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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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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creation),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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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creation),是指直接产生文学、[[ 艺术]] 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 组织]] 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概述==
 
==概述==
 从何等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它,直接影响我们对艺术的认识水平。通过创作扩展我们的文化视野与艺术想像力,开发个人造型情趣与审美倾向,真正走上与自身艺术素养和语言积累相了接的创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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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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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何等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它,直接影响我们对艺术的认识水平。通过创作扩展我们的文化视野与[[ 艺术]] 想像力,开发个人造型情趣与审美倾向,真正走上与自身艺术素养和语言积累相了接的创作[[ 道路]]
 ①是为表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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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行动的结果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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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 科学]] 作品的[[ 智力]] 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应该明确的是,表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必然是表现本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不可能是表现他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因为客观事物在一个人头脑里的反映如果不由本人表现出来, 他人无法感知,自然更无法表现;如果由本人表现出来,自然也不存在通过他人来表现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实际通过语言、文字、符号、线条、色彩或声音等媒体表现了某种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人,才进行了创作。那些仅仅停留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阶段或者仅仅将这种认识抽象地提供给他人去进行具体表现的人,没有进行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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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是为表现对客观[[ 世界]] 的认识而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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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行动的结果直接产生[[ 文学]] [[ 艺术]] 或科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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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明确的是,表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必然是表现本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不可能是表现他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因为客观事物在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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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脑里的反映如果不由本人表现出来, 他人无法感知,自然更无法表现;如果由本人表现出来,自然也不存在通过他人来表现的问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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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只有实际通过[[ 语言]] [[ 文字]] [[ 符号]] 、线条、[[ 色彩]] [[ 声音]] 等媒体表现了某种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人,才进行了创作。那些仅仅停留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阶段或者仅仅将这种认识抽象地提供给他人去进行具体表现的人,没有进行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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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
 
==具体表现==
 例如,告诉他人如何画一幅画的人不是这幅画的作者或合作作者;向他人提供故事主题、素材或写作要领的人也不是这部故事的作者或合作作者。如果不仅是告诉他人如何画,而且本人也动手来画,就可以视为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创作;如果不是向他人提供主题、素材或写作要领,而是本人具体口述,由他人记录,就可以视为独自进行了创作。凡未通过某种媒体具体表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其他活动,尽管可能与创作有关,甚至可能对创作起了很大促进作用,也不能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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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这些只进行了创作的辅助活动而又对创作起了某种促进作用的人(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被依法推定为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也可能根据与作者的某种约定取得著作权或获得某种其他形式的补偿。创作方法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创作目的、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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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告诉他人如何画一幅画的人不是这幅画的作者或合作作者;向他人提供故事主题、素材或写作要领的人也不是这部故事的作者或合作
 具体创作对象的差异以及三要素的不同组合方式使得创作方法具有无限丰富的形态。风格的多样反映了创作方法的多样。以这种新的创作方法概念,可以对许多纠缠不清的问题,如创作方法与世界观、文艺思潮及风格流派的关系问题等,作出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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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如果不仅是告诉他人如何画,而且本人也动手来画,就可以视为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创作;如果不是向他人提供[[ 主题]] 、素材或写作要领,而是本人具体口述,由他人记录,就可以视为独自进行了创作。凡未通过某种[[ 媒体]] 具体表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其他活动,尽管可能与创作有关,甚至可能对创作起了很大促进作用,也不能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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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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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只进行了创作的辅助活动而又对创作起了某种促进作用的人(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被依法推定为作者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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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得[[ 著作权]] ,也可能根据与作者的某种约定取得著作权或获得某种其他形式的补偿。创作方法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创作目的、创作对象和创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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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创作对象的差异以及三要素的不同组合方式使得创作方法具有无限丰富的形态。风格的多样反映了创作方法的多样。以这种新的创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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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概念,可以对许多纠缠不清的问题,如创作方法与[[ 世界观]] 、文艺思潮及风格流派的关系问题等,作出新的解释。

於 2020年4月16日 (四) 05:26 的修訂

創作(creation),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概述

從何等高度去認識和把握它,直接影響我們對藝術的認識水平。通過創作擴展我們的文化視野與藝術想像力,開發個人造型情趣與審美傾向,真正走上與自身藝術素養和語言積累相了接的創作道路

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

①是為表現對客觀世界的認識而採取的行動;

②行動的結果直接產生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

應該明確的是,表現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必然是表現本人對客觀世界的認識,而不可能是表現他人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因為客觀事物在一個人 頭腦里的反映如果不由本人表現出來, 他人無法感知,自然更無法表現;如果由本人表現出來,自然也不存在通過他人來表現的問題。也 就是說,只有實際通過語言文字符號、線條、色彩聲音等媒體表現了某種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的人,才進行了創作。那些僅僅停留在對客觀世界的認識階段或者僅僅將這種認識抽象地提供給他人去進行具體表現的人,沒有進行創作。

具體表現

例如,告訴他人如何畫一幅畫的人不是這幅畫的作者或合作作者;向他人提供故事主題、素材或寫作要領的人也不是這部故事的作者或合作 作者。如果不僅是告訴他人如何畫,而且本人也動手來畫,就可以視為在某種程度上參與了創作;如果不是向他人提供主題、素材或寫作要領,而是本人具體口述,由他人記錄,就可以視為獨自進行了創作。凡未通過某種媒體具體表現對客觀世界的認識的其他活動,儘管可能與創作有關,甚至可能對創作起了很大促進作用,也不能視為創作。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活動,均不視為創作。」 這些只進行了創作的輔助活動而又對創作起了某種促進作用的人(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可能被依法推定為作者或依 法取得著作權,也可能根據與作者的某種約定取得著作權或獲得某種其他形式的補償。創作方法包括三個基本要素:創作目的、創作對象和創作原則。

具體創作對象的差異以及三要素的不同組合方式使得創作方法具有無限豐富的形態。風格的多樣反映了創作方法的多樣。以這種新的創作方 法概念,可以對許多糾纏不清的問題,如創作方法與世界觀、文藝思潮及風格流派的關係問題等,作出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