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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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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簡稱臺中市警察局、臺中市警局、中市警局),為臺中市最高警察行政機關,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以及臺中市政府。負責臺中市的警察行政、人事等事務以及維護地方治安。下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東勢、豐原、大雅、和平、大甲、太平、霧峰、清水、烏日 等15個分局,總局設於潭子區。
歷史
- 1895年(明治28年)日本領有大清帝國台灣省,8月24日台灣總督府頒布《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民政支部(原清朝臺灣府,轄今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區域)下設庶務、殖產、警務三課,最初由日本本土調配警務人力支援,此為台灣正式配置專門警察機構之始。當時地方行政基層係以警察為中心,除一般治安維護業務外,舉凡政治思想、結婚生子、戶口管理,還有鴉片管理、公共衛生、徵收稅金、物資分配、地政調查等,也都是警察業務。
- 1896年(明治29年)臺灣進入民政時期,中央由台灣總督府民政部內務部設警保課;地方制度改為「三縣四廳」,其中民政支部改為台中縣,下設內務、財務、警察課。
- 1897年(明治30年)台灣總督乃木希典根據六三法自行頒布三段警備法(台灣特別法)以三段警備制來整治台灣治安,隔年2月廢除。6月台中縣依台灣總督府府令第23號分設南投、台中、葫蘆墩、犁頭店、牛罵頭、大肚、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員林、埔里社等警察署。
- 1898年(明治31年)8月,新任總督兒玉源太郎頒布《台灣保甲條例》與《台灣保甲條例施行細則》,民政長官後藤新平邀辜顯榮任「保甲總局」首任局長,地方各庄設「聯庄保甲局」以協助警察維護地方治安,日治台灣的保甲制度形成。
- 1901年(明治34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改設警察本署,地方制度改為「二十廳」;台中廳下設總務、稅務、警務課。
- 1919年(大正8年),警察本署改稱警務局。
- 1920年(大正9年)9月1日台灣地方制度改為「五州二廳」;台中州設知事官房、內務部、警務部,轄下郡役所設警察課,市役所設警察署與分署,台中警察署成立(府令51號),設有司法、行政、衛生、戶口等四係;轄下設有第一監視區(初音町、寶町、新富町三間警察官吏派出所)、第二監視區(橘町、櫻町、樹子腳等三間警察官吏派出所)。
- 1934年(昭和9年),由台中州土木課營繕係設計、監工的台中警察署廳舍落成(今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 1941年(昭和16年)台中州聯合保甲協會成立,共有保正55名、甲長567名,壯丁團共有團長9名、副團長19名、壯丁347名。
- 1945年(民國34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管轄地區,12月1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省轄市警察局組織暫行規程」成立臺中縣警察局與臺中市警察局。臺中市警察局初設3課、3室、2隊、2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共11個派出所);臺中縣警察局最初轄區範圍涵蓋今彰化縣與南投縣。
- 1947年2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中縣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鄉劃入臺中市管轄,北屯區劃入第二分局負責,原管轄西屯與南屯的警察局(1945年12月15日成立)則更名為「第四分局」。2月28日228事件爆發後,臺中市警察局將第一分局的東區與南區劃出成立「第三分局」。
- 1950年9月1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10月21日,臺中縣政府因彰化、南投縣成立而將縣治由員林遷至豐原;臺灣省政府警務處代電頒布〈各縣市警察局警力調整方案〉,將原臺中縣警察局之警力分劃為臺中縣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及南投縣警察局。臺中縣警察局組織分為5課、2室、4個分局(豐原、清水、大屯與東勢分局,共6個分駐所及66個派出所)。
- 1953年,臺中縣警察局調整清水、豐原兩分局管區,將大甲鎮、外埔鄉、大安鄉、后里鄉劃出成立「大甲分局」。
- 1958年,臺中縣警察局將東勢分局的和平鄉劃出成立「和平分局」;將大屯分局的霧峰鄉、大里鄉、太平鄉劃出成立「霧峰分局」。
- 1965年,臺中縣警察局將清水分局與大屯分局的轄區調整後,廢除大屯分局改為「烏日分局」。
- 1980年12月11日,臺中市警察局將第二分局的北屯區劃出成立「第五分局」。
- 1992年,依內政部頒布的〈戶警分立方案〉,戶政改隸縣市政府民政局。
