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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英語: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縮寫為RCEP)是由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發起,由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與東盟有自由貿易協定的五國共同參加,共計15個國家所構成的高級自由貿易協定。此協議也向其他外部經濟體開放,比如中亞國家、南亞及大洋洲其他國家。RCEP旨在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經批准生效後,「各成員之間關稅減讓以立即降至零關稅、10年內降至零關稅的承諾為主」[1]。
2019年11月4日,談判完成,但印度中途退出。2020年11月15日,15個RCEP締約方正式簽署協定[2]。由此,該協定超越歐盟自由貿易區成為世界上最大自由貿易經濟體系。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領導人會議15日以視頻方式舉行,會後東盟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共15個亞太國家正式簽署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歷史演進
初期磋商
2011年11月份第十九屆東盟峰會上,亞洲已經開始計劃另外一個區域型合作。這個區域型合作被稱為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3]
2012年8月底,在第四十四屆東盟經濟部長會議及相關會議上,10個東盟國家和6個夥伴國的經濟部長們一致同意在2012年底之前開始16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東南亞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談判工作。2012年11月,在第21屆東盟峰會上,各國領導簽署了RCEP框架並且宣布談判開始。
2013年5月,RCEP16個參與國的政府官員在文萊開始基於細節的談判並且致力於在2015年底之前結束談判。2013年9月23至27日在澳大利亞舉行的第二輪RCEP談判進展順利。代表團主要專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貿易。根據RCEP指導條款,他們也涉及到經濟和科技合作,競爭,知識產權,解決分歧以及其他事務。
2014年1月20日-1月24日,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第三輪談判期間,16個參與國大量地交換了意見,希望能在2015年年底前達成結束談判的目標。談判議定:(1)繼續專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貿易。在商品貿易方面,參與國關於關稅程序,免稅措施,技術法規、標準與合格評定(STRACAP),衛生與動物檢疫措施(SPS)以及海關手續和貿易便利化(CPTF)和原產地規範(ROO)展開了建設性的討論。在服務業方面,參與國討論了RCEP服務章程的結構與組成,市場准入的利益方面和一系列特殊的事項。在投資方面,參與國之間交換了投資程序意見以及進一步商議了RCEP投資章程細節方面。(2)為了提前大範圍領域事項的談判,建立了知識產權保護、競爭、經濟和技術合作、分歧解決四個工作領域,:一些代表在在某些參與國感興趣的特定領域做了表述。在回合談判的同時,有兩個研討會展開。馬來西亞和日本組織了一場知識產權保護的研討會,對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各領域事項和知識產權保護如何進一步支持貿易和投資進行了討論。 澳大利亞組織了關於貫穿服務業和投資方面的研討會。參與國在這些事項上進行了良好的談判。
2014年4月第四輪RCEP談判在中國廣西南寧舉行。RCEP談判計劃預計在2015年年末結束。2016年10月,第15輪RCEP談判在中國天津舉行,重點是劃定貨物,服務和投資貿易的市場准入,以及原產地規則,知識產權,競爭和電子商務。關於經濟和技術合作的章節已經完成,部長們說,這是一個有希望的發展,可以為會談注入更多的動力,並幫助解決RCEP成員之間的發展差距。2016年10月,RCEP部長們於在菲律賓宿霧市舉行了一次閉會期間部長級會議,審查迄今取得的進展,以及在短期內可能需要採取什麼步驟來完成這項協議。2016年11月,RCEP部長級會議強調了以一攬子解決的方法迅速結束談判[4]。
參考文獻
- ↑ Staff, Reuters. 中國、日本和東盟等15國簽署RCEP協定為全球規模最大 中方稱將推動早日生效. Reuters. 2020-11-16 [2020-11-16] (英語).
- ↑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正式簽署. 央視新聞. 2020-11-15 [2020-11-15].
- ↑ Nineteenth ASEAN Summit, Bali, Indonesia | 14-19 November 2011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3年6月29日,.
- ↑ 權衡主編;盛壘副主編. 疲弱復甦的世界經濟期待新周期 世界經濟分析報告. 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17.06: 148. ISBN 978-7-5520-19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