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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伊條約》
圖片來自中文百科知識

《傑伊條約》,(英語:Jay Treaty),全稱 大不列顛國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的友好、商業和航海條約英語:The Treaty of Amity, Commerce, and Navigation, Between His Britannic Majesty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美國英國簽署於1795年的一項條約[1] [2]

簡介

《傑伊條約》,緩解了美國英國兩國之間的緊張局勢,避免了可能爆發的戰爭,解決了自1783年《巴黎條約》(該條約結束了美國革命)以來遺留的問題,而且讓英美兩國能夠在1792年法國革命戰爭爆發後的十年間繼續進行和平貿易。

此條約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所設計並得到總統喬治·華盛頓的支持。該條約激怒了法國,也使美國人痛苦地陷於分裂。條約刺激了每一個州的兩個對立黨派——支持條約的聯邦黨和反對條約的民主共和黨之間的對立。

條約由約翰·傑伊談判促成並實現了美國的諸多主要目標。條約包括了英國從西北領地撤軍,而在之前的《巴黎條約》中英國曾拒絕從該地區撤軍。

英國當時正在報復美國違反1783年《巴黎條約》第4條和第6條的行為; 美國的州法院阻止收取欠英國債權人的債務,並堅持繼續沒收效忠派遺留在美國的財產,儘管(美方)明確知道該行為應立即停止。雙方同意在戰爭時期關於債務的爭執和美利堅加拿大的邊界爭端問題應被交付仲裁解決——這是仲裁在現代外交史上一個最重要的使用。這創製了(當出現國際爭端時)被其他國家所遵循和效仿的先例。美國人被授予在魁北克地區同英國殖民地貿易的一定權利,而作為交換 英國同樣被授予同美國進行棉花貿易的一定權利。

《傑伊條約》於1794年11月19日簽署,爾後提交給美利堅聯邦參議院,(預期)在次年的六月獲得意見和同意(通過)。在1795年6月24日,《傑伊條約》獲得批准,20票贊成10票反對,獲得恰好三分之二的多數票(剛剛好夠獲得通過的必需票數)。同時條約也獲得英國政府的批准,並於1796年2月29日正式交換批准書之日生效。

在每一個州,傑斐遜主義者都激烈地反對該條約。在國會(具體是參議院)里他們努力阻撓其通過,但最終失敗。傑斐遜擔心同英國更緊密的經濟或政治聯結會加強漢密爾頓的聯邦黨,加強上層/貴族統治並削弱共和主義。這場辯論固化了新出現的黨派分歧,並形成了新的「第一政黨體系」,聯邦黨人支持英國,而傑弗遜派共和黨人支持法國。條約有效期十年。當1806年條約到期後,傑斐遜拒絕簽署《門羅-平克尼條約》,於是替代條約未能簽訂 ,局勢升級為隨後爆發的1812年戰爭

事項

1793年,法國和英國(以及其他國家)爆發戰爭,結束了長久的和平,使這個新國家(美國)在貿易和金融方面得以繁榮發展。美國現在已成為一個重要的中立國,有着龐大的航運貿易。從英國的角度來看,改善與美國的關係有很高優先性,以免美國同法國結盟。

為達成一個合適的條約,英國的談判代表忽略了那些(對美方)苛刻條款的元素。從美國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對外事務是恢復同其首要貿易夥伴英國商貿關係的正常化,並解決自從《巴黎條約》遺留的各事項。正如一位觀察家解釋的那樣,英國政府「對美國很好…他們了解美國中立立場後已根據一項計劃作出安排,並迫切希望美方保持中立」

在未給美國政府官方警告的狀況下,英國政府利用皇家海軍扣押/捕獲接近250艘從法國殖民地西印度群島攜帶貨物的中立美國商船。美國人被激怒,傑斐遜聯盟的共和黨人要求宣戰,但詹姆斯·麥迪遜卻要求對英國實行貿易禁運。英國對加拿大的土著居民(First Nations) 宣稱加拿大同美國邊境已經不復存在,並且向他們售賣武器。在1794年3月 美國國會投票通過一項針對英國的貿易禁令。

