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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豁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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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外交豁免权(英语:Diplomatic immunity[1] ,法语:L'immunité diplomatique[2] ),又 外交特 权[3],是 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 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其性质为绝对的,故为绝对豁免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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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background: #D6A4AB; color: #000000;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 '''外交豁免 ''' </p>
豁免权以广义区分,分为绝对豁免权和功能性豁免权。1961年,联合 国际法委员会将习惯法整编成设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目前世界各国大部分已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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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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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crossing-cms-cwg-tw/ckeditor/201909/ckeditor-5d71d8c9f2b7b.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2252 圖片來自crossing]
现代意义上的 外交 始于17世纪的欧洲[5]。《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 外交 官在从事外交任务 过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 假如这些外交官若因犯法被母国取消 豁免, 则需在该派遣国受 律制裁。一般来说一名 外交 官在他所驻的国家里的确犯法的话 因为豁免权的保护不受刑,但是所在国也会予以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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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
外交通讯一般视同不可侵犯, 外交 官一般允许携带任何文件通过边境而不受搜查。外交邮袋也不受海 或边防的检查。但是近年里由于窃听和侦探系统的日新月异,甚至不用开启邮袋亦能得知内容物,不过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的话属于严重的冒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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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驻联合国代表,须前往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大楼议 及执行公务时,虽非以驻美 外交 人员身份进入美国国境,但在美国移民部门及海关亦认定驻联合国代表等同于他国驻美 外交 人员 可经由美国入境关卡的 外交 通道特权通过,且其携带物品、文件及外交邮袋亦 必接 美国海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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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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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 ),又 稱''' 外交特 權'''<ref name="《中 密报》编辑部2015">{{cite book|author=《中 密报》编辑部|title=《中国密报》第39期: 双王合演黄金马车双簧|url=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YUntCgAAQBAJ&pg=PT39|date=2015年11月3日|publisher=中 密报杂志社|isbn=978-1-68182-231-0|pages=39–|access-date=2020年7月27日|archive-date=2020年7月30日|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730171418/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YUntCgAAQBAJ&pg=PT39|dead-url=no}}</ref>,是國際間為方便 外交 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 外交 豁免權;其性質為絕對 ,故為'''絕對豁免權'''
 外交 豁免权与特权虽常视为 义,仍有些许差异。豁免权主要指刑事之相关豁免;特权的范围除了 不可侵犯 ,亦因使馆用地及人员属派驻国所有,故免缴纳其驻在国税务并有通讯保密及旅行自由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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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 论是常驻代表 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 眷属在内 例如 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 然而相关特权,不一定适用于所有驻外文官、领事人员、职员、及其家属 国的相关规定,虽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 外交人 员的 份别有少许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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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 權以廣義區分 分為[[絕對豁免權]]和[[功能性豁免權]]。196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習慣 整編成設定的《[[維也納 外交 關係公約]]》 目前世界各國大部分已簽署
