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挺生
卫挺生(1890年-1977年5月),又名体国、绍浚、韬,字申父、琛甫,号经野。清末民国人,湖北省枣阳县双河镇人,生于一个地主士绅家庭。中华民国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联综组织建设的主要倡导者。[1][2][3]
目录
生平
- 1906年留学日本,入大成中学。归国后,先后在武昌两湖书院、高等矿业学堂、清华留美预备学校学习。
- 1911年9月,公费留学美国,先后在密歇根州立大学文理学院及商业学院、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及商业学院学习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等科,获商业管理及文学两个硕士学位,通晓中文、英文、法文、德文、俄文、日文。[1][2][3]
- 1920年归国后,卫挺生任教于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参加筹办国立东南大学。
- 1921年赴北京,在美国人端纳开办的“经济讨论处”任英文撰述员。后来,任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秘书,并于燕京大学、朝阳学院、盐务学校兼课。
-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通过财政部次长钱新之推荐,任关务署税科长,同时于交通大学兼课。
- 1928年10月,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员,任内参与设计了《财政管理法》,起草了《公债法》、《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决算法》、《公库法》等财政法规,提出设四级财政、划分收支系统,以堵塞贪污渠道等建议,但未被采纳。卫挺生还力主实行市政现代化、地方市政化、市镇公司化、市镇长经理化、市民代表董事化、市民股东化等等方案,但也未获施行。
- 1934年,与潘序伦、徐永祚、奚玉书、吴世瑞、邹曾侯、任应钟、闻亦有、蒋一贯、安绍芸、杨汝梅(众先)、雍家源、顾询、钱乃澄、李鸿寿、许敦楷等51人发起,于1934年11月18日在南京中央路560号成立中国会计学社,卫挺生任理事。[1][2][3]
- 1938年6月,卫挺生被任命为湖北省政府委员,但不想就职,直到陈诚多次电邀,才回到湖北。8月,巡视鄂北14县,举报2名失职县长2人,惩办2名不法区长。不久,卫挺生卸任湖北省政府委员职务,仍专任立法委员,代理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及烟专卖局副董事长职务,并兼任复旦大学经济系主任、中央政治学校计政学院教授。
- 1930年代,和董必武、王世杰等34人共同担任中华大学校董。卫挺生主持起草了《公司法》,参与《土地法》及《宪法》的起草及修改。
- 1943年春,卫挺生草拟了《地方税捐条例》,报财政部长孔祥熙准,在全国第二次财政会议中讨论通过,以废止地方杂捐杂税,但效果不明显。
- 1944年,卫挺生作为中国财政代表团顾问,出席了在美国召开国际平准基金协会,中国当选为该协会常务理事国,从而在国际金融组织中长期为“四强”之一。[1][2][3]
- 1948年,卫挺生赴香港,在沙田华侨工商学院、香港书院、新亚书院、珠海书院讲学。1949年秋,到台湾大学图书馆研究徐福东渡事。
- 1953年11月,赴马尼拉,在菲律宾大学担任教授。
- 1956年8月,赴美国哈佛大学植物标本馆,翻译药用植物资料,并利用该馆藏书进行学术研究。[1][2][3]
- 1977年5月,卫挺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病逝。[1][2][3]
两公函平息“挤兑”风潮
1921年4月,应中国银行副总裁张公权之邀,卫挺生就任该行的英文秘书。这年10至11月,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因所存关税税款得出,引起全国各地兑换券持有人恐慌,发生“挤兑”风潮。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太平天国时,上海及沿海若干商埠,因清政府无法征收关税,乃委托英国人在这些商埠征收“值佰抽五”的关税交清政府。太平天国失败后,英帝国要求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职由英国人充当。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政府继续承认旧约有效,故此时的海关总税务司司人员是英人安格联。安格联不但主持收税,而且主管税务存款。当年他以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营业不稳为借口,将原存入这个银行的关税收入款移交英商汇丰银行和麦加利银行,顿使中、交二银行“头寸”空虚,引起持券人恐慌,发生“挤兑”风潮。