- 1998年-1999年,臺中縣市消防局相繼成立,警局消防隊改隸消防局。
- 2000年,地方安檢業務移撥至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接管。
- 2001年10月31日,原為第四分局轄區的西屯區劃出成立「第六分局」。
- 2003年,原為霧峰分局的太平市劃出成立「太平分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裁撤陸務課。
- 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臺中市,縣市警察局合併成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警察職位配合直轄市等級調整人事。
- 2013年2月19日,成立大雅分局籌備小組。
- 2020年3月11日,大雅分局正式成立。
- 2021年1月6日,成立捷運警察隊。
廳舍大事記
- 1930年,頂街駐在所落成啟用。
- 1945年11月25日,臺中縣警察局設址於彰化縣員林鎮。
- 1945年12月15日臺中市警局成立,下設第一、第二分局;最初市警局與第一分局共用原台中警察署廳舍,隨後第一分局又遷至成功路上(今大誠分駐所)。
- 1947年2月1日,臺中縣西屯鄉與南屯鄉納入臺中市後原分局改為第四分局,設在西屯鄉黎明、西屯路口(今西屯派出所)。2月28日發生二二八事件後,增設第三分局與復興路派出所(原為第一分局老松町分駐所,今正義派出所)合署辦公(後於1985年原地改建)。
- 1950年10月21日,臺中縣警察局遷至豐原(今豐原分局址)。
- 1980年12月11日,新成立的第五分局設址於北屯路上(市立北屯國小附近)。
- 1982年4月23日,第四分局遷至南屯區干城街(黎明新村內)。
- 1992年6月15日,市警局遷至文心路,當時與臺灣省政府警政廳合署辦公;7月27日,第一分局遷回原處。
- 1992年9月8日,東勢分局原址改建為東勢鎮公所大樓(今東勢區公所)遷至今址。
- 2001年10月31日,新成立的第六分局設址於河南路一段(文華高中後方,今全聯福利中心文華店)。
- 2002年4月16日,豐原分局頂街派出所登錄為歷史建築。
- 2004年2月6日,(原)烏日庄役場(今烏日分局偵查隊)登錄為歷史建築。
- 2004年2月20日,第一分局建築(原臺中警察署廳舍)被台中市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
- 2007年,新成立的太平分局建於勤益科大旁的公有地(市圖太平坪林分館旁)。
- 2008年6月1日,第六分局遷至七期重劃區市政路上(柏地廣場旁)。
- 2009年8月6日,樂群街上的警察署宿舍登錄為歷史建築(今臺中文學館的一部分)。
- 2011年1月16日,豐原分局遷至原臺中縣警察局辦公,原址改為豐原派出所。6月15日,第五分局遷至崇德、松竹路口(北屯區公所旁)。12月24日,第四分局遷至永春東路、向心路口(原省轄時期衛生局址,與南屯衛生所合署)。
- 2013年3月15日,烏日警察官吏派出所登錄為歷史建築。12月,位於潭子區的警察局本部暨各大隊辦公廳舍興建工程動工。[1]
- 2015年7月16日,大雅分局新建廳舍(今大雅分駐所址)動工。
- 2020年3月,總局及保安警察大隊遷至潭子新廈,僅交通警察大隊與刑事警察大隊留在原文心路廳舍辦公;同年7月,臺中市都市發展局與臺中市環境保護局遷入文心路廳舍合署辦公。[2]
組織
- 局長1人(警監,三線三星)
- 副局長3人(警監,三線二星)
- 主任秘書1人(警監,三線二星)
- 督察長1人(警監,三線二星)
- 警政監6人(警監,三線二星)
業務單位
- 行政科:勤務股、正俗股、警政股。
- 保安科:警備股、保安股。
- 訓練科:訓練股、教育股、諮商股。
- 外事科:外事股、僑防股。
- 後勤科:裝備股、採購股、營繕股、通訊股。
- 保防科:保防股、觀保股、偵防股、社調股。
- 防治科:戶口股、民力股。
- 犯罪預防科:預防股、宣導股。
- 勤務指揮中心:企劃股、行政股。
- 刑事鑑識中心:第一股、第二股、第三股。
- 民防管制中心:業務股、修護股。
輔助單位
- 督察室:行政股、勤務股、風紀股、特種警衛股。(股長由督察兼任)
- 公共關係室:公關股、新聞股等。
- 秘書室:機要股、研考股、文書股、檔案股、庶務股、出納股。
- 資訊室:系統操作股、作業管理股、規劃設計股。
- 法制室:綜合股。
- 人事室:任免股、考核股、福利股、綜合股。
- 會計室:預算股、審核股、決算股。
- 統計室
- 政風室:第一股、第二股、第三股。
直署機關
- 刑事警察大隊:8組、2室、1中心,下設偵一隊至偵八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另有任務編組(毒品查緝中心、警犬隊)。
- 保安警察大隊:3組、3室、1中心,下設第一中隊、第二中隊、特勤中隊(霹靂小組)。
- 交通警察大隊:6組、2室、1中心,下設3個直屬中隊、15個交通分隊配賦各警察分局。
- 少年警察隊
- 婦幼警察隊
- 捷運警察隊
參考文獻
- ↑ 警察局本部暨各大隊辦公廳舍興建工程. [2013-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10).
- ↑ 拚治安再升級!中市警局新家潭子落成 潮拍介紹影片爆紅. 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2020-12-30]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