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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公海公约.jpeg|有框|右|<big>公海公约</big>[https://player.slidesplayer.com/61/11376332/slides/slide_1.jpg 原图链接][https://slidesplayer.com/slide/11376332/ 来自 slidesplayer 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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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亦称联合国公海公约,是[[联合国]]召集的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决议的四大海洋法公约之一。此公约之多数原则皆已包括在后来新增定的1982年海洋法公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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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亦称联合国公海公约,是[[联合国]]召集的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决议的四大海洋法公约之一<ref>[http://www.doc88.com/p-9095331030128.html 海上搜救的公共物品属性辨析],道客巴巴,2015-08</ref> 。此公约之多数原则皆已包括在后来新增定的1982年海洋法公约之中。
  
 
 公海公约是用以规范各国船只、设施在[[公海]]上的活动,以确保公海向全[[世界]]开放并保障各国之合法利用。
 
 公海公约是用以规范各国船只、设施在[[公海]]上的活动,以确保公海向全[[世界]]开放并保障各国之合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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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公海==
 
==定义公海==
  
 该公约称公海者,即不属[[ 领海]] 或一国内水之海洋所有各部分。公海对各国一律开放,任何[[国家]]不得有效主张公海任何部分属其主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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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公约称公海者,即不属领海或一国内水之海洋所有各部分。公海对各国一律开放,任何[[国家]]不得有效主张公海任何部分属其主权范围。
  
 
==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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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国]]之公海自由
 
*[[内陆国]]之公海自由
  
 公海公约对内陆国(如[[瑞士]]、[[中非|中非共和国]]、[[阿富汗]]等)利用海洋的权益也有保障。公约指出,内陆国应可自由通达海洋,才能使他们与沿海国家以平等地位享有海洋自由。为此目的,凡位于海洋与内陆国间之国家应与内陆国相互协议,依照现行国际公约,准许内陆国根据交互原则自由过境,且对于悬挂该国国旗之[[ 船舶]] ,出入及使用[[ 海港]] 事宜上,准其与本国船舶或任何他国船舶享受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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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海公约对内陆国(如[[瑞士]]、[[中非|中非共和国]]、[[阿富汗]]等)利用海洋的权益也有保障。公约指出,内陆国应可自由通达海洋,才能使他们与沿海国家以平等地位享有海洋自由。为此目的,凡位于海洋与内陆国间之国家应与内陆国相互协议,依照现行国际公约,准许内陆国根据交互原则自由过境,且对于悬挂该国国旗之船舶,出入及使用海港事宜上,准其与本国[[ 船舶]] 或任何他国船舶享受平等待遇。
  
 
==船籍管理==
 
==船籍管理==
  
 公海公约另一核心规定是关于船籍的管辖和管理。这是因为海盗船与海上犯罪在[[20世纪]]仍甚猖獗之故。公约规定各国无论是否沿海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本国国旗之船舶。而各国应规定给予船舶[[ 国籍]] 、船舶在其境内登记及、享有悬挂其[[ 国旗]] 权利之条件。关于船籍管理,有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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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海公约另一核心规定是关于船籍的管辖和管理。这是因为海盗船与海上犯罪在[[20世纪]]仍甚猖獗之故。公约规定各国无论是否沿海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本国[[ 国旗]] 之船舶<ref>[http://www.docin.com/p-338985131.html 公海公约(简)],豆丁网, 2012-2-10</ref> 。而各国应规定给予船舶国籍、船舶在其境内登记及、享有悬挂其国旗权利之条件。关于船籍管理,有以下原则:
  
*船舶有悬挂一国国旗者具有该国国籍。国家与船舶之间须有真正连系。国家尤须对悬其国旗之船舶在行政、[[ 技术]] 及社会事宜上确实行使管辖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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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有悬挂一国国旗者具有该国国籍。国家与船舶之间须有真正连系。国家尤须对悬其国旗之船舶在行政、技术及社会事宜上确实行使管辖及管制。
  
 
*各国对于准享悬挂其国旗权利之船舶,应发给有关证书。
 
*各国对于准享悬挂其国旗权利之船舶,应发给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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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仅悬挂一国国旗航行,除有国际条约或本条款明文规定之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专属该国管辖(船旗国专属管辖权)。
 
*船舶应仅悬挂一国国旗航行,除有国际条约或本条款明文规定之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专属该国管辖(船旗国专属管辖权)。
  