风潮起时,中国银行一方面函请卫戍总司令王怀庆张贴告示,命令银行停兑,禁止群众挤兑;一方面总裁冯幼伟、副总裁张公权及卫挺生等人商量对策。卫挺生立即建议,此事应根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中英条约及中英两国之一般官规立论,向安格联抗议其“违法失职”,促其立即恢复中、交二银行之关税存税。其建议得到首肯后,由卫挺生执笔以中国银行总裁名义作英文公函向总税务安格联抗议,其公函大意为下:
“ 安格联爵士:你是英国国籍,但同时又是中国官吏。在你的中国官吏身份尽,你的官吏行为,依法应该对中国政府及中国人民负责。中国政府向来依法指定中国、交通二银行为国纸币的发行银行及国税的收存银行,你无权变更其地位。汇丰银行与麦加利银行,虽与你个人同其国籍,但该两 银行对中国政府及对于中国人民却是两个外国银行。在你对中国人民而为公仆的身份,并不曾授于你任何特权,许你将中国政府的税款自两个中国国立银行取出而移存入外国银行的,你的行为,违法失职。你应该负责立予更正,立将违法移出之款,依法移还存入中国、交通二银行。”
此公函发出后,驻北京英国公使馆立即来函,为安格联助威。其函大意云: “安格联爵士,乃英王陛下之高贵臣民,今在华横遭贵银行所领导之舆论,妄肆毁谤攻击,殊欠友好。特此抗议。”
卫挺生接此复函后十分义愤,又立即以中国银行总裁名义复函: “公使阁下:安格联爵士虽为英国贵族,却已接受中国政府任命而为中国官吏,因而必须接受中国官规之拘束与中国舆论之制裁,而与中国之他官吏全同,并无例外。今因其违犯中国官规,而以中国国税违法而妄提出向外国银行存入,故本行及一般舆论起而纠正其违法失职,但期望其改正错误复守法制。”
英公使接到公函,一时语塞。安格联见抗议公函辞严义正,无法抵赖,遂改变态度,“命令将中、交二银行之关税原存款,移还存入中、交二银行”。这场涉及全国各地120余个分支行的“挤兑”大风潮,因两公函的不抗之力而平息,英帝国主义的阴谋亦随之无法生效。
财政立法不遣余力
1928年秋,卫挺生以财政专家的身份,出任立法院财政委员.他以为自己有了施展才华的机会,便怀着很大的抱负,着手制定一套自认为很现代化很完美的财政制度。首先是设计了一部法典,名为《 财政法》,共分通则、收支系统、预算、会计、统计、决算、公库行政、财物经理、公债、事前审计、稽察、事后审计十二章。法典送到立法院,被认为条款太多,中国财政混乱,实施不易而搁浅。他又着手化整为零的财政立法设计,然而鉴于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加之时任财政部长宋子文肚量窄小,许多法规只能胎死腹中。
其次是财务行政组织设立内部制衡机构的设计。卫挺生所设计的方案,分四个联立的系统,第一是财务行政系统,其职权范围为多种税收行政、公债行政、公库行政、财物经理行政、货币金融行政及对于各级地方财政指导。第二个系统为积极的财务监督系统,其机构之职权范围为岁计会计统计之行政,总称主计机构。第三个系统为消极的财务监督系统,即监察院下属的审计部门,掌管事前与事后监督。第四个系统为代理公库之银行系统。这个方案,后来成为国民政府改革财务行政组织立法的基本原则。
南京政府建立后的财政管理大都散温柔不羁,各省税收机关各自为政,所收税款,均自行处理。宋子文在1928年-1929年所作的财政报告中曾呼吁:需要“用一个预算代替现在这种缺乏计划,现挣现吃而挥霍靡费的办法。”但是国民党财政的主要弱点是对军费开去无法控制。到了孔祥熙任财政部长后,也曾针对财政弊端规定了“会计则例”和“国库统一处理收支办法。”但由于积弊太深,收效甚微。为了从根本上把财政纳入正规,卫挺生完成了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计制度设计后,又在庞松舟、雍海楼、秦蘅江等人的配合下,以较短的时间,草拟了《公库法》。其法规定:各省市地收到属于国家的公款,一律缴到公库里储存,不得擅自留成或动用。至于这些机关的开支,准其按年度造其预算,报请核准,由国库照拨。此法草案脱稿后,当局并不重视,搁置不理。直到抗日战争开始后,时任财政部长的孔祥熙主为此法大有裨于战时财政,遂于1938年公布施行。至此,国民党政府的收支程序支逐渐趋于统一。由于此法的施行,国库较前宽余,才保证了抗日战争的经费开支。
著作
- 卫挺生,财政改造,太平洋书店,1930年
- 卫挺生,中国今日之财政,世界书局,1931年
- 卫挺生,战时财政,世界书局,1933年
- 卫挺生,欧战中英法美之金融
- 卫挺生,南美三强利用外资兴国事例,商务印书馆,1931年
- 卫挺生,财政收支系统法, 整理地方税捐条例草案,1934年
- 卫挺生、杨承厚,中国现行主计制度,商务印书馆,1946年
- 卫挺生,徐福与日本,新世纪出版社,1953年
- 卫挺生,日本神武开国考 : 徐福入日本建国考,1950年
- 卫挺生,日本神武开国新考,商务印书馆
- 卫挺生、陈立峯,香港历史,世界书局,1953年
- 卫挺生,主计文献,1965年
- 卫挺生,周自穆王都洛考,中华学术院,1970年
- 卫挺生,穆天子传今考: 外篇,中华学术院,1970年
- 卫挺生,穆天子传今考,中华学术院,1971年
- 卫挺生,驺衍子今考,文化大学
- 卫挺生,卫挺生文存,远东图书公司,1973年
- 卫挺生、徐圣谟,山经地理图考: 山海经今考,华冈出版部,1974年
- 卫挺生,卫挺生自传,中外图书出版社,197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