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
沿革
為落實以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實施西部大開發、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的戰略決策,加強西部開發的組織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2000年1月16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的決定》(國發〔2000〕3號)發出,內稱「為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決定成立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
2000年7月26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增加人事部等單位為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成員的批覆》(國函〔2000〕93號)同意增加人事部部長宋德福、建設部部長俞正聲、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部長石廣生、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為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成員,人事部和國家外專局作為一個單位參加領導小組。
2003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10號)發出,規定「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單設辦事機構。」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1](國發〔2008〕13號)發出,規定「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職責
2000年1月16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的決定》[2]稱,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 組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指示;
- 審議西部地區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法規;
視頻
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設置,中國政府網, 2008-4-24
- ↑ 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的決定,法律教育網,20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