在聯邦層面美國政治分為以傑斐遜和麥迪遜領導的親法派和由漢密爾頓領導的聯邦黨人,聯邦黨人視英國為一個天然的盟友,並因此致力於恢復同英國關係的正常化,尤其是商貿領域的關係正常化。華盛頓站在漢密爾頓這邊。漢密爾頓為談判設計了一個框架,總統喬治·華盛頓委派(時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約翰·傑伊到倫敦洽談,旨在(同英方)達成一項全面的條約。

美國政府有幾個待解決問題:

  • 英國人依舊占領在大湖地區美國領地的若干要塞,這些要塞具體包括 Detroit和Mackinac(位於現今的密歇根州的麥金納),Niagara和Oswego(位於現今的紐約州),以及Maumee(也叫Miamis)(位於現今的俄亥俄州)。英國表示,這是對美國拒絕償還已達成協定的債務的回應。
  • 英國繼續強征美國水手加入英國皇家海軍以對抗法國。
  • 美國商人要求賠償英國在1793年和1794年沒收的250艘商船。
  • 南部利益集團希望對那些在1781-1783年被帶走的奴隸給予經濟補償,這些奴隸隨從其主人在1781到1783年間被帶到西印度群島。
  • 美國商人希望英方再次向美國開放英屬西印度群島的貿易。
  • 與加拿大的邊界在許多地方都很模糊,需要更清晰地劃定。
  • 美國在西北部(俄亥俄州和密歇根州)的遷徙者與加拿大印地安人陷於武裝衝突時,英國依然向印第安人提供軍火。

條約條款

兩方達成了許多目標。若干事項被移交給仲裁解決,而在若干年後的仲裁判決支持美國並要求英國提供11,650,000美元賠款以補償美國的船隻損失,英國收到(美國)償還1775年前債務的600,000英鎊

儘管在當時國際仲裁尚未流行,傑伊條約很大地推動了仲裁的使用,並且後世一般將傑伊條約看做現代國際仲裁的開始。英國同意從位於美國領土邊境的要塞撤軍,這些要塞包括在Great Lakes附近的六個和在Lake Champlain北部的兩個,直到1796年7月,所有撤軍工作完成。

該條約「令人驚訝地慷慨」,給予美國人與英國貿易的最惠國待遇。作為回報,美國給予英國最惠國貿易地位,並默許英國在海洋上的反法政策。美國商人獲得在英屬西印度群島一定貿易權。設立了兩個聯合邊界委員會,分別確定在東北部(商定一個)和西北部(該委員會從未開會,邊界要在1812年戰爭後才確定)。

傑伊,一個強烈反對奴隸制的人,放棄了奴隸賠償的問題,這激怒了南方的奴隸主們,成為被傑斐遜派攻擊的一個口實。傑伊未能就阻止美國水手(被招攬)進英國皇家海軍的事宜達成談判目的,這後來成為導致1812年戰爭的一個關鍵問題。

美國印第安人權利

第三條規定,「一致同意,它應始終給予陛下(指英王)的臣民、美國公民以及居住在該邊界線兩側的印第安人,可自由穿行通過陸路或內陸航線,進入美洲大陸雙方各自的領土和國家(哈德遜灣公司範圍內的國家除外)......並自由進行商貿「。

《傑伊條約》第三條宣布印第安人、美國公民和加拿大(當時是英國的領土)臣民有權在美國和加拿大之間進行貿易和旅行。

多年之後,美國在1952年《移民和國籍法》第289條的規定和1965年修訂的條款中規定了這一義務。因為《傑伊條約》,「出生在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因此有權以就業、學習、退休、投資或移民為目的進入美國。」《傑伊條約》第三條是大多數印第安人(權利)主張的基礎。

支持與反對

華盛頓於1795年6月向美國參議院提交了該條約以待批准; 條約的通過需參議院三分之二同意。該條約起初並不受歡迎,並為傑斐遜派提供了一個聚攏新支持者的平台。歷史學家Paul Varg解釋說,

《傑伊條約》是對兩國間問題的合理妥協。使它如此具有攻擊性的原因並不是兩國之間的妥協,而是因為它不是(美國)國內兩個政黨間的妥協。該條約體現了聯邦黨人的觀點,拒絕了敵對黨派的外交政策。[3]

