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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是我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是全国唯一以伟人名字命名的城市。 2005年,中山成为广东省第一批教育强市,2007年全市24个镇区全部成为省教育强镇(区)。现有中小学324所(含技校),在校生44.2万人;幼儿园454所,在园幼儿11.1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8月29日,中山市教育局和中山市体育局正式合并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职能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督政、督学和教育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1]和特殊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属高等院校;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工作;指导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三)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的政策;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审计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情况,加强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五)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管理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

(六)负责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2]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七)主管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工作。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托管中心,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协助市委做好高等院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和统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等院校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刘传沛 局长

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黄定光 调研员

分管计财科、高教成教职教科

周 信 副局长

分管督导室、基教科、教研室

左海燕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德体艺科、招生办

李 良 副局长

分管党办、人事科、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老干科、市电化教育站、职业教育集团

黎国喜 副局长

分管信息中心,配合黄定光调研员管理高成职科

刘红菱 副书记

分管教育工会、中小学生保健所、民办教育管理科

容 彤 副调研员

主持督导室全面工作;分管学前教育

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共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件的拟草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政务、保卫、外事、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统筹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征订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基础教育科(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西藏班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高中教育;负责基础教育综合信息统计分析、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负责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高教成教职教科

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设置、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审核招生计划,监测教育教学质量;协调管理市属高等教育,管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中(中专)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指导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市成人教育协会、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工作。

(四)学前教育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托幼机构的办园(所)基本标准,规范办园(所)行为,对托幼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托幼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终止的审批;指导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及教科研工作;协助做好托幼机构教师(园长)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

(五)民办教育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包括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校外托管中心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托管中心依法办学,对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协助做好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托管中心的年度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受理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六) 德育体育艺术教育科

负责管理中小学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普法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禁毒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小学生的校园保护、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参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范围内中小学教职员的调配(聘用)、考核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师德建设、评先选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学历(学位)登记备案、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人才对外支援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协助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政审工作;指导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八)老干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教育系统教师、干部退休手续,审核离退休人员待遇;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关工委日常工作;指导市退教协会和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九)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团委、市教育工会)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市直属学校(单位)党、团、少先队组织的管理与建设,配合做好高等院校党建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统战、侨务、宗教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教育工会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履行教育服务、维权职责。

(十)计财基建科(审计室)

负责制定教育经费、教育收费、教育基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及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决算;负责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划拨;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属学校(单位)住房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后勤等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内审工作,会同市审计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开展审计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督导和有关重要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评估;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开展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创建优质学校(园)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地方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主任)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副主任)13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