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是國家稅務總局的下屬機構,由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來。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1]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擬訂本系統綜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公文處理、會務管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值班值守、國家安全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稅收宣傳、涉稅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2]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黨委文件、會議、督辦等有關日常綜合性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涉及多個稅種、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綜合性政策文件會辦、起草和落實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合規性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等工作;承擔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組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承擔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處。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承擔增值稅發票管理,組織相關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及管理;指導相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四)企業所得稅處。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企業所得稅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的季(月)度預征、彙算清繳等工作;指導企業所得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企業所得稅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五)個人所得稅處。組織實施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個人所得稅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個人所得稅源泉扣繳、自行申報、彙算清繳、事後抽查等工作;指導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個人所得稅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六)財產和行為稅處。組織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導相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七)資源和環境稅處。組織實施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和煙葉稅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相關稅種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相關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導相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八)社會保險費處。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指導社會保險費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參與有關社會保險費徵收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九)非稅收入處。組織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指導有關非稅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工作;參與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十)收入規劃核算處。研究擬訂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擬訂出口退(免)稅年度安排,組織落實免抵調庫年度安排;統籌協調組織收入工作,開展收入預測分析、預警分析和收入質量管理;承擔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會統核算、繳庫退庫、票證管理等制度,實施會計監督。
(十一)納稅服務處。組織開展本系統納稅服務(含繳費服務,下同)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面向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辦稅服務和權益保護等工作;承擔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熱線等面向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服務渠道管理;承擔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辦理納稅服務投訴;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政策及制度,統籌協調社會化納稅服務。
(十二)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擔征管質量監控評價;組織落實信息化規劃、方案和制度,實施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考核評價和驗收工作;承擔稅務行業標準和業務需求管理;承擔信息化立項和預算管理。
(十三)國際稅收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地區)間稅收條約(安排);承擔非居民所得跨境稅收管理工作;參與國際稅收有關的風險管理;組織實施國際稅收征管協作;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和對外技術援助;承擔外事管理。
(十四)稅收經濟分析處。貫徹落實稅收經濟分析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參與建立並落實稅收經濟分析指標體系;運用稅收數據對本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動態監控分析;開展國家和地區重大經濟發展戰略實施情況專題分析以及本地區與國外、國內同類型地區的比較分析;組織開展稅收政策效應分析,跟蹤評估減免稅等政策實施效果;統籌和指導本系統稅收經濟分析工作。
(十五)財務管理處(裝備和採購處)。貫徹落實本系統預決算管理、基建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財務內控管理和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審核匯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部門決算執行和公開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辦理具體收付事項;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採購事項;承擔資產的購置、處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擔稅務着裝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建項目管理。
(十六)督察內審處。承擔本系統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開展對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內部財務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督促落實督察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協調配合外部監督和上級監督,統籌協調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實施「一案雙查」工作。
(十七)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幹部考核等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優秀年輕幹部的管理、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幹部人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指導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八)考核考評處。貫徹落實績效管理和數字人事工作發展規劃、制度規範,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分解落實上級下達的考評指標,擬訂本局機關和下一級稅務機關年度績效計劃及考評指標,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工作;組織開展數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擔數字人事日常管理;開展其他考核考評工作。
(十九)教育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黨建工作處(黨委宣傳部、巡察工作辦公室)。協助市稅務局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督促系統內各級黨組織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統籌和指導系統黨群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統籌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建設、稅務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組織和指導系統巡察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群工作。
(二十二)老幹部處。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老幹部工作,指導系統老幹部工作。
(二十三)黨委紀檢組。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承擔機關及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
(二)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三)稅收科學研究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編輯稅務內部期刊等。
(四)稅務檔案資料管理中心(北京稅務博物館)。承擔系統業務檔案的接受、整理、保管、統計、查閱等事務性工作;承擔稅收歷史資料檔案的徵集、保管及專業研究等工作;承擔北京稅務博物館的運行管理以及稅收文物的徵集、鑑定等工作。
派出機構
(一)第一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千戶集團」、列名大企業稅收服務、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系統「千戶集團」、列名大企業名冊管理、數據採集、風險分析、風險應對等專業化管理和個性化服務工作;開展本系統「千戶集團」、列名大企業稅收經濟分析及與國外、市外同類型企業的比較分析;指導本系統「千戶集團」、列名大企業完善稅務風險防控體系;組織、協調、指導、考核本系統「千戶集團」、列名大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第二稅務分局(出口退稅服務和管理局)。組織實施進出口稅收的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進出口稅收具體業務問題的解釋和處理;參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稅收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出口退(免)稅年度安排,分配下達並組織實施年度退稅安排;指導出口退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進出口稅收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承擔駐華使(領)館退稅和離境退稅管理工作;承擔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工作。
(三)第三稅務分局(反避稅調查局)。組織實施反避稅管理、服務、調查各環節相關工作;對各區(地區)稅務局反避稅管理工作進行統籌協調、督導考核;組織實施全市非居民間接股權轉讓等案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居民境外所得稅收管理等跨境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四)第四稅務分局(12366納稅服務局)。承擔全國(通行)和北京市稅收政策諮詢服務、12366稅收知識庫和納稅服務平台的業務運維、12366熱點和疑難問題的匯總整理、納稅服務投訴和涉稅違法舉報的接收轉辦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國納稅服務需求調查工作;承擔全國12366各中心的監測評價和管理指導等工作;承擔北京市稅務局網站、微信、微博、客戶端等管理工作。
(五)第五稅務分局(稅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局)。承擔信息數據和風險管理的目標規劃、制度規定的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風險應對任務的整合和推送;承擔本系統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分析識別、任務推送、監控評價結果反饋等工作;承擔各類稅收數據、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數據的集中管理、質量控制、分析應用、共享交換及稅務雲平台管理等事項;組織、協調、指導、考核本系統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
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統籌稽查案源管理,協調、指導、考核本系統稅務稽查、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組織查辦督辦稅收重大違法案件;承擔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及聯合懲戒工作;組織落實稅務部門和公安部門聯絡機制;參與實施「一案雙查」。
(六)第一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東城區、西城區、房山區、燕山地區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七)第二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朝陽區、順義區、懷柔區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八)第三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海淀區、昌平區、延慶區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九)第四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通州區、平谷區、密雲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十)第五稽查局。承擔北京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豐臺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大興區等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2022年3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入選北京市2022年全國五一勞動獎狀推薦對象公示名單。
2022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機關團委被表彰為「北京市五四紅旗團委」。
2022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入選全國 「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參考文獻
- ↑ 關於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重要提示!,搜狐,2022-12-09
- ↑ 【人大知識】人大代表的作用,搜狐,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