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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宗教民族事务办公室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宗教、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3.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

4.参与市民宗委与少数民族[1]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6.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搞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7.推动宗教、民族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2]、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的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8.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揭露和打击披着民族和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参与综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动。

9.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10.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指导各镇(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处理宗教、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1. 中国古籍和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07-26
  2. 突出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搜狐,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