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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教育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取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事項。
2、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學校安全維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完善防範和應急的制度和措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擬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以及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市區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
(五)負責統籌規劃各類職業教育發展,指導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師資隊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
(六)負責市區幼兒園、小學、普通中學、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變更、撤併的審核和上報;負責市區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
(七)指導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區中小學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負責指導、監督市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維穩工作。
(八)統籌管理市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市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九)負責全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實施工作;負責市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教育培訓和學校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市區教育系統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
(十)負責指導監督市區校園安全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市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校舍的建設規劃和教學設備配置計劃。
(十二)負責市區基礎教育學籍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組織實施中考(高中)及中等專業(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吳忠市教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吳忠市簡介 ,吳忠政府網
- ↑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學教務處,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