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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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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是全国从事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和社团法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成立于1982年6月9日,于1985年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研究会拥有一大批从事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的着名专家学者,为发展我国科技政策与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开展各项活动。2021年12月3日,入选中国科协发布的中国特色一流学会拟支持学会名单,拟支持金额为95万元。

机构简介

研究会在全国多数省市自治区均有科学学方面的地方研究会,拥有一批团体会员,共有注册会员6千余人,下设5个工作委员会和28个专业委员会。主办或合办有中文刊物《科学学研究》《科研管理》《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英文刊物《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Policy》。

研究会办事机构挂靠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建设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团结组织本学科广大科技工作者,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本学科知识的普及和成果的推广,促进本学科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为加速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1]作出贡献。

组织机构

工作委员会

组织工作委员会

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

教育工作委员会

青年工作委员会

期刊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

区域创新专业委员会

公共管理专业委员会

企业创新与产业政策专业委员会

创业创新专业委员会

技术创新专业委员会

技术预见专业委员会

知识产权政策专业委员会

政策模拟专业委员会

科技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

科技成果产业化专业委员会

科技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

科技政策专业委员会

科技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

科技管理与评价专业委员会

科学与经济专业委员会

科学文化专业委员会

科学计量学和信息计量学专业委员会

科学传播及普及专业委员会

科学社会学专业委员会

科学学理论与学科建设专业委员会

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

数字创新管理专业委员会

融合创新专业委员会

科技传播与产业融合专业委员会

科研诚信与负责任创新专业委员会

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

创新与发展政策专业委员会

国际合作与科技外交专业委员会

研究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 of Science of Science and S&T Policy Research)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我国从事科学学、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研究的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组织本学科广大科技工作者,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本学科知识的普及和成果的推广,促进本学科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科水平;

普及本学科知识,推广本学科成果;开展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和青少年科技活动;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依照有关规定,编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发展同国外有关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友好交往;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科学论证,提出政策建议,接受委托承担专题研究、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任务;

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发现并举荐人才;

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荣誉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荣誉会员:担任两届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年满70周岁,对研究会事业发展,或在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经研究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普通会员:学科具有相当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自学成才具有同等学历,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研究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及企业界等各界人士;

学生会员:高等院校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本学科相关专业在读研究生

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八) 单位会员:与研究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研究会有关活动,支持研究会工作、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优惠获得本会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单位会员可要求本会优先提供咨询服务或优先承接本会的咨询项目;

单位会员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继续教育、咨询和培训等活动;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本会工作;

按期缴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