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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朗宁大威力半自动手枪(英语:Browning Hi-Power)是一把由美国著名枪械发明家约翰·勃朗宁作基础上的设计、迪厄多内·塞弗(Dieudonne Saive)和比利时埃斯塔勒的国营工厂改进及完成以及FN生产的单动操作式半自动手枪,发射当时欧洲威力最强大的9×19毫米口径手枪子弹[1]。勃朗宁是在1926年开始设计,设计完成的数年前逝世。

历史起源

勃朗宁大威力半自动手枪是应法国武装部队对新型军用手枪的要求(大容量(法语:Grand Rendement),或称为大威力(法语:Grande Puissance))而设计的。法军的要求是,武器尺寸必须紧凑,供弹具至少能够装填10发子弹,一个弹匣分离装置(即配用可拆卸式弹匣),具有外置式击锤,具有装在枪身表面的手动保险,火力强大且分解和重新组装简单,能够击杀50米内的任何目标。其最后的标准要求是子弹口径为9毫米或更大,战斗部质量约8克,而枪口初速为350米/秒,总重量控制在1千克内。

比利时埃斯塔勒国营工厂委托约翰·勃朗宁设计一支符合上述规格的新型军用手枪。但由于勃朗宁已经把他设计成功的M1911美国军用半自动手枪的枪械专利卖给了柯尔特公司,因此勃朗宁被迫绕过M1911的专利重新设计一把全新的手枪[2]

1922年,勃朗宁在美国犹他州奥格登研制出两种采用不同原理的原型枪,而这把手枪亦在1923年6月28日向美国方面申请专利,并且在1927年2月22日正式授出。其中一种方案采用简单的自由枪机原理,另一种方案则采用了后膛闭锁及枪管短后坐原理。这两把原型枪都使用了新设计的双排左右交错排列式弹匣(由设计师迪厄多内·塞弗所设计),从而在不过度增加握把尺寸或使弹匣突出太长的前提下,将弹匣容量增加至10发以上。

在经过比较后,埃斯塔勒国营工厂认为采用后膛闭锁及枪管短后坐原理的方案更为适合,于是选择了第二种原型枪方案并进行进一步研制和测试。改进型在原枪的基础上缩短了长度,并增加了外置式击锤、击针、手动保险和弹匣保险,简化了分解步骤,并且由16发双排弹匣供弹。比利时国营赫斯塔尔公司在1925年把该设计的原型枪提供给法国陆军凡尔赛评审委员会,在进行了多次试验后又增加了改进。

1928年,柯尔特公司原有的M1911手枪的相关专利均已期满,塞弗于是把许多柯尔特曾经拥有的专利与勃朗宁大威力半自动手枪加以整合,从而推出了塞弗—勃朗宁M1928原型枪。这个型号的分解步骤与M1911手枪相似,使用了M1911手枪的可拆卸式枪管衬套。

到了1931年,勃朗宁大威力半自动手枪的设计基本定型,采用缩短的13发可拆卸式双排弹匣,弧形握把背部并将可拆卸式枪管衬套与套筒合二为一。1934年,勃朗宁大威力半自动手枪的完成设计并准备投产。比利时武装部队最先在1935年采用勃朗宁大威力半自动手枪并将其正式命名为勃朗宁P-35。不久之后,比利时警察也开始装备该手枪。随后其他一些国家也开始装备该手枪。

然而,法国武装部队最终却决定不采用该手枪,反而改为采用设计概念相似但是不论口径和弹匣容量都更小的Mle.1935手枪。

大威力手枪曾被50多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所使用。

这把手枪名称中的“大威力”(Hi-Power)是指该枪的13+1发子弹容量几乎是同时代设计手枪(例如鲁格手枪或毛瑟1910手枪)的两倍。此外,虽然9×19毫米帕拉贝鲁姆手枪子弹的威力不如.45 ACP,但在不流行.45 ACP的欧洲国家之中,这也算得上是大威力手枪子弹了。大威力手枪通常被简称为“HP”(“Hi-Power”或“High-Power”的简称)或是“GP”(法国人所给的名称:“Grande Puissance”的简称)。由于这把手枪最初于1935年推出,因此经常又被简称为“勃朗宁HP-35”、“GP-35”、“P-35”或是“1935型”。它在比利时和爱尔兰服役时,有时又被称为BAP(英语:Browning Automatic Pistol,意为:勃朗宁自动手枪)。当年大威力手枪还有一个外号“九之王”(英语:King of Nine)。该系列在推出后不断进行改进,因此产生了许多型号,但即使是在比利时,整个手枪系列仍然经常被统称为“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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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