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RC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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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英语: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缩写为RCEP)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与东盟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五国共同参加,共计15个国家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贸易协定。此协议也向其他外部经济体开放,比如中亚国家、南亚及大洋洲其他国家。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经批准生效后,“各成员之间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1]。
2019年11月4日,谈判完成,但印度中途退出。2020年11月15日,15个RCEP缔约方正式签署协定[2]。由此,该协定超越欧盟自由贸易区成为世界上最大自由贸易经济体系。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15日以视频方式举行,会后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历史演进
初期磋商
2011年11月份第十九届东盟峰会上,亚洲已经开始计划另外一个区域型合作。这个区域型合作被称为东南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3]
2012年8月底,在第四十四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及相关会议上,10个东盟国家和6个伙伴国的经济部长们一致同意在2012年底之前开始16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东南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谈判工作。2012年11月,在第21届东盟峰会上,各国领导签署了RCEP框架并且宣布谈判开始。
2013年5月,RCEP16个参与国的政府官员在文莱开始基于细节的谈判并且致力于在2015年底之前结束谈判。2013年9月23至27日在澳大利亚举行的第二轮RCEP谈判进展顺利。代表团主要专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贸易。根据RCEP指导条款,他们也涉及到经济和科技合作,竞争,知识产权,解决分歧以及其他事务。
2014年1月20日-1月24日,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第三轮谈判期间,16个参与国大量地交换了意见,希望能在2015年年底前达成结束谈判的目标。谈判议定:(1)继续专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贸易。在商品贸易方面,参与国关于关税程序,免税措施,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STRACAP),卫生与动物检疫措施(SPS)以及海关手续和贸易便利化(CPTF)和原产地规范(ROO)展开了建设性的讨论。在服务业方面,参与国讨论了RCEP服务章程的结构与组成,市场准入的利益方面和一系列特殊的事项。在投资方面,参与国之间交换了投资程序意见以及进一步商议了RCEP投资章程细节方面。(2)为了提前大范围领域事项的谈判,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竞争、经济和技术合作、分歧解决四个工作领域,:一些代表在在某些参与国感兴趣的特定领域做了表述。在回合谈判的同时,有两个研讨会展开。马来西亚和日本组织了一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研讨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各领域事项和知识产权保护如何进一步支持贸易和投资进行了讨论。 澳大利亚组织了关于贯穿服务业和投资方面的研讨会。参与国在这些事项上进行了良好的谈判。
2014年4月第四轮RCEP谈判在中国广西南宁举行。RCEP谈判计划预计在2015年年末结束。2016年10月,第15轮RCEP谈判在中国天津举行,重点是划定货物,服务和投资贸易的市场准入,以及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竞争和电子商务。关于经济和技术合作的章节已经完成,部长们说,这是一个有希望的发展,可以为会谈注入更多的动力,并帮助解决RCEP成员之间的发展差距。2016年10月,RCEP部长们于在菲律宾宿雾市举行了一次闭会期间部长级会议,审查迄今取得的进展,以及在短期内可能需要采取什么步骤来完成这项协议。2016年11月,RCEP部长级会议强调了以一揽子解决的方法迅速结束谈判[4]。
参考文献
- ↑ Staff, Reuters. 中国、日本和东盟等15国签署RCEP协定为全球规模最大 中方称将推动早日生效. Reuters. 2020-11-16 [2020-11-16] (英语).
-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 央视新闻. 2020-11-15 [2020-11-15].
- ↑ Nineteenth ASEAN Summit, Bali, Indonesia | 14-19 November 2011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年6月29日,.
- ↑ 权衡主编;盛垒副主编. 疲弱复苏的世界经济期待新周期 世界经济分析报告.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7.06: 148. ISBN 978-7-5520-19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