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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之槌(拉丁语:Malleus Maleficarum;德语:Hexenhammer)是由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马与司布伦格在1486年所写的有关女巫的条约的书,第一版于1487年在德国出版。这本书第一次把欧洲黑暗时代以来流行的巫术、女巫知识概括起来,甚至提供了诸如如何识别女巫、如何检举她们等各种详尽的办法。此著作的出版,加剧了当时代欧洲社会对女巫的偏见与迫害。这是一本险恶的书籍,实际上这是一本教导女巫猎人和法官如何识别巫术,检验女巫与怎样对女巫施行酷刑的书。

古罗马是基督教早期主要的传教方向之一,但是在米兰赦令[1]发布以前,基督教在罗马被严重的迫害。不久之后,基督教又被定位罗马国教,希望用它来维持帝国的统治,随着东西罗马帝国的分裂以及西罗马的灭亡,古罗马文明以东罗马帝国的形式存在,基督教仍是其国教。东罗马依靠基督教的作用来控制民心,维持统治,并且在基督教的影响下进入封建时代,并存在了1000多年[2]

三个部分

书中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则论述巫术的三个必要条件:“魔鬼、女巫与万能上帝的许可”。开头则告诫读者巫术是异端,不要相信巫术。之后的内容有女巫与魔鬼的交配,女巫能否支配男人的爱恨,女巫能否制造幻觉将男性生殖器完全移走,女巫杀死胎儿的不同方式等。

第二部分论述了“辅助和引导巫术生效的方法以及如何成功破解”,主要包括魔鬼通过女巫引诱无知的人进入这个可怕行业的几种方法;与恶魔签订正式契约的方式;他们如何从一处瞬间转移到另一处;女巫如何妨碍生育的魔力;如何夺取男性的生殖器官;女巫如何犯下杀死孩子的恐怖罪行,还有更可怕的是把孩子交给魔鬼;女巫如何伤害牲畜,引起冰雹和风暴,使闪电击伤人类动物等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讲述关于在基督教和世俗法庭起诉女巫的诉讼程序以及审判过程、方式等内容。

鉴定方法

女巫之槌内中鉴定方法:主要常用的有五种。

火烧鉴定: 火烧鉴定就是让被告手拿烧红的铁跑一段规定好的距离,或者蒙著眼赤脚走过烧红的犁头,三天以后检查手脚,如果手脚有伤,说明被告有罪,如果没有伤,被告就可以被释放。

水淹鉴定: 这个鉴定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做,比较通俗的是,把被告手脚捆起来,再用一根绳子系上,然后把女巫扔到池塘或河里。如果被告漂在水面上,那无疑就是女巫了,因为,女巫体重轻是众所周知的。如果被告沉到了水里,那就无罪。

体重鉴定: 传说,女巫夜间可以骑著长杆儿笤帚飞来飞去,所以,当时的人们相信,女巫的体重很轻,不会超过 5 公斤。如果一个身高正常的女人被告过秤时不足 5 公斤,被告无疑就是女巫了,如果超过了 5 公斤,那也未必说明被告不是女巫,因为,女巫可以用魔鬼赋予的魔力,事先让秤中了魔法。

眼泪鉴定: 当时人们认为女巫不会流泪。鉴定时被告被弄哭,如果没有眼泪,被告就是女巫,而如果女巫哭出了眼泪,那就是魔鬼在作怪,除非判明为真哭,否则被告照样有罪。

针刺鉴定: 这种鉴定方法来自英格兰,被称为 witch-picking。女子是否是女巫,取决于被告被针刺时是否流血。当时的人们认为,女巫与魔鬼结盟,身上会有魔鬼留下的印记,针刺这些印记,女巫不会感到疼痛也不会流血。

另外,运用西洋占星术或神秘学,为人占卜吉凶、祈福、施咒的妇女,有时也被视为女巫,可能都是魔鬼诱惑心灵的传话者。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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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