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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體系是一個專用術語。

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的化石,是歷史的載體,是前人智慧的結晶[1],是有着鮮活生命的「你」「我」「他」,有着濃郁的文化意蘊、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深厚的民族情結。漢字之美[2],美在形體、美在風骨、美在精髓、美在真情!

名詞解釋

個人信用體系是指根據居民的家庭收入資產、以發生的借貸與償還、信用透支、發生不良信用時所受處罰與訴訟情況,對個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並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的制度。在發達國家,個人信用記錄早已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但在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還剛開始籌建。

個人信用體系就是一套詳細記錄消費者歷次信用活動的登記查詢系統,這是在社會範圍內構建發達的信用消費經濟的基礎,也是目前大力提倡的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支柱之一。個人信用體系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近幾年來,其重要性已日益凸顯出來。

在我國,由於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個人信息無法評估,導致各家銀行的消費信貸躑躅不前,目前仍不足銀行貸款總額的3%。個人信用制度的空白對消費者信貸業務的發展形成「瓶頸」制約。一方面,我國銀行無法通過個人信用體系高效準確獲得個人信用報告,其惟一的選擇就是進行嚴格的信用審查,不可避免地對信譽良好的資金需求者也進行了不必要的資信審查,造成資源的浪費和低效使用,銀行信息獲得的高成本被轉嫁到消費信貸者身上,從而使消費信貸資金價格偏高,從而制約消費信貸的發展;另一方面,作為資金需求的消費者面對繁瑣的貸款手續,近乎苛刻的貸款條件,以及種種擔保、抵押、保險、審核而「望貸」興嘆。個人信用體系的缺乏,不僅僅制約了消費信貸業務,而且影響了個人金融業務的整體開展,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是當務之急。

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建立面臨的問題

傳統的個人信用評估,是對個人發展過程歷史紀錄的綜合性評估。這種方法,看上去好像很全面、很科學,實際上對社會的危害性很大。傳統的個人信用評估甚至將個人的交通違規及個人中學時代所犯的錯誤都紀錄備案。如果一個人因為交通違規或中學時代的錯誤,影響了一個人人生的幾十年,這必將導致個人心理的扭曲發展。實際上,一個人的人生觀念是不斷地在發生變化的。在沒有約束的環境條件下,人們相對來說對信用不會特別重視;而在有約束的環境條件下,人們相對會較講信用。這種約束包括文化約束、法律約束及社會環境。因此,隨着社會的進步及信用體系的完善,人們會逐漸重信用、講信用。

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還錢的。例如,助學貸款,人們滿懷信心從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就是對未來有個美好的期望。但現實是殘酷的,在供需雙選的就業狀況下,並不是每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都有就業的保證。即使就業,不同的人還要面臨着不同的問題。如果一個人因為某一段時間沒有按時償還貸款,而被紀錄在個人信用檔案中,而幾年以後此人又全部償還了貸款。如果上述所有的個人不良信息都被紀錄在檔案中,當未來此人尋求合作夥伴時,若對方獲悉此人曾經有過不遵守信用的事例,必將影響到雙方合作。如此一來,可能將會對當事人產生巨大的影響,容易發生將人「一棒子打死」的事,而沒有達到我們所設想的「治病救人」的目的。

建立個人信用體系的現實需要

(一)有利於加快我國消費信貸領域與國際慣例接軌進程。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個人消費信貸占信貸比重的30%以上,而個人信用記錄的有無和優劣是能否得到消費貸款和分期付款優惠的先決條件,堪稱一個人在社會中安身立命的「通行證」。在美國,每個有經濟活動的人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和相應的賬戶,該賬戶記錄個人金融交易情況。銀行在接受客戶貸款申請後通過統一聯網的專用網絡查詢其信用情況,決定是否貸款,是否給予優惠,是否要密切關注其經濟信用情況,乃至採取防範措施。此外,個人在進行申請工作、領取工資、租房、賦稅等經濟活動時都需出示和登記該號碼以備接受資信調查。因而,許多人愛護自己的信譽勝於愛護生命。目前,我國與國外的私人間商業活動已經十分普遍,許多時候外商會因為對投資保障度質疑,從而影響到外資的利用,而有了個人信用號碼後,雙方將會打消顧慮,提高合作的效率與效益。

