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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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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教育部主管、民政部登記的國家一級社會團體,是由教育界和熱心人民教育事業的單位或個人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的學術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1985年9月5日在北京成立。

本會宗旨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2]的宗旨是堅持「與時代俱進」的精神,研究、傳承、實驗陶行知思想,為中國的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貢獻。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組織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組成,辦事機構是秘書處(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北京市北三環中路46號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內。

一、中國陶行知研究會領導成員及辦公機構

會長(選出):朱永新

常務副會長(選出):陳洛,劉貴華

副會長(選出):呂德雄,楊東平,聶聖哲,王仁雷,王旭明,盧志文,申國昌,陳華,張惠元,趙振銑,徐成鋼,夏青峰,童兆玲,童富勇,程紅兵,程晉升,竇桂梅

秘書長:陳洛

副秘書長:張卓、楊東、朱建人、李宗主、劉俊、陳鵬、王先佳、許新海、張濟洲、葉曉媚

新聞發言人:王旭明

二、分支機構評審考核管理委員會

主任:呂德雄

常務副主任:陳洛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根據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及其下屬各有關部門都應把歸檔工作列入工作計劃,保證檔案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同時及時將完整的檔案材料提交研究會秘書處庫存。

第三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必須落實崗位責任制,按規定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檔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章 檔案管理制度及職責

第四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秘書處設專人負責研究會檔案管理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各分會亦應設專人對其檔案材料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第五條  秘書處檔案管理工作的職責

1.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2.負責督促、指導、協助各分會立卷歸檔工作;

3.負責立卷檔案的驗收、登記、借閱和保管工作;

4.嚴格執行各項保密制度,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5.建立大事記及會議紀要制度,及時補充完善研究會檔案資料。

6.其他與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歷史發展相關的人、事、物等重要資料。

第三章 檔案管理

第六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和各分會應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建立平時歸卷制度,提高立卷工作效率和案卷質量,使材料完整、準確、系統。年終按時、按要求完成立卷提交研究會。

第七條  秘書處的檔案管理人員對各分會送交的案卷鬚進行審核歸檔。

第八條  建立檔案、材料的登記與借閱制度。

第九條  檢查核對制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檢查的內容既包括對檔案材料本身的齊清定進行檢查,還包括查看材料有無霉爛、蟲蛀、缺損、遺失等,也包括對檔案保管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查看櫃門是否完好,有無其他存放錯誤等。

如發生下列情況,要及時進行核查,並及時補救:

1.突發事件之後,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後;

2.對有些檔案發生疑惑之後,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齊全、準確或遺失;

3.發現某些損害之後,如發現材料變霉、蟲蛀等。

4.其他不可預知的突發情況。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

第十條  按照《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將工作活動中形成並辦理完畢,具有保存參考利用價值的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齊全,進行立卷歸檔。

第十一條  檔案材料歸檔重點為:在完成其主要職能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十二條  完善「中國陶行知研究會通訊」編撰工作,使重大事件檔案材料及時發布及成冊。

第十三條  歸檔案卷的種類:文書文件卷案,重大會議(活動)案卷、職員檔案案卷、固定資產案卷、分會(專委會)活動案卷等。

第十四條  歸檔案卷質量要求:組卷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分不同價值,案卷提檔的文件材料應為文件的正式文本及文件的定稿本。

第五章 檔案的保管期限、鑑定和銷毀

第十五條  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第十六條  對保管期滿的檔案,由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相關人員共同進行審查、鑑定後,提出存毀意見。

第十七條  檔案銷毀前,應編制「檔案銷毀清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指派專人監銷。由監督銷毀人員在銷毀目錄上簽字,作為日後查考的憑據。

第六章 檔案的移交

第十八條  案卷歸檔驗收合格後,交接雙方移交時,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並在移交目錄上簽字。

第十九條  中國陶行知研究會和各分會舉辦的各類活動結束後,應將文件材料(如會議通知、日程安排,人員名單及簽到表,相關合同或協議,會議照片、視頻、紙質資料,會議紀要、工作總結以及出國學習報告等)系統整理立卷歸檔。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陶行知研究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