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興安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興安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38號)精神,重新組建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掛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盟食品安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1],着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參與起草興安盟食品安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地方性管理辦法。
(二) 負責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盟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並按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行業安全管理規範。負責組織實施全盟食品流通行政許可、賓館餐飲區域和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核發。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炮製規範和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醫院蒙藥製劑在盟內調劑使用的審批;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補充申請部分註冊事項的審批。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 負責實施化妝品行政許可的相關工作和行政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化妝品衛生標準、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對化妝品的檢測、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六) 負責制定全盟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抽驗,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
(七) 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的核發及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質量授權人變更的備案。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八) 負責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報告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九) 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和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備案;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廣告的監測和移交工作。
(十) 負責制定全盟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2]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誠信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 指導各旗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十二)承擔盟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各旗縣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三)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盟委行署以及盟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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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興安盟食藥監管局開展基本藥物監督抽驗,內蒙古新聞網, 2012-11-21
- ↑ 內蒙古印發「十三五」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 ,搜狐,2017-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