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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貴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貴陽市紀委、中共貴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現任貴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貴安新區黨工委委員、紀檢監察工委書記:鄭建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紀律檢查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1]、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市委機構、市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區(市、縣)黨委、紀委等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檢查和處理上述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三)負責全市監察工作。貫徹落實省委、省紀委省監委和市委關於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憲法法律,依法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四)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推動開展廉政教育,對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2]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市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七)負責對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九)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機構、區(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市管企業和市屬高校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十)完成省紀委省監委、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一)辦公廳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文件文稿,編發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廳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內設機構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負責委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8、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文秘處、行政處、綜合督查處。

(二)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部門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市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市、縣)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區(市、縣)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7、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工作,配合機關黨委協調委局機關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研究室

1、負責調查研究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紀檢監察政策理論、重大課題、政策法規問題的調查研究;

2、負責起草全市紀檢監察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貫徹意見和實施辦法;

3、協調委局機關有關部門的法規起草工作,對起草的法規草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

4、負責紀檢監察法規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規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立法後評估;

5、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

6、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法規工作;

7、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建議;

8、參與起草市級黨和國家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和政策規定;

9、組織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承擔市監察學會日常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組織、指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管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

8、承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4、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5、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6、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辦理市管幹部及區(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向省紀委報送案件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的有關情況;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綜合協調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查辦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和單位領導班子、市管幹部、區(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和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區(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和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和單位市管幹部、區(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和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和單位的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和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和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和單位市管幹部及區(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誡勉談話工作;

7、了解聯繫地區、部門及其管理的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案件申訴複查複議辦公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辦應當由縣(處)級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市紀委備案的案件;

4、承擔市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起草市級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序性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科級以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市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區(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派出紀工委和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網絡信息室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反腐倡廉網絡輿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處置,受理涉及紀檢監察方面的網絡舉報;

2、負責市紀委監察局門戶網站的內容更新、管理、維護和安全保障;

3、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機關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網絡辦公系統的維護、管理和安全保障,綜合協調市紀委監察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和局域網的維護和管理,組織信息資源開發、維護、利用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利用網絡開展反腐倡廉教育,進行網絡輿論引導、網絡宣傳和信息報送;

5、指導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做好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

6、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機構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和《中共貴州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黔黨發〔2018〕27號),結合實際,着眼於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調整優化黨委機構和職能,建立健全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更好發揮市委職能部門作用,提高市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謀劃發展、推動改革的能力,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參考文獻

  1. 如何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搜狐,2021-07-14
  2. 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 ,搜狐,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