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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口腔醫學會(Sichuan 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是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依法登記的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發展我國口腔醫學科學的社會力量。

四川省口腔醫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四川省口腔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Sichuan 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 縮寫為SCSA。

第二條:本會是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1]性的、依法登記的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繫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發展我國口腔醫學科學的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2] 、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團結廣大口腔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我國口腔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口腔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口腔醫學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與提高,為提高我省人民的口腔健康水平服務。

第四條:同時,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科協、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會的會址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十四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口腔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討,加強學科間和相關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和協作;

二、編輯出版口腔醫學綜合性和專科性醫學學術期刊、口腔醫學科學普及讀物及口腔醫學信息資料;

三、開展口腔醫療、預防保健服務,普及口腔醫學衛生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口腔衛生知識水平及自我保健意識;

四、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專業知識教育,鼓勵和組織會員努力學習和不斷更新科學知識與技能,提高會員及廣大口腔醫學科技工作者(包括開業醫師)的水平;

五、加強同國內外口腔醫學(牙醫學)學術團體和口腔醫學(牙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

六、開發和推廣口腔醫學科學技術成果、新技術、新產品(包括口腔保健產品),並為其提供諮詢和服務;

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有開展有償技術服務;承擔國家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工作;

八、培養、發現和推薦人才,評選和獎勵優秀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學普及作品,表彰、獎勵在科技與學會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及學會工作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會員、專科會員、資深會員、名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自願加入本會的意願者、符合會員條件,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會員

1、具有執業資格的口腔醫務工作者以及口腔醫學助理編輯、助教、實習研究員、技師以上技術職稱者;

2、從事與口腔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上述條件者;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與口腔醫療、預防、教學、科研有關機構的科技人員並符合第1項者;

4、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專科會員

本會會員中,經過專科培訓(研究生培養,在專業委員會認定的口腔醫院進修一年以上)取得主治醫師職稱(或相應技術職稱)、從事本專業工作連續5年以上者,或取得本專業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或相應技術職稱者,或取得本專業專科醫師證書者(具體見各專業委員會的專科會員條件)。

三、資深會員

本會會員中,取得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或相當職稱,學術上造詣深、德高望重,在本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或在本學科領域中成績卓着、有突出貢獻、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履行資深會員義務者,可為本會資深會員。

四、名譽會員

國內外的着名醫學家,對我國口腔醫學科學事業的發展有重要貢獻,熱心贊助本會工作者;關心本會工作並對促進我省與其他國家(地區)或省市的友好關係做出重要貢獻的非醫學界的專家和知名人士,均可接受為本會名譽會員。

五、團體會員

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有關的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和醫學教育機構及醫藥、設備、器材生產經營單位,各地經民政部門批准依法成立的地方性學會,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個人會員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統一編號發證,並報省科協備案。專科會員由專業委員會按照本章程的規定組織發展與審批,報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覆核,並由本會統一發證和管理。每位會員原則上只能加入一個專業委員會,特殊情況亦不得多於2個。資深會員、名譽會員由專科專業委員會或組織工作委員會推薦、並提出建議名單,本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由會長聘請。所有會員都需報省科協批准,民政廳備案後,頒發會員證書。團體會員由單位向本會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授予證書。

第十條: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與專科會員

(一)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對本會及專業委員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及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國內外學術活動和被選派出席有關的國際會議;

4、優先參加本會及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培訓班及講座;

5、可以參加本會及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優秀論文等評選及表彰活動;

6、優先取得本會及專業委員會編印的專業期刊及有關學術資料;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及專業委員會決議,完成本會及專業委員會委託的工作;

3、參加本會及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科學技術推廣、科學普及和諮詢活動;

4、按期交納會費;

5、維護本會及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6、積極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資深會員

(一)權利

1、終生享有資深會員資格;

2、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學術活動;

3、免費取得本會年度活動計劃表及本會主辦的雜誌;

4、免費取得本會編輯的相關專業學術論文匯編及有關資料。

(二)義務

1、參與對國家口腔醫學及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的重大決策的論證、諮詢等活動;

2、交納資深會員費;

3、為發展本會事業獻計獻策。

4、為發展本會事業募集資金。

三、團體會員

(一)權利

1、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的學術活動;

2、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

3、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

4、可請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學術研討會。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2、協助本會開展有關的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3、反映本單位科技人員對本會的意見和要求;

4、按期交納會費及為本會發展募集資金。

第十一條:各類會員證書及聘書由本會統一印製。會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動工作時,需辦會籍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會員可以退會,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1年不按期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因公離開並向當地學會聲明者除外),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 除名,追回會員證或聘書。被剝奪公民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