*船舶除其所有权确实移转或变更登记者外,不得于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更换其国旗。船舶如悬挂两国以上国家之国旗航行,权宜换用,视同无国籍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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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除其所有权确实移转或变更登记者外,不得于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更换其国旗。船舶如悬挂两国以上国家之国旗航行,权宜换用,视同无[[ 国籍]] 船舶。
  
 
==军舰及官船==
 
==军舰及官船==
  
 军舰在公海上受特殊保障。公约第八条规定,[[舰艇| 军舰]] 在公海完全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国家之管辖。而军舰指属于某国[[海军]],具备该国军舰外部识别[[ 标志]] 之船舶,由[[政府]]正式任命之军官指挥,指挥官姓名见于海军名册,其船员服从正规海军纪律者,以区别于伪冒的武装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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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舰在公海上受特殊保障。公约第八条规定,军舰在公海完全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国家之管辖。而军舰指属于某国[[海军]],具备该国军舰外部识别标志之船舶,由[[政府]]正式任命之军官指挥,指挥官姓名见于海军名册,其船员服从正规海军纪律者,以区别于伪冒的武装船只。
  
 
 一国所有或经营之船舶专供政府非商务用途者,在公海上也完全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国家之管辖。
 
 一国所有或经营之船舶专供政府非商务用途者,在公海上也完全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国家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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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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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於 2020年8月15日 (六) 09:53 的最新修訂

公海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亦稱聯合國公海公約,是聯合國召集的第二次海洋法會議,於1958年決議的四大海洋法公約之一[1]。此公約之多數原則皆已包括在後來新增定的1982年海洋法公約之中。

公海公約是用以規範各國船隻、設施在公海上的活動,以確保公海向全世界開放並保障各國之合法利用。

定義公海

該公約稱公海者,即不屬領海或一國內水之海洋所有各部分。公海對各國一律開放,任何國家不得有效主張公海任何部分屬其主權範圍。

公海自由

公海公約最重要的精神是規定了「公海自由」的原則,包括對沿海國及非沿海國而言的以下事項:

  • 航行自由;
  • 捕魚自由;
  • 敷設海底電纜與管線之自由;
  • 公海上空飛行之自由。

公海公約對內陸國(如瑞士中非共和國阿富汗等)利用海洋的權益也有保障。公約指出,內陸國應可自由通達海洋,才能使他們與沿海國家以平等地位享有海洋自由。為此目的,凡位于海洋與內陸國間之國家應與內陸國相互協議,依照現行國際公約,准許內陸國根據交互原則自由過境,且對於懸掛該國國旗之船舶,出入及使用海港事宜上,准其與本國船舶或任何他國船舶享受平等待遇。

船籍管理

公海公約另一核心規定是關於船籍的管轄和管理。這是因為海盜船與海上犯罪在20世紀仍甚猖獗之故。公約規定各國無論是否沿海國,均有權在公海上行駛懸掛本國國旗之船舶[2]。而各國應規定給予船舶國籍、船舶在其境內登記及、享有懸掛其國旗權利之條件。關於船籍管理,有以下原則:

  • 船舶有懸掛一國國旗者具有該國國籍。國家與船舶之間須有真正連繫。國家尤須對懸其國旗之船舶在行政、技術及社會事宜上確實行使管轄及管制。
  • 各國對於准享懸掛其國旗權利之船舶,應發給有關證書。
  • 船舶應僅懸掛一國國旗航行,除有國際條約或本條款明文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專屬該國管轄(船旗國專屬管轄權)。
  • 船舶除其所有權確實移轉或變更登記者外,不得於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內更換其國旗。船舶如懸掛兩國以上國家之國旗航行,權宜換用,視同無國籍船舶。

軍艦及官船

軍艦在公海上受特殊保障。公約第八條規定,軍艦在公海完全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國家之管轄。而軍艦指屬於某國海軍,具備該國軍艦外部識別標誌之船舶,由政府正式任命之軍官指揮,指揮官姓名見于海軍名冊,其船員服從正規海軍紀律者,以區別於偽冒的武裝船隻。

一國所有或經營之船舶專供政府非商務用途者,在公海上也完全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國家之管轄。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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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海上搜救的公共物品屬性辨析,道客巴巴,2015-08
  2. 公海公約(簡),豆丁網, 20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