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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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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簡稱國家公園署)是未來中華民國內政部將成立的所屬機關,由原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資源整併,統一負責管理的主管機關。
歷史
2018年5月3日,行政院通過組織改造草案,原本要移到環境資源部的國家公園業務,將續留內政部管理[1]。
未來工作
該署擬職掌的其他工作為:
- 法規政策研擬、修訂及闡釋,政策制定和規劃。
- 國家公園、濕地區域範圍選定、劃定、變更、廢止。
- 國家公園、濕地保育計畫審核、督導及推動。
- 國家公園環境景觀、建築風貌、設施維護等工程審核、督導及推動。
- 國家公園環境教育、人才培育訓練、解說服務與生態旅遊審核、督導及推動。
- 國家公園自然資源或人文資產調查、研究、審核、督導及推動。
- 全國公園綠地政策研議及規劃。
- 其他有關國家公園及濕地事項。
組織規劃
- 署長
- 副署長
- 主任秘書
- 副署長
- 國家公園管理處
- 國家公園旅服中心
所屬國家公園
參考文獻
- ↑ 成立國家公園署 營建署:發揮最大管理效果. [2019-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