傑斐遜派反對英國,在歐洲肆虐的戰爭中寧願支持法國,他們認為1778年(美國)與法國(簽訂)條約仍然有效。他們將英國視作貴族制的中心,也是對美國共和主義價值觀的首要威脅。他們指責漢密爾頓和傑伊(甚至華盛頓)是背叛美國(共和主義)價值觀的君主主義者。他們組織公眾抗議傑伊及《傑伊條約》; 他們的一個聚集者呼喊說:約翰·傑伊該死!每一個不罵約翰·傑伊該死的人都該死!每一個不到約翰·傑伊家窗戶底下點上燈,罵他一晚上該死的人都該死![4]

該條約進一步分化了國內兩個主要政治派別,是推動(催生)美國第一政黨體系的主要催化劑之一。由漢密爾頓領導的聯邦黨支持該條約。相反,由傑斐遜和麥迪遜領導的民主共和黨反對該條約。即使要冒戰爭風險,傑斐遜和他的支持者們對應的提出 「建立與英國商業直接敵對的制度」的提案。

傑斐遜派指責英國在印第安邊境地區推行暴行,煽動公眾輿論。據一位歷史學家稱,1794年至1995年對該條約的激烈辯論「將共和黨運動轉變為共和黨」。為了打擊條約,傑裴遜派「在首都的領導人同各州、縣和城鎮的領導人、活動者和民眾之間建立協調」。傑伊未能獲得「失去的」奴隸的(英方)賠償,這引發了南方的反對。

聯邦黨人反擊,國會拒絕了傑斐遜-麥迪遜的對應建議。華盛頓用自己巨大的威望給條約背書,聯邦黨人比他們的反對者更有效地團結了公眾輿論。漢密爾頓說服華盛頓總統,這是可以預期的最佳條約。華盛頓堅稱美國必須在歐洲戰爭中保持中立;他簽署了條約,由於他的聲望,國會沒有提出異議。

聯邦黨人向公眾輿論強烈且系統地呼籲,輿論團結了自己的支持者並改變了辯論(風向)。華盛頓和漢密爾頓戰勝了作為反對黨領袖的麥迪遜。漢密爾頓當時雖已退出政府,但他是幫助確保條約獲得批准,獲得參議院所需的2/3投票的主導人物。參議院於6月通過一項決議,建議總統修改該條約,暫停涉及美國和西印度群島之間貿易的第12條。8月中旬,參議院以20票同意10票反對批准了條約,條件是該條約包含有關6月24日決議的特定內容。華盛頓總統於8月底簽署了該協議。

該條約於1796年2月29日宣布生效,眾議院於1796年4月通過一系列相關投票和又一次激烈的鬥爭後,為其(《傑伊條約》)提供了財政撥款。當時眾議院議員詹姆斯·麥迪遜認為,根據憲法,該條約未經眾議院批准就不能生效,因為它規制商業並行使授予國會的立法權。

接下來的辯論是憲法原意主義的早期例子,在這場辯論中「憲法之父」麥迪遜失敗了。這次全國性憲法辯論的一個有趣特點在於,首席大法官奧利弗·埃爾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撰寫的關於該主題的諮詢意見,其中他拒絕任何聲稱眾議院有權決定條約的觀點。在國會關於《傑伊條約》的失敗後,傑斐遜共和黨人也因此問題輸掉了1796年的總統選舉。

托馬斯·傑斐遜於1801年當選總統時,他並沒有否認該條約。他讓聯邦黨人的駐英公使Rufus King與(英方談判),成功解決了有關債務支付和邊界的未決問題。當條約於1805年到期時,英美友好關係破裂。傑斐遜在1806年拒絕簽署作為《傑伊條約》替代條約的《門羅 - 平克尼條約》,該條約由傑斐遜委任的外交官談判(促成)並得到倫敦方面同意。兩國關係變得越來越敵對,成為1812年戰爭的前奏。1815年,《根特條約》取代了《傑伊條約》。

評價

歷史學家斯坦利·埃爾金斯(Stanley Elkins)和埃里克·麥基特里克(Eric McKitrick)指出,按照老式的外交標準,將外交視為(跟對手的)「討價還價」,傑伊在「討價還價」中拿到的是「最壞的結果」。從那以後,這種觀點在很大程度上一直存在。

他們得出的結論是,傑伊沒有成功地主張(美國的)中立權利,但他確實獲得了「他的其他必要條件」; 他沒有得到任何「可取但不是必不可少」的東西。他們補充說,《傑伊條約》在象徵方面(即「軟」的方面)遭到了許多反對。然而,從「硬」(或現實)方面看,「這(指《傑伊條約》)是一個巨大的成功,其中包括阻止了與英國的戰爭」。