=== '''绝对豁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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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豁免权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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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刑事诉讼之豁免 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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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 外交 始于17世纪的[[欧洲]]<ref>{{cite book|title=国际 系基本理论导读|url=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NbVMAAAAMAAJ|year=2001|publisher=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access-date=2020-07-27|archive-date=2020-08-1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812171357/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NbVMAAAAMAAJ|dead-url=no}}</ref>。《[[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外交官在從 事外交 任務的過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這些 外交 官若因犯法被母國取消豁免 則需在該派遣國受法律制裁。一般來說一名 外交 官在他所駐的國家裡的確犯法的話,因為豁免權的保護 不受 刑,但是所在國也會予以驅逐
民事与行政管辖豁免,不受强制执行 处分、驻在国中央地方各项税务之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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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义务 豁免 :无出庭作证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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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 通訊一般視 同不可侵犯 交官一般允許攜帶任何文件通過[[邊境]]而不受搜查 [[ 外交 郵袋]]也 受[[海關]] 邊防的檢查。但是近年裡由於[[竊聽]]和[[偵探系統]] 日新月異 甚至不用開啟郵袋亦能得知內容物 不過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的話屬於嚴重的冒犯行為
绝对 豁免 权例外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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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供给 定服务之费用 例如外交官缴交所 使用 的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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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聯合國會員國列表|駐聯合國代表]] 須前往 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大樓]]議事及執行 務時 雖非以駐美 外交人 分進入美國國境,但在美國移民部门及海關亦認定駐聯合國代表等同於他國駐美外交人員,可經由美國入境關卡的外交通道特權通過 且其攜帶物品、文件 [[外交邮袋|外交郵袋]]亦不必接受美國海關檢查
民事法的物权 为不在 豁免 范围,例如:土地、动产及日用品的买卖 易等。但 代表 派驻国购置使馆用途的不动产 ,不 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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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人身份非代表派驻国进行继承事件诉讼 为遗嘱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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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于驻在国非公务范围内的专业与商务活动,应属私人经济活动,受所在国法律 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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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 豁免 權與特權雖常視為同義,仍有些許差異 。豁免 權主要指刑 之相關豁免; 權的範圍除了不可侵犯權外 亦因 使 地及人員屬派駐國所有,故免繳納其駐在國稅務並有通訊保密及旅 自由等權利。
派驻国外交官主动于驻在国提起诉讼 豁免权, 针对一件案件提起诉讼 被告当事人提出反诉时 驻在国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审理及判决该外 官员 而不受此 外交 豁免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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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外交 豁免 权,抛弃外交 豁免 权与否为派驻国 权利,并须明示 ,不受 该名外交人员个人自主决定 例如:美国曾发生格鲁吉亚共和国驻美大使驾车肇 并撞死当地少女 美国群情哗然,使美国总统要求格鲁吉亚总统爱德华·谢瓦尔德纳泽舍弃外交 豁免 权,交由美国司法机关审判该公使,最后格鲁吉亚予以答应 即使派驻国不认同 驻在国亦可选择将该 外交 代表列为不受欢迎人物 若派驻国不将被列外不受欢迎的外 交代表 召回或解除职务 国可 不再承认其外交 员的 份并予以驱逐出境。
+
外交 豁免 權適用於任何外 交代表,不 論是常駐代表或臨時使節,也包括其有 的眷屬在內 例如,配偶 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 女兒 然而相關特權 ,不 一定適用於所 、領事人員、職員、及其家屬 如美國的相關規定 雖符合維也納外 關係公約 外交 人員的身份別有少许差別待遇。
=== '''功能性豁免权''' ===
+
 
