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2号。 该医院是一所安康医院,是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依法进行强制医疗的专门机构。除了强制医疗外,该医院还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等工作[1]。
沿革
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于1985年4月在国权北路70号建成的。1989年8月,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经上海市编制委员会同意,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易名为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仍隶属上海市公安局,其性质和任务均不变。2001年,该医院迁入现在的新址,各方面条件大为改善。
1986年5月,经上海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在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内设立上海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室。同年7月1日,该室开始受理鉴定业务。该室的任务主要是接受上海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对肇祸精神病嫌疑人进行鉴定,从而为各办案单位提供医学科学依据以便定案处理。其鉴定范围包括:
- 立案侦察查获的人犯中疑有精神异常的人;
- 刑事拘留、逮捕和收容审查后发生精神异常的人;
-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人员中疑有精神异常的人;
- 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报案人或受害人中疑有精神异常的人。
收治程序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2]规定了强制医疗对象的收治程序,
第十五条有肇祸行为的可疑精神病人,必须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经鉴定确认是精神病人的,由肇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填写《肇祸精神病人监护治疗审批表》,报市公安局批准,予以监护治疗。
受害人、肇祸人和他们的家属对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提出异议的,可向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参考文献
- ↑ 上海市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员 ,律图,2020-3-22
- ↑ 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 ,上海人大,200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