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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简称中央党校,为正部级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位于北京市,是中共中央主办的“轮训培训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干部的最高学府”,也是国家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起与国家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

背景

1924年5月,中共第一次中央执委会扩大会议认为:“党内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要急于设立党校养成指导人才。”根据这个决议,成立了两所最早的党校——安源党校[2]北京党校。

1925年1月,中共四大重申:“党中教育机关除支部具其一部分作用,另外于可能时更有设立党校有系统地教育党员……增进党员相互间对于主义的深切认识之必要。”这时,全国党员只有900多人。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宣传问题议决案》中指出:

1926年2月,中共中央特别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作出了《开办最高党校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北京及广州各办一长期党校”。

1927年4月底至5月上旬,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武汉举行。陈独秀作《政治与组织的报告》,提出:

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承担下列职能:

  1. 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有计划地培训省部级领导干部、厅局级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中管高校负责人、县(市)委书记、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理论宣传骨干、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负责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1. 对学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学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 开展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党中央决策咨询服务,发挥新型高端智库作用。
  1. 受党中央委托,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重大理论、战略和方针政策问题。
  1. 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要求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规政策,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
  1. 对全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和教研骨干的培训,组织编写党校(行政学院)基本教材。
  1.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
  1. 以多种方式开展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办学。
  1. 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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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姜平分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