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处级。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工作。
(六)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的预审、上报和协调推进工作,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参与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八)指导落实国家、自治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政策。组织制定电子政务工程规划,负责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协助管理政务信息资源,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九)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物资储备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并提出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与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
(十三)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核准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四)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推进“一带一路”暨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改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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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中卫市人民政府
- ↑ 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对策,搜狐,2003-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