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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负责对19个区、县粮食局和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粮食业务指导和管理。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粮食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研究提出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并组织实施;

3、具体负责本市粮食供求调控和粮食总量平衡,确保粮食市场供应;

4、负责地方储备粮监督管理[1]

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6、负责粮油市场监测工作和粮食应急预案制订及实施;

7、负责军粮供应、“副补”发放和帮困粮油供应管理以及城镇粮油零售网点管理等政策性业务;

8、负责全市粮油加工和科技以及粮食流通质量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粮食物流规划、建设和管理;

10、负责粮油流通统计和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构设置

上海市粮食局内设7个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调控处(储备管理处)、市场处(军粮供应处);还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等。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

2、负责安排局领导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参加的重要活动,做好大、中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稿等。

4、负责办理来文收发、批转、分办和局发文件、信息、情况反映等各种材料的核发工作。

5、负责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督查以及信访、提案、档案、机要、文印、国家安全、保密与密码管理等工作。

6、局信息中心负责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局机关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财产管理、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防火防台防汛等工作。

8、负责粮食流通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职责

1、研究起草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粮食储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研究提出本市粮食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5、负责开展全局性的粮食政策调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6、负责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局有关规范性和契约类文件的会审工作。

8、负责有关行政复议[2]受理工作、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职责

1、贯彻执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级干部疗休养和医疗保健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交流、调配和任用等管理工作。

3、提出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定编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和因公出国(境)等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干部劳动工资、津补贴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遗属、支农职工的生活补助等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劳动人事工作。

5、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系统教育培训和人事统计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生活待遇、医疗保健、疗休养及遗属生活待遇的服务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政策,指导区县粮食部门财会工作。

2、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3、负责本市国有粮食企业信贷、税务等政策实施及有关政策协调。

4、参与本市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5、负责编制局行政预算,并做好决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拨付和核算;负责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6、负责局机关及被监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7、参与做好局各项业务工作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有关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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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