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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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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贵阳市纪委、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每届任期五年。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现任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贵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郑建国。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1]、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机构、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区(市、县)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2]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市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和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一)办公厅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市纪委办公厅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8、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文秘处、行政处、综合督查处。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区(市、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配合机关党委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研究室

1、负责调查研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纪检监察政策理论、重大课题、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

2、负责起草全市纪检监察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3、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起草工作,对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4、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5、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6、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法规工作;

7、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8、参与起草市级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政策规定;

9、组织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承担市监察学会日常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组织、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管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

8、承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市管干部及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向省纪委报送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有关情况;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综合协调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市管干部、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地区和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地区和单位市管干部、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和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和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市管干部及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诫勉谈话工作;

7、了解联系地区、部门及其管理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县(处)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市级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网络信息室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受理涉及纪检监察方面的网络举报;

2、负责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的内容更新、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

3、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网络办公系统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局域网的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开发、维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行网络舆论引导、网络宣传和信息报送;

5、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机构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黔党发〔2018〕27号),结合实际,着眼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调整优化党委机构和职能,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市委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谋划发展、推动改革的能力,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参考文献

  1. 如何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搜狐,2021-07-14
  2. 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搜狐,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