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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图书馆前身是1931年建立的蓟县民众教育馆内的图书馆。馆址在蓟县西北隅城隍庙大殿内。1949年将原县民众教育馆改为蓟县人民文化馆,设大众图书阅览室。1956年6月从文化馆分出,独立建制,并由国家拨款12000元购书。10月15日,县图书馆开馆供阅,地点在独乐寺院内。有各种通俗读物8000多册。

基本介绍

蓟县图书馆前身是1931年建立的蓟县民众教育馆内的图书馆。馆址在蓟县西北隅城隍庙大殿内。1949年将原县民众教育馆改为蓟县人民文化馆,设大众图书阅览室。1956年6月从文化馆分出,独立建制,并由国家拨款12000元购书。10月15日,县图书馆开馆供阅,地点在独乐寺院内。有各种通俗读物8000多册。

1983年12月,市、县投资45万元建蓟县图书馆大楼,1984年10月1日,迁入文昌街11号新馆址,图书馆总面积3216平方米。

图书馆现有人员48人,其中退休20人,在岗28人。大本学历4人,大专学历20人,副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1]9人,高级工5人。

展厅展馆

馆内机构变化几经增减,现有6个部门组成,即成人外借部、少年儿童外借部、报刊阅览资料部、业务部、电子阅览部、综合办公室。

馆藏实力

图书馆1984年迁入新馆时藏书4万余册,至今总藏书量130387册。

资料阅览部现有藏书14585册,其中古籍图书(线装书)755册、工具书3510册、地方文献136册、报刊合订本10183册。重要的工具书有《古今图书集成》、《中文大辞典》、《中文大字典》、《中国大百科全书》等大型工具书[2]。地方文献主要有《蓟县志》、《盘山志》、《天津蓟县地名录》、《乾隆蓟州诗集》、《蓟县大事记》等重要地方史料。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本馆面对社会公众开放。

2、进入外借处、阅览室须持本馆借阅证件。

3、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背心、拖鞋或铁钉鞋入馆。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手机等有声通讯工具。

4、请办妥外借手续后再携带书刊离馆,擅自将书刊带走,按相关规定处理。

5、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柜中,请勿携带书包、 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进入阅览室。

6、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7、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及宠物入馆。

8、维持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蓟州区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外借须知

1、读者持本人借阅证可在外借处借阅文献。本馆外借书库全部开架,读者可进入书库自由选择想要阅读的图书。

2、每证每次限借一册,借阅期限为30天,如仍需要阅读必须来馆办理续借手续。逾期归还须支付逾期费,如到期不还,每过一天需交手续费二角,以此类推,过期半年不还者取消借书权,押金不退。

3、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的文献,如发现有破损、 缺页等务必交给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还书时,如发现有新的破损等情况,则按有关规定赔偿。

4、请爱护文献,爱护公共财产。严禁批点、折叠、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页、盗窃或丢失,否则,由使用者按赔偿方法负责赔偿。

5、对故意撕毁、偷窃或以其它手法调换文献资料的恶劣行为将严肃处理,除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通知其工作单位外,还将追回原文献, 并按赔偿方法的上限执行。

6、请读者保持外借室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穿背心、拖鞋或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7、书库内严禁吸烟,勿吃食物、饮料,以免污损文献。自备的书刊、包袋、伞等物品请存放寄包处。

阅览须知

1、读者可以持本人借阅证或有效证件阅览。

2 、读者阅览书刊时,开架图书每次限取1册,报纸、杂志每次限取2种 ,阅毕请放回原处。

3 、读者如需查阅闭架文献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如需复印资料,请向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只限在本馆指定复印点复印,资料严禁携带出本馆。

4 、请爱护文献资料,不折叠、书写、剪割、撕页或私自携出阅览室,否则,由使用者按赔偿方法负责赔偿。

5 、对故意撕毁、偷窃或以其它手法调换文献资料的恶劣行为将严肃处理,除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通知其工作单位外,还将追回原文献,并按赔偿办法的上限执行。

6 、请读者保持阅览室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穿背心 、拖鞋或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7 、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勿吃食物、饮料,以免污损文献。自备的书刊、包袋、伞等物品请存放寄包处。

电子阅览须知

1、图书馆电子阅览室面向全区人民开放,持电子阅览证或有效证件均可阅览、视听。

2、上机前,读者须在工作台前办理上机手续,由工作人员指定机器后对号上机。

3、谢绝使用自备光盘、软盘,如需拷贝文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4、本室所藏光盘属易损物品,且无副本,故一律不对外出借,仅供室内阅览。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本室的设备损坏,一律由使用者按照原价赔偿。

5、网上浏览与查询不得制造和传播与国家政策法律相违背的信息,不得下载和传输有损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严禁查看、调用、下载有损国家声誉,诋毁国家形象及淫秽、反动的宣传报道、色情影视及图片

7、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说笑。

8、保持室内卫生环境,不准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室内。

9、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办证须知

(1)本馆实行读者卡服务模式,读者在我馆可免费办理读者卡。

(2)读者办理本馆读者卡时成人读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免押金,即可办理。少儿读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免押金即可办理。

(3)本馆读者卡实行1人1卡的办理制度,且只提供一次免费办理的机会。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办理。

(4)读者借阅卡实行终身制度。办证后可一直使用,直到读者不再需要借阅服务取消借阅卡。

(5)读者如需停止服务。应持本人身份证,读者卡和办卡时开具的统一收据(三者缺一不可)到发卡处通过系统确认无未退还文献记录和逾期欠费记录后,办理退还押金手续,退还押金时本人需在场,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时,应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按馆内规定办理。

(6)读者借阅卡遗失后,读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后,读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发卡处补办新卡。自挂失登记之日起逾期一年未到我馆补办新卡的,原读者卡作废,押金不退还,读者在挂失前应将所借文献全部归还,挂失前所借文献由本人负责,在办理挂失手续前,借阅卡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7)读者自领卡之日起,请妥善保管好读者卡,凡属人为损坏,责任自负,应重新到办卡处补办新卡。

(8)读者在办卡的过程中,读者卡及钱票应当面点清。

(9)持卡者须遵守蓟州区图书馆和读者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开馆时间

夏季

08:00——11:30

14:00——18:00

冬季

08:00——11:30

13:30——17:30

注:每周一上午闭馆学习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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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