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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杂志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类科技学术期刊(月刊),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美国化学文摘(CA)数据库收录期刊。本刊积极宣传党的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研究药事管理理论、制度及其人才培养,探讨药品研发、生产、市场流通的管理及其质量控制的技术方法,交流药品安全监管及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经验,介绍国外药事动态,传播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信息等。主要栏目包括:监督管理,理论探讨,研究进展,质量管理,技术研究,临床药学,药学教育,国外药事,合理用药,医院药事等。

《中国药事》集政策性、指导性、学术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特别适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机构、经营机构、医药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人员阅读使用。

期刊简介

宗旨

中国药事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宣传党的药品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研究药品监督理论,探讨药品质控方法,交流药事工作经验,介绍国外药品管理信息,为提高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提高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服务

编委

《中国药事》杂志的主办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国家最高级药品检验机构。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世界卫生组织药品质量保证中心”,“国家抗生素细菌耐药性监测中心”,“国家病毒性肝炎研究中心”;是国家指定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新药安全评价监测中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啮齿类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国家麻醉品检定实验室”。拥有相应的一流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队伍以及一大批新药审评专家、药典委员会委员、生物制品委员会委员、中药保护品种审评委员会委员。

《中国药事》杂志拥有实力雄厚的编委会,其60多名成员由国内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著名医疗单位、重点医药院校以及国家级科研单位的一流专家学者组成。

《中国药事》杂志主编桑国卫同志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资深研究员、学术委员会高级技术顾问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顾问,临床药理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1]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综合论证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药理联合会理事,中国药学会第22届理事长,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编辑

《中国药事》杂志编辑部副主任张丽颖同志是中国药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编审,从事过中药药品标准制订、生产工艺研究、新药开发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现主持《中国药事》杂志编辑部的全面工作。

拥有专业结构合理的专职编辑队伍。其专业领域包括中药、药物分析、药理学、药事管理等,且分别具有从事药品检验、药品标准制订、生产工艺研究、不良反应监测、药品监督法规起草以及监督执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编辑工作有较深刻的理解,能够运用专业知识,较准确地解决编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编辑部还设有专职的排版和编务人员,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

获奖

曾荣获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授予的“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

栏目

设有:“药品监督管理”、“理论探讨”、“论著”、“工作研究”、“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综述”、“药品标准”、“GMP专论”、“国外药事”、“临床药学”、“药物与临床”、“医院药剂科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合理用药”、“科技园地”等。

收录

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读者

本着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集政策性、指导性、学术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特别适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各级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院校和有关科研单位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阅读

投稿须知

1 投稿要求

1.1 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理论和实践意义。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结论准确。引用请附参考文献。全文(包括中、英文摘要和图、表及参考文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8000字。

1.2 投稿须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作者单位负责对稿件的真实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并保证未一稿两投。来稿请务必写清作者姓名及具体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以及第一作者的职称职务、学历[2]、专业及研究方向等。部队及保密单位除编号外,还应写明驻地。文稿若属基金资助、国家攻关项目或获科技成果奖,请写明项目编号,标注在首页下,并附相关资料复印件。该类稿件经审理通过,将优先刊出。

1.3 文稿请用A4纸单面打印,字迹工整清楚,汉字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4 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作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凡退回作者修改的稿件请严格按本刊稿约要求及退改意见修改。同时附寄一张论文专有使用权授权书,作者填好后连同修改稿、原稿一并寄回编辑部存档。凡退修稿寄回编辑部时,在修回稿右上角注明稿件编号和“修回稿”字样。并发E-mail电子邮件,(请在主题栏写明稿件编号)。退修稿件若超过2个月始修回者,原则上按新稿处理。

1.5 请作者自留底稿。自稿件登记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收到编辑部的稿件修改函,作者可改投他刊,并请函告编辑部。编辑部一般不退稿,需退稿者请来稿时声明。

1.6 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付给。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稿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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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