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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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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教育部主管、民政部登记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由教育界和热心人民教育事业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的学术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1985年9月5日在北京成立。

本会宗旨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2]的宗旨是坚持“与时代俱进”的精神,研究、传承、实验陶行知思想,为中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的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内。

一、中国陶行知研究会领导成员及办公机构

会长(选出):朱永新

常务副会长(选出):陈洛,刘贵华

副会长(选出):吕德雄,杨东平,聂圣哲,王仁雷,王旭明,卢志文,申国昌,陈华,张惠元,赵振铣,徐成钢,夏青峰,童兆玲,童富勇,程红兵,程晋升,窦桂梅

秘书长:陈洛

副秘书长:张卓、杨东、朱建人、李宗主、刘俊、陈鹏、王先佳、许新海、张济洲、叶晓媚

新闻发言人:王旭明

二、分支机构评审考核管理委员会

主任:吕德雄

常务副主任:陈洛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及其下属各有关部门都应把归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同时及时将完整的档案材料提交研究会秘书处库存。

第三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第四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秘书处设专人负责研究会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分会亦应设专人对其档案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督促、指导、协助各分会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立卷档案的验收、登记、借阅和保管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5.建立大事记及会议纪要制度,及时补充完善研究会档案资料。

6.其他与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历史发展相关的人、事、物等重要资料。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六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和各分会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建立平时归卷制度,提高立卷工作效率和案卷质量,使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年终按时、按要求完成立卷提交研究会。

第七条  秘书处的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分会送交的案卷须进行审核归档。

第八条  建立档案、材料的登记与借阅制度。

第九条  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既包括对档案材料本身的齐清定进行检查,还包括查看材料有无霉烂、虫蛀、缺损、遗失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柜门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如发生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及时补救:

1.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2.对有些档案发生疑惑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齐全、准确或遗失;

3.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虫蛀等。

4.其他不可预知的突发情况。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第十条  按照《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将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具有保存参考利用价值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档案材料归档重点为:在完成其主要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  完善“中国陶行知研究会通讯”编撰工作,使重大事件档案材料及时发布及成册。

第十三条  归档案卷的种类:文书文件卷案,重大会议(活动)案卷、职员档案案卷、固定资产案卷、分会(专委会)活动案卷等。

第十四条  归档案卷质量要求:组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案卷提档的文件材料应为文件的正式文本及文件的定稿本。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和销毁

第十五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第十六条  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审查、鉴定后,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七条  档案销毁前,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指派专人监销。由监督销毁人员在销毁目录上签字,作为日后查考的凭据。

第六章 档案的移交

第十八条  案卷归档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并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十九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和各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结束后,应将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人员名单及签到表,相关合同或协议,会议照片、视频、纸质资料,会议纪要、工作总结以及出国学习报告等)系统整理立卷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