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宗教民族事务办公室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宗教民族事务办公室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宗教、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3.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
4.参与市民宗委与少数民族[1]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6.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搞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7.推动宗教、民族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2]、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的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8.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揭露和打击披着民族和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参与综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动。
9.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
10.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1.指导各镇(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处理宗教、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 ↑ 中国古籍和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07-26
- ↑ 突出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搜狐,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