相对于绝对豁免权 是功能性豁免权 其指特定国际组织或非邦交国,及非国家政治实体 之外交 代表机构 与设置地或驻在国签署协定,其组织人员得 享有 部分 豁免 权利 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华民国与美国互设代表机构。
+
===絕對 豁免 權===
甚多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美国 因此这些国际组织和美国签有协定 国际组织职员享有属功能性之 外交 豁免权 即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 不受 驻在国法律管辖,且仅 于职员本人 而豁免权必须当事人在审理中提出主张 且是 执行公务仍由驻在国法官认定 因此驻在国司法及检调单位依然可以起诉审理。
+
*絕對 豁免 權主要內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规 ,职员仅于“执行公务时,可豁免于法律程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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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豁免 不受 駐在國[[刑事]]追訴
=== '''外交特权'' ===
+
**民 與行政管轄豁免 不受[[強制執行]]及處分、駐在國中央地方各項稅務之繳納義務。
旅行自由权,除国家安全禁限区(例如军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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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義務 豁免 :無出庭作證之義務
通讯保密权 可采外交邮袋、外交信 使 等方式之保密自由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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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及财产不可侵犯, 外交 人员的人身及其家属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使馆馆舍 包括办 公使 用及馆长寓邸之建物等 得侵犯 且免 搜索、扣押、征用、或强制执行。从现 国际法的理论角度 使馆仍然属于 所在国 领土,因此使馆本 没有提供庇护的法理依据 然而,由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绝对不得侵犯 因此位于 所在 寻求 政治 庇护的人士常以进入使馆、领事馆以获取事 上的庇护 陈光诚进入 国驻华大使馆、朱利安·阿桑奇进入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脱北者进入韩国驻华大使馆
+
*絕對豁免權例外事項:
派驻国可使用国家象征物于其 外交 代表机构 可将派驻国之国旗、国徽置于馆舍、大使寓邸及交通工具上使用
+
**為供給特定服務之費用 例如 外交 官繳交所使用的水、電費等。
纳缴税金及免役务 免纳关税、其他国家、区域或地方性税金 其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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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的物權行為不在豁免範圍 例如:土地、動產及日用品的買賣 易等。但 代表 派駐國購置使館用途的不動產 此限。
=== '''相关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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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 分非代表派駐國進行繼承事件訴訟,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等。
驻军地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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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駐在國非公務範圍內 專業與商務活動,應屬私人經濟活動 受所在國法律 約束。
=== '''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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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國 外交 官主動於駐在國提起訴訟 則不 享有豁免 外交官針對一件案件提起訴訟 被告當事人提出反訴時 駐在國司法機關依然可以審理及判決該 外交 官員 不受 此外交豁免權
 大学英语写作句句通. 飞翔时代. : 1001– [2020-07-27]. GGKEY:EUS5PBKSXEN.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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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外交豁免權 拋棄外交豁免權與 為派駐國之權利,並須明示 不受該名外交人員個人自主決 定。 例如:美國曾發生[[格魯吉亞共和國]]駐美大使駕車肇 並撞死當 少女,美國群情譁然 ,使 美國總統要求[[格魯吉亞]]總統[[爱德华·谢瓦尔德纳泽]]捨棄 外交 豁免權 交由美國司法機關審判該 公使 ,最後格魯吉亞予以答應。即使派駐國 認同 駐在國亦可選擇將該外交代表列為不 歡迎人物,若派駐國不將被列外不受歡迎的外交 表召回或解除職務 駐在國可以不再承認 外交人員 的身 份並予以驅逐出境
Comité international pour l'information et la documentation en sciences sociales;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Social Science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C. International. Liste Thématique Des Descripteurs--sociologie. Psychology Press. 1989: 86– [2020-07-27]. ISBN 978-0-415-01779-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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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密报》编辑部. 《中国密报》第39期: 双王合演黄金马车双簧. 中国密报杂志社. 2015年11月3日: 39– [2020年7月27日]. ISBN 978-1-68182-2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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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豁免權===
 陈锡蕃.  外交 豁免權. 全球瞭望. 台湾中央社. 2011-05-27 [2013-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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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絕對豁免權的是'''功能性豁免权''' ,其 指特定國際組織或非邦交國,及非 政治实 体之外交代表機構,與設置地或駐在國簽署協定,其組織人員得享有部分豁免權利 ,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華民國]]與[[ 國]]互設代表機構
 国际关系基本理论导读.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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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侵女工「非職務相關」 難獲外交豁免權. 2011-05-17 [2017-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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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多國際組織總部設在美國,因此這些國際組織和美國簽有協定,國際組織職員享有屬功能性之 外交 豁免權,即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為不受駐在國法律管轄 且僅限於職員本人 而豁 權必須當事人在審理中提出主張 且是否執行公務仍由駐在國法官認定,因此駐在國司法 檢調單位依然可以起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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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規 ,職員僅於「執行公務時,可豁免於法律程序」<ref>{{cite news |author=<!--Staff writer(s); no by-line.--> |title=裸侵女工「非職務相關」 難獲外交豁免權 |url=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5/17/GJ1105170010.htm |newspaper= |location= |date=2011-05-17 |access-date=2017-07-24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730113029/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5/17/GJ1105170010.htm |archive-date=2017-07-30 |dead-url=yes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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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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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自由權,除國家安全禁限區(例如軍事基地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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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密權,可採 外交 郵袋、[[ 外交信使]] 等方式之保密自由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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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及財產不可侵犯,外交人員的人身及其家屬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大使館|使館]]馆舍,包括辦公使用及館長寓邸之建物等不得侵犯,且免受[[搜索]]、[[扣押]]、徵用、或[[強制执行]]。從現代國際法的理論角度,使館仍然屬於其所在國的領土,因此使館本身沒有提供[[庇護]]的法理依據。然而,由於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了使館絕對不得侵犯,因此位於其所在國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士常以進入使館、領事館以獲取事實上的庇護,例如[[陳光誠]]進入[[美國駐華大使館]]、[[朱利安·阿桑奇]]進入厄瓜多爾駐英國大使館、[[脫北者]]進入[[韓國駐華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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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國可使用國家象徵物於其外交代表機構,可將派駐國之[[國旗]]、[[國徽]]置於馆舍、大使寓邸及交通工具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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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納繳稅金及免役務,免納[[關稅]]、其他國家、區域或地方性[[稅金]]及其役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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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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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政府組織 ]]

