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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之槌(拉丁語:Malleus Maleficarum;德語:Hexenhammer)是由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馬與司佈倫格在1486年所寫的有關女巫的條約的書,第一版於1487年在德國出版。這本書第一次把歐洲黑暗時代以來流行的巫術、女巫知識概括起來,甚至提供了諸如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她們等各種詳盡的辦法。此著作的出版,加劇了當時代歐洲社會對女巫的偏見與迫害。這是一本