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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是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莆田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1]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历史沿革
1968年6月5日,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原专区党政机构双重职能。
1970年6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调整行政区划,从晋江专区划出莆田县、仙游县2个县革命委员会归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管辖,同时将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机关从闽侯螺洲迁移至莆田城关。
1971年5月,闽侯专区革命委员会更名为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恢复设置中共莆田地区委员会[2],与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地委书记兼任地区革委会主任。辖莆田、仙游、闽侯、闽清、福清、永泰、长乐、平潭8个县革命委员会。1973年9月,闽侯县革命委员会划归福州市革命委员会管辖。
1978年3月起,莆田地区行政公署逐步取代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至1980年1月1日,正式撤销莆田地区革命委员会,启用莆田地区行政公署印章。莆田地区所属各县也先后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1983年5至9月,莆田地区处在撤地建市的筹备阶段。1983年5月30日,莆田市筹备领导小组成立。9月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莆田市。10月,莆田地区行政公署撤销,所属福清县、闽清县、永泰县、长乐县、平潭县划归福州市管辖。11月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由福建省人民政府直辖,设市长1人、副市长3人,第一任市长、副市长由中共福建省委员会任命。辖莆田县、仙游县和城厢区、涵江区2县2区人民政府。12月,筹备领导小组终止工作。
1984年12月29日至31日,莆田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4人。
1988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开辟湄洲岛为对外开放旅游经济区。1989年2月,湄洲岛管理委员会成立,为莆田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9年7月23日至27日,召开莆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长1人、副市长5人。
1991年3月6日至9日,召开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同意陈桂宗辞去市长职务,选举许开瑞为市长。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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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福建省政府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
- ↑ 闽侯大事记(至1999年底),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