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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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前身为1904年3月10日创立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历经大清帝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名称更迭,于1933年定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湾。目前组织结构包括总会、有6个分会及20个支会,共27个独立的法人机构。
目录
介绍
中国红十字会于1912年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所承认,1920年成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的成员。1971年其国际席位被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所取代,此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试图延续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内涵,与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ICRC、IFRC积极交往,争取参与各项国际会议及有关人道的任务[1]。
历史
清朝
- 由于日俄战争,“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首先草创于1904年3月3日,但无法真正进入战地执行救援工作;3月10日清末名臣盛宣怀与上海茶商沈敦和邀集中、英、法、德、美等五国人士成立上海万国红十字会(Shanghai Cosmopolitan Red Cross),以医疗救援遭受波及的东北民众。
- 1906年清廷签订日内瓦公约,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正式加入国际红十字组织,从此得国际公约保障。
- 1910年,清廷命盛宣怀为大清红十字会首任会长,纳入官方管理。
中华民国
- 1911年辛亥革命后,吕海寰等人将红十字会更名称改为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为民间组织。
-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袁世凯总统任命吕海寰为中国红十字会首任会长,并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所承认。
- 1920年成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的会员,后在北伐前后经常参与军阀混战后的人道救援工作。
- 1932年,国民政府通过《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更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中华民国内政部为主管官署,纳入官方管理,由此投入以医疗行动、公共卫生及重大灾害的救济工作。
- 1937年起,中国抗日期间全力投入医护救援工作。1937年12月6日.总会成立了临时救护委员会,聘请北平协和医学院生理学教授林可胜为临时救护委员会总干事,“负责综理医疗救护事宜”;总干事室下设总务、医务、运输、材料四股,其中医务股702人(包括各医疗队人员),总计827人。1938年春,救护总队部在汉口正式成立,是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专负军事救护之机构”,林可胜兼救护总队长。抗日战争期间,救护总队陆续组建了十几个救护大队。
迁往台湾
- 1949年末,国共战争尾声,一时之间红十字会中止运作,部分红十字会成员撤离中国大陆。同年中华民国签署的日内瓦公约,但未能及时批准。
- 1950年,在台湾逐步恢复运作。
- 1952年,在国际上的会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红十字会取代,但国际红十字大会开会时仍会邀请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代表,直至1971年中华民国政府退出联合国为止。
- 1954年10月18日,经中华民国总统令公布《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级人道组织的定位运作[2]。
- 1971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同年德黑兰第22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无法参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正式活动。其后该会仍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合作[3]。
- 1999年台湾发生921大地震之后,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非正式地接受该会以台湾红十字组织(Taiwan Red Cross Organization)的名义参与国际间的救援行动。
- 2016年,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在台南地震的救灾情况登上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官网的报导。
组织
组织法
- 在中华民国政府1930年代完成制定民法、刑法等重要基本法律时,民国22年(1933年)政府公布施行《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管理条例》,将原“中国红十字会”更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以内政部为主管及监督机关。
参考文献
- ↑ 105年联合晚报声明.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 2016-02-18 [2018-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5).
- ↑ 园丁的话-庆祝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一百岁生日快乐. 中华民国总统府官网. 2004-03-10 [2018-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4).
- ↑ 国际交流.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 2016-03-31 [2015-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3).
- ↑ 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 华总一义字第10500080991号令. 中华民国总统府官网. 2016-07-27 [2018-07-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