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英语: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CTBT),是一个国际条约。在1963年《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PTBT)的基础上,要求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进一步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 条约于1996年9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但因该条约附件2中的44个国家尚未全部批准,所以该条约至今尚未生效[1]。
主要内容
该条约由序言、17个条款、两个附件和1个议定书组成。
每一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每一缔约国还承诺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在维也纳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主要任务是确保条约各项规定得到执行,并为各国提供磋商和合作的论坛。由于条约还未生效,目前该组织被称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设立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各缔约国应指定或设立一个国家主管部门作为与条约组织和其他缔约国联络的中心。
为核查条约遵守情况,建立包括国际监测系统、磋商与澄清、现场视察及建立信任措施的核查机制。
国际监测系统由地震监测、放射性核素监测、水声监测、次声监测的设施及相关通讯手段组成; 磋商与澄清指缔约国应尽一切努力澄清并解决对条约遵守产生的问题;
现场视察指缔约国有权向执行理事会请求对发生可疑事件的现场视察,需要执行理事会51个成员国中至少30个同意;
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为减少误判而对大规模化学爆炸进行自愿申报。
条约在附件2中所有44个国家交存批准书之日后第180天起生效[2]。其中44个国家为1996年6月18日时属于裁军谈判会议成员国,且为国际原子能机构1996年出版的《全世界核动力反应堆》或1995年出版的《全世界核研究反应堆》中列明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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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作用,新华网,2018-11-08
- ↑ 中国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0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