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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定、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R&D资源清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物流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贸易、交通运输[1]、邮电通信、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消费、价格、收入、资源、环境、房屋、景气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提供、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口劳动力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2]系统,指导各镇街、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种考核评价工作。

九、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助镇街管理综合统计负责人,监督统计队伍建设,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有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书、会议、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政务信息、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定的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党务、劳资、安全保卫和工青妇工作;承担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及内部审计工作。

法制教育科

负责草拟地方统计规定,指导统计改革、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贯彻国家、省各类统计制度,修订、补充地方统计制度;依法负责辖区内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管理和清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及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培训教育、考试发证和验证工作;协助组织实施统计年报和基本单位的统计。

综合核算科

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动态分析;统一对外提供综合性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管理和审核;整理编辑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写和审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报告,组织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重要的经济、社会分析研究课题,协调全局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资源环境核算,指导镇街做好综合统计和统计服务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镇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并为镇街的生产总值等核算资料进行评估认定;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收集整理国际、国内、省内及对比城市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承接对外综合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经济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工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上报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和开发运用,指导全市相关专业的统计业务工作。对相关专业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基层统计基础标准化建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能源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协助市政府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

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反映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各项统计数据,并指导社会口部门搜集、审核、整理、提供各类统计资料,协调部门间统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组织实施科技、人口、劳动力、工资等专项调查,审核、汇总、评估专项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社会福利、民主法制建设等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及统计数据;对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开展统计监测评估和建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及其建库工作;建立镇街人口、社会、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镇街开展社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家、省统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所规定的任务,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工程和局域网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承担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普查项目的数据处理任务,制定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化标准和规范。负责制定全市统计系统数据库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统计系统统计信息数据库。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网络化统计信息服务及信息咨询。

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对全市服务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实行监测、评估和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基层开展第三产业中相关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的统计调查工作。

考评科

承担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关于考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年度考核评价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镇(街道)领导班子、市直单位、园区管委会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对全市其他各项考评工作开展统筹、协调工作。

直属单位

东莞市统计普查中心

负责研究和提供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组织实施全国统一普查制度规定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参与全省性重大省情省力统计普查,组织实施全市性市情市力普查;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指导各项普查的统计基础工作;对普查资料进行数据整理、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建设和维护全国性普查数据库,建立健全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制度,规范管理全市基本单位统计登记工作,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年度跟进和修改;提供普查有关统计资料,开展咨询服务;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莞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

负责组织实施省统计局下达的和地方城乡社会经济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民生社会热点调查工作;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其他部门委托的有关社情民意调查任务;组织与统计业务有关的重大课题研究,并进行统计分析;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