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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原圖鏈接來自 網易 的圖片

勃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英語:Browning Hi-Power)是一把由美國著名槍械發明家約翰·勃朗寧作基礎上的設計、迪厄多內·塞弗(Dieudonne Saive)和比利時埃斯塔勒的國營工廠改進及完成以及FN生產的單動操作式半自動手槍,發射當時歐洲威力最強大的9×19毫米口徑手槍子彈[1]。勃朗寧是在1926年開始設計,設計完成的數年前逝世。

歷史起源

勃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是應法國武裝部隊對新型軍用手槍的要求(大容量(法語:Grand Rendement),或稱為大威力(法語:Grande Puissance))而設計的。法軍的要求是,武器尺寸必須緊湊,供彈具至少能夠裝填10發子彈,一個彈匣分離裝置(即配用可拆卸式彈匣),具有外置式擊錘,具有裝在槍身表面的手動保險,火力強大且分解和重新組裝簡單,能夠擊殺50米內的任何目標。其最後的標準要求是子彈口徑為9毫米或更大,戰鬥部質量約8克,而槍口初速為350米/秒,總重量控制在1千克內。

比利時埃斯塔勒國營工廠委託約翰·勃朗寧設計一支符合上述規格的新型軍用手槍。但由於勃朗寧已經把他設計成功的M1911美國軍用半自動手槍的槍械專利賣給了柯爾特公司,因此勃朗寧被迫繞過M1911的專利重新設計一把全新的手槍[2]

1922年,勃朗寧在美國猶他州奧格登研製出兩種採用不同原理的原型槍,而這把手槍亦在1923年6月28日向美國方面申請專利,並且在1927年2月22日正式授出。其中一種方案採用簡單的自由槍機原理,另一種方案則採用了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這兩把原型槍都使用了新設計的雙排左右交錯排列式彈匣(由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所設計),從而在不過度增加握把尺寸或使彈匣突出太長的前提下,將彈匣容量增加至10發以上。

在經過比較後,埃斯塔勒國營工廠認為採用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的方案更為適合,於是選擇了第二種原型槍方案並進行進一步研製和測試。改進型在原槍的基礎上縮短了長度,並增加了外置式擊錘、擊針、手動保險和彈匣保險,簡化了分解步驟,並且由16發雙排彈匣供彈。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公司在1925年把該設計的原型槍提供給法國陸軍凡爾賽評審委員會,在進行了多次試驗後又增加了改進。

1928年,柯爾特公司原有的M1911手槍的相關專利均已期滿,塞弗於是把許多柯爾特曾經擁有的專利與勃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加以整合,從而推出了塞弗—勃朗寧M1928原型槍。這個型號的分解步驟與M1911手槍相似,使用了M1911手槍的可拆卸式槍管襯套。

到了1931年,勃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的設計基本定型,採用縮短的13發可拆卸式雙排彈匣,弧形握把背部並將可拆卸式槍管襯套與套筒合二為一。1934年,勃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的完成設計並準備投產。比利時武裝部隊最先在1935年採用勃朗寧大威力半自動手槍並將其正式命名為勃朗寧P-35。不久之後,比利時警察也開始裝備該手槍。隨後其他一些國家也開始裝備該手槍。

然而,法國武裝部隊最終卻決定不採用該手槍,反而改為採用設計概念相似但是不論口徑和彈匣容量都更小的Mle.1935手槍。

大威力手槍曾被50多個國家的武裝部隊所使用。

這把手槍名稱中的「大威力」(Hi-Power)是指該槍的13+1發子彈容量幾乎是同時代設計手槍(例如魯格手槍或毛瑟1910手槍)的兩倍。此外,雖然9×19毫米帕拉貝魯姆手槍子彈的威力不如.45 ACP,但在不流行.45 ACP的歐洲國家之中,這也算得上是大威力手槍子彈了。大威力手槍通常被簡稱為「HP」(「Hi-Power」或「High-Power」的簡稱)或是「GP」(法國人所給的名稱:「Grande Puissance」的簡稱)。由於這把手槍最初於1935年推出,因此經常又被簡稱為「勃朗寧HP-35」、「GP-35」、「P-35」或是「1935型」。它在比利時和愛爾蘭服役時,有時又被稱為BAP(英語:Browning Automatic Pistol,意為:勃朗寧自動手槍)。當年大威力手槍還有一個外號「九之王」(英語:King of Nine)。該系列在推出後不斷進行改進,因此產生了許多型號,但即使是在比利時,整個手槍系列仍然經常被統稱為「大威力」。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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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