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70号),设立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1]。
2019年9月20日,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
职责调整
(一)将原农牧林业局承担的林业生态建设职责整合划入林业生态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相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有关经济调节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和促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林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优势林产品区域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2]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和林业科研、新技术推广及林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林业资源;负责全市林业资源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的实施,承担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开展林业标准化生产;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协调、督办或查办涉林违法行政案件;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果品无公害绿色食品体系建设和林产品认证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测报,承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林业基本建设和林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监督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及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各产业开发利用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领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和组织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技服务体系、林业生态信息体系建设。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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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职能,中卫市人民政府
- ↑ 防止荒漠化,我们能做些什么? ,搜狐,201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