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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图书馆成立于1963年,建馆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视、支持和领导下,伊春市图书馆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现有馆舍面积4000余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30万册,数字资源[1]5TB。伊春市图书馆先后获得了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授予的全国“读者喜爱的图书馆”、国家文化部批准的国家“二级图书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基本介绍

伊春市图书馆成立于1963年,建馆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视、支持和领导下,伊春市图书馆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现有馆舍面积4000余平方米,工作人员4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12人。高级职称[2]7人,中级职称21人。馆藏纸质文献30万册,数字资源5TB,初步形成了纸质资源与数字资源并存,以林业科学、林产品加工业、养殖业、种植业及各学科主要工具书等为重点,以地方文献为特色,适应本地文献需求的比较完善的文献资源建设体系。

馆舍建设

伊春市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项业务管理及读者服务工作,均已实现了计算机化,与此同时大量现代化设备,如图书监测仪、复印机、扫描仪、摄象机、传真机、投影仪、刻录机以及各类声像设备、图书流动车也已在伊春市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馆内主要业务部门设有:采编部、技术部、业务辅导部、参考咨询部、第一图书外借部、第二图书外借部、报刊阅览部、少年儿童借阅部、电子阅览室、读者研修室等10余个部门。

伊春市图书馆不断加大读者服务工作力度,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主动开展科技跟题服务,针对用户需求,为科研单位、企业、个体业者免费提供咨询及文献检索服务,并主动送文献资料上门。在阵地服务方面,强化文明服务,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及功能,改善服务环境,努力为读者创造宽松、整洁、愉悦的读书环境,同时为贫困家庭的孩子免费赠送借书证,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阅览证,使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把图书馆真正办成了城市的教室、人民的课堂。

读者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图书馆各项职能作用,伊春市图书馆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读者活动,每年都要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科学知识学习、文化娱乐等内容的“读书竞赛”、“科普讲座”、“知识问答”、“书画展览”、“影片展映”、“读书征文”、“手工制作”等各类读者活动,使图书馆的社会效益不断扩大。

为了充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工作,提高图书馆服务效率,扩大服务的覆盖面,伊春市图书馆积极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伊春基层中心”丰富的数字资源,通过网络、移动硬盘、光盘等传播形式,将各类资源送到农村、企业、机关、学校、部队、社区等,在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图书馆的服务效益也在迅速扩大。

企业合作

此外,伊春市图书馆与伊春移动分公司合作开通了“短信咨询”服务平台、该项业务内容包括:馆藏文献咨询、一般性知识咨询、图书馆服务内容咨询、图书馆规章制度咨询,办理借书证咨询、读者借书还期咨询、开馆时间咨询等。另外,利用这个平台,还可以开展新书宣传推介,馆内活动通知、读者续借图书、图书预约、联系重点读者、接收者建议等项业务。由于“短信咨询”服务具有覆盖面广 (不仅于图书馆的正式读者,社会所有成员都可享受图书馆的咨询服务),不受距离限制,方便快捷等特点,因此,“短信咨询”的开通,必将进一步促进图书馆服务功能的扩展,同时随着图书馆服务外延的扩大,图书馆的读者群体得到迅速扩充,进而使图书馆的办馆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所获荣誉

伊春市图书馆先后获得了全国知识工程领导小组授予的全国“读者喜爱的图书馆”、国家文化部批准的国家“二级图书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实用信息

办理读者卡须知

一、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残疾证)或户口,填写《读者登记卡》,,即可办理读者卡。每人限办一张,长期有效。

二、办理有外借功能的读者卡需要交纳押金,初次办理读者卡免收工本费,因丢失、损坏、退证等原因需要从新补办读者卡时,需缴纳工本费5元。

三、办理读者卡实行读者“办卡自愿、退卡自由”的原则。读者可根据本人的需要,自由选择办理任一类型的读者卡。办卡后,读者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办证处工作时间内随时到馆退卡。

四、为了解读者队伍状况,读者卡两年复查一次。期满两年未进行复查的读者卡,将被停止使用。复查后,可重新开通使用。使用期限自复查之日起两年时间。

五、读者卡如果丢失,请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读者卡挂失前如被他人使用,出现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如在挂失后找到原读者卡,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解除挂失,原读者卡可继续使用。

六、读者卡丢失,读者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直接补办新卡。新卡补办后,原卡自动作废。

七、 读者退卡时应还清所借书刊及欠费等,由本人持办卡时使用的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到办证处退回押金。如代替他人退卡时,须同时持办卡人和代退人的身份证。(200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读者卡,退卡时需持押金收据退还押金。)

八、办卡读者请遵守本馆的借阅规定,爱护书刊,按期归还。

入馆须知

一、 进入本馆外借部、阅览室等服务部门,须持本馆有效读者卡,读者也可凭二代身份证(需到办证处注册)在各服务部门阅览。

二、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和书刊资料不得带入各服务部门,可放入存包柜。(图书馆的存包柜是为方便读者临时存放物品用的,无专人管理,存放物品时应注意将钱包或手机等贵重物品取出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存包柜内;读者当天使用后应当天将物品取出。)

三、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四、 请保持馆内安静,入室前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五、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内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六、 爱护馆内设施及一切公共财物。

七、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内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做文明读者。

借阅须知

一、本馆各借阅部门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凡持有本馆有效读者卡的读者,均可按其使用范围到各部门借阅书刊及查找资料。借阅部门的书刊可自行取阅,由架上取出的书刊不用时,应放回原位。

二、综合借阅部、少儿分馆的书刊提供外借服务;阅览部的期刊提供外借服务(当月期刊不外借),报纸限馆内阅览。信息咨询部的参考工具书、地方文献、过刊及报纸合订本等,限馆内查阅,不外借。

三、办理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中是否有缺页、破损、涂划、污损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分清责任。读者一次所借书刊的累计价格不能超过读者卡押金的1.8倍。

四、读者外借书刊,每次借期30天,外区(局)读者借期为60天。如果读者因外出、工作繁忙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馆还书,应及时委托他人代还(还书不用借书证),以免超期还书。如超期还书,每天每册书刊收取违约金0.10元。违约金需要到办证处交付,也可以交纳“预付款”的方式,在各服务部门直接交纳。违约金在5元以下的读者可采取“以后交付”的办法继续借阅书刊,违约金累计达到5元或5元以上时再统一到办证处交付。如不交付,系统将不能借阅书刊。

五、读者所借书刊在借期内未看完,须在应还日期前及时到馆办理续借手续。过期书刊不可续借,需要将书刊还回后再办理借出手续。借出图书当天不可办理续借手续,图书到期前28天内可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次数为三次。读者凭读者卡到相应部门办理续借手续。每次续借天数从续借之日算起,市内为30天,外区(局)为60天。

六、读者还书时须将所还书刊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并确认其在计算机中完成还书后方可离开;或自行在自助借还机亲自操作还回。不可将书刊放在工作台上便离去,否则造成书刊丢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七、读者遗失所借书刊,应及时到馆办理丢失处理手续,以免所借书刊超期。未及时到馆办理丢失手续而造成借书超期,按超期还书有关规定办理。

八、读者遗失书刊,按书刊价格的1.5倍赔偿;污损书刊,按书刊价格的0.5-1倍赔偿。

九、为了维护广大读者利益,请不要在书刊资料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剪裁、折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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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