治改為臺南府治,舊臺灣縣改稱安平縣,日後安平縣在日治初期原規劃為臺南縣轄區,後改臺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張所,再改為臺南縣安平支廳。
行政區劃
臺灣縣縣署(出自《重修臺灣縣志》)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臺灣縣下轄坊四、里十五,並轄澎湖各嶼[2]:
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臺灣縣轄區不變[3]。
1727年(雍正五年),澎湖獨立設廳。1734年(雍正十二年),臺灣縣除原有轄區外,併入原屬鳳山縣的永寧里、新昌里、依仁里、效忠里(原安平鎮,康熙六十一年改名)、土墼埕保、羅漢門莊,及原屬諸羅縣的新化里之半。至1740年(乾隆五年),臺灣縣下轄四坊、二十里、一保、二莊[4]:
- 坊:東安坊、西定坊、寧南坊、鎮北坊
- 里:永康里、長興里、歸仁南里、歸仁北里、永豐里、新豐里、保大東里、保大西里、永寧里、仁和里、新昌里、依仁里、文賢里、仁德里、崇德里、武定里、廣儲西里、廣儲東里、新化里、效忠里
- 保:土墼埕保
- 莊:大穆降莊、羅漢門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