歷史學家馬歇爾·斯默瑟(Marshall Smelser)認為,該條約實際上推遲了與英國的戰爭,或者至少將其推遲到美國有足夠的力量來應對(同英國的戰爭)。

布拉德福德·帕金斯(Bradford Perkins)在1955年辯稱,《傑伊條約》是英美之間建立特殊關係的第一個條約,下一個(英美建立特殊關係的)條約則由索爾茲伯里勳爵(Lord Salisbury)負責(簽訂)。他認為,該條約確保了英美之間十年的和平:「這十年可能被描述為『第一次和睦』時期。」

帕金斯總結道:

在大約十年的時間裡,(英美)邊境和睦,共同承認了商業往來的價值,甚至與之前和之後的時代相比,對(之前)美國船隻被扣押和(各不良)印象的衝突也被平息了。與法國的兩次衝突…把講英語的兩國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傑伊條約》扭轉了從1794年(英美)戰事衝突開始的緊張局勢,帕金斯總結道:「經過十年的世界大戰與和平,大西洋兩岸的歷屆政府都能夠實現和保持一種往往接近真正友誼的親切關係。「

帕金斯認為,可能除了與英屬印度的開放貿易之外,「傑伊確實未能贏得美國人顯然無權獲得的任何權益,解放的領土是自1782年就已被視作美國的領土,甚至英國承諾對緝獲(美國船隻)的賠償也被英國視作非法」。他還推測,「比首席大法官更精明的談判者」會得到比他更好的條款。他引用了「偉大的歷史學家」亨利·亞當斯的觀點,即該條約是一個「壞條約」:

現在沒有人敢冒險捍衛它。 自1810年以來,美國就沒有時間在這樣的條件下不願意以和平為戰爭。

帕金斯比其他歷史學家更重視在印度貿易和西印度群島貿易特許權方面做出的寶貴讓步。此外,帕金斯指出,英國皇家海軍在戰爭期間以「相對寬大」的態度對待美國商業,被英方強征的海員被遣返回美國。當西班牙評估非正式的英美聯盟時,西班牙放寬了之前對美國使用密西西比河的反對立場,並簽署了美國人想要的《平克尼條約》。當傑斐遜上任後,他更新了商業條款,並因此使美國航運頗為受益。


埃爾金斯和麥基特里克發現針對這「一個大難題」更為正面觀點:它要求英國以同樣的精神進行談判。與珀金斯不同,他們發現「這一跡象很少」。喬治·赫林在其2008年美國歷史外交政策的研究中說,1794年「美國和英國處於開戰的邊緣」,並得出結論:「《傑伊條約》給美國帶來了重要的讓步,並很好地為其利益服務。」約瑟夫·埃利斯認為該條約條款「對英國有利」,但在歷史學家一致認為它是

一項為美國(將來打算的)精明交易。它實際上是賭博,賭英格蘭而非法國是未來的歐洲霸主國,而歷史也證實了此預言。它承認美國經濟對同英國貿易的巨大依賴。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門羅主義(1823年)的早熟預覽,因為它將美國的安全和經濟發展與英國艦隊聯繫在一起,英國艦隊在整個十九世紀為美國提供了無法估量的保護。基本上,它推遲了與英格蘭的戰爭,直到美國在經濟和政治上更有能力與之戰鬥。

大眾文化

HBO迷你劇《約翰·亞當斯》中,副總統約翰·亞當斯被描繪為投出決定性的一票以使《傑伊條約》得到批准。事實上,他從未有必要投票,因為參議院以20比10通過了這項方案。

此外,副總統不必在一項條約的批准中投票,因為副總統只在平局的情況下投票,與此同時《憲法》第二條要求條約需獲得三分之二的投票通過。

參考資料

  1. 傑伊條約——見證北美獨立後英法美博弈!展現英美的盟友情節,每日頭條,2020-04-09
  2. 傑伊條約:傑伊條約,1794年美英簽署的友好、通商與航海條約,因美方代表,百科知識中文網
  3. Varg, 1963 p. 95.
  4. William Weeks, Building the Continental Empire, p.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