於 2021年10月1日 (五) 22:12 的最新修訂

外交豁免權

圖片來自crossing

外交豁免權(Diplomatic immunity),又稱外交特權[1],是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及平等互利原則,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其性質為絕對的,故為絕對豁免權

豁免權以廣義區分,分為絕對豁免權功能性豁免權。1961年,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習慣法整編成設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目前世界各國大部分已簽署。

歷史

現代意義上的外交始於17世紀的歐洲[2]。《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外交官在從事外交任務的過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這些外交官若因犯法被母國取消豁免,則需在該派遣國受法律制裁。一般來說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駐的國家裡的確犯法的話,因為豁免權的保護不受刑,但是所在國也會予以驅逐。

外交通訊一般視同不可侵犯,外交官一般允許攜帶任何文件通過邊境而不受搜查。外交郵袋也不受海關或邊防的檢查。但是近年裡由於竊聽偵探系統的日新月異,甚至不用開啟郵袋亦能得知內容物,不過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的話屬於嚴重的冒犯行為。

各國駐聯合國代表,須前往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大樓議事及執行公務時,雖非以駐美外交人員身分進入美國國境,但在美國移民部門及海關亦認定駐聯合國代表等同於他國駐美外交人員,可經由美國入境關卡的外交通道特權通過,且其攜帶物品、文件及外交郵袋亦不必接受美國海關檢查。

內容

外交豁免權與特權雖常視為同義,仍有些許差異。豁免權主要指刑事之相關豁免;特權的範圍除了不可侵犯權外,亦因使館用地及人員屬派駐國所有,故免繳納其駐在國稅務並有通訊保密及旅行自由等權利。

外交豁免權適用於任何外交代表,不論是常駐代表或臨時使節,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屬在內,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兒。然而相關特權,不一定適用於所有駐外文官、領事人員、職員、及其家屬,如美國的相關規定,雖符合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對外交人員的身份別有少許差別待遇。

絕對豁免權

  • 絕對豁免權主要內容:
    • 刑事訴訟之豁免,可不受駐在國刑事追訴。
    • 民事與行政管轄豁免,不受強制執行及處分、駐在國中央地方各項稅務之繳納義務。
    • 證人義務豁免:無出庭作證之義務。
  • 絕對豁免權例外事項:
    • 為供給特定服務之費用,例如外交官繳交所使用的水、電費等。
    • 民事法的物權行為不在豁免範圍,例如:土地、動產及日用品的買賣交易等。但代表派駐國購置使館用途的不動產,不在此限。
    • 以私人身分非代表派駐國進行繼承事件訴訟,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等。
    • 於駐在國非公務範圍內的專業與商務活動,應屬私人經濟活動,受所在國法律之約束。
    • 派駐國外交官主動於駐在國提起訴訟,則不享有豁免權,外交官針對一件案件提起訴訟,被告當事人提出反訴時,駐在國司法機關依然可以審理及判決該外交官員,而不受此外交豁免權限制。
    • 拋棄外交豁免權,拋棄外交豁免權與否為派駐國之權利,並須明示,不受該名外交人員個人自主決定。例如:美國曾發生格魯吉亞共和國駐美大使駕車肇事並撞死當地少女,美國群情譁然,使美國總統要求格魯吉亞總統愛德華·謝瓦爾德納澤捨棄外交豁免權,交由美國司法機關審判該公使,最後格魯吉亞予以答應。即使派駐國不認同,駐在國亦可選擇將該外交代表列為不受歡迎人物,若派駐國不將被列外不受歡迎的外交代表召回或解除職務,駐在國可以不再承認其外交人員的身份並予以驅逐出境。

功能性豁免權

相對於絕對豁免權的是功能性豁免權,其指特定國際組織或非邦交國,及非國家政治實體之外交代表機構,與設置地或駐在國簽署協定,其組織人員得享有部分豁免權利,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華民國美國互設代表機構。

  • 甚多國際組織總部設在美國,因此這些國際組織和美國簽有協定,國際組織職員享有屬功能性之外交豁免權,即在執行公務時的行為不受駐在國法律管轄,且僅限於職員本人。而豁免權必須當事人在審理中提出主張,且是否執行公務仍由駐在國法官認定,因此駐在國司法及檢調單位依然可以起訴審理。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則規定,職員僅於「執行公務時,可豁免於法律程序」[3]

外交特權

  • 旅行自由權,除國家安全禁限區(例如軍事基地)外。
  • 通訊保密權,可採外交郵袋、外交信使等方式之保密自由通訊。
  • 人身及財產不可侵犯,外交人員的人身及其家屬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拘禁使館館舍,包括辦公使用及館長寓邸之建物等不得侵犯,且免受搜索扣押、徵用、或強制執行。從現代國際法的理論角度,使館仍然屬於其所在國的領土,因此使館本身沒有提供庇護的法理依據。然而,由於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了使館絕對不得侵犯,因此位於其所在國尋求政治庇護的人士常以進入使館、領事館以獲取事實上的庇護,例如陳光誠進入美國駐華大使館朱利安·阿桑奇進入厄瓜多爾駐英國大使館、脫北者進入韓國駐華大使館
  • 派駐國可使用國家象徵物於其外交代表機構,可將派駐國之國旗國徽置於館舍、大使寓邸及交通工具上使用。
  • 免納繳稅金及免役務,免納關稅、其他國家、區域或地方性稅金及其役務。

參考文獻

  1. 《中國密報》編輯部. 《中國密報》第39期: 雙王合演黃金馬車雙簧. 中國密報雜誌社. 2015年11月3日: 39– [2020年7月27日]. ISBN 978-1-68182-2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7月30日). 
  2. 國際關係基本理論導讀.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1 [2020-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2). 
  3. 裸侵女工「非職務相關」 難獲外交豁免權. 2011-05-17 [2017-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