(二)有利於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基礎保障。個人信用體系完善之後,銀行就可以根據個人信用評估資料,充分滿足那些資信程度高、具備還款能力的消費者的貸款需求,並以此促進居民消費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當個人信用制度為社會所認同時,就能建立良好的市場運行機制,並促使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及國民經濟的全面發展。

(三)有利於改善社會信用狀況,促進和諧社會構建。通過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實施強制性的法律法規來指導個人信用活動,規範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形成外部約束力量,依法懲治違約行為,從而有效增強個人守信意識,在全社會樹立起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這與我國傳統的「誠實守信」美德是不謀而合的,其效果也是僅靠傳統觀念去約束所達不到的。據此,將會更大程度的提高人們的「社會信用度」,對構建和諧社會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國外的個人信用體系及對我們的啟示

較於我國,歐、美、日的個人信用經濟較發達,經過150多年發展他們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和成熟的運作機制,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個人信用經濟的發展。現在世界上對於個人信用體系主要有3種模式:

(1)歐洲模式,即以政府為主導的模式。政府設立一個專門機構作為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者、監督者和管理者,該部門負責登記整理、數據採集,掌控着消費者的個人信用記錄,不參與商業活動。在必要的時候無償向需要個人信用狀況的授信機構提供所需信息。歐洲模式的好處是把個人信用體系直接納入政府管轄範圍之內,不會造成區域間的信用記錄混亂,有較高的法律保障度。但需要較多的公務人員,需要國家財政支持,另外還可能出現尋租行為,滋生腐敗等。

(2)日本模式,即以銀行協會為中心的會員模式。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會員可以在協會內部共享其他會員的客戶信用信息,當然自己的信息也必須無償提供給其他會員。這種會員模式覆蓋面太窄,通常只能支持行業內部使用,而不能支持整個社會的多個行業。

(3)美國模式,即市場化和商業化的模式。美國負責個人信用體系的機構叫美國個人徵信局(American Credit Bureaus),目前主要包括環聯(Trans Union)公司、Equifax公司和益百利(Experian)公司。除了這3家大的徵信公司外還有一些區域性、行業性的徵信機構,它們構成了完備的美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這些獨立的徵信公司都是企業法人,以營利為目的。它們的運作模式就是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用數據,然後按照科學的信用評價體制,把這些原始的信用數據分析整理成信用產品,出售給授信機構。而銀行、保險公司等授信機構為了在與消費者發生信用業務時能夠做出科學準確的判斷,從而能夠減少失誤增加盈利,也願意從徵信公司手中購買信用產品,當然徵信公司的信用產品不只是面對金融業,還面向醫療、勞保等其他部門。反過來,當銀行、保險等授信機構同消費者發生信用業務時,它們會及時地把自己手中最新的消費者信用資料反饋給徵信公司,以換取以後購買信用產品時能夠得到優惠。這解決了徵信部門的數據來源問題。授信機構和徵信機構的業務交往是以消費者的個人信用為基礎的,消費者當然不能只是被動的接受者。美國法律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了解任何徵信局以出售為目的的對自己信用狀況的評價及依據;消費者具有對徵信局出具不實負面信息的申訴權利;消費者有權取得自身調查報告及副本。這樣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費者就對徵信機構有了一定的監督權;同時徵信機構對於消費者的信用活動有制約權。所以消費者、徵信機構和授信機構之間就存在着一種相互制約的關係。

另外,多家徵信公司的存在會以競爭促發展,行業內部可以不斷自我完善。

在這3種模式中,美國模式是最完善、最科學、運作最成功的,對我國建立自己的個人信用體系具有較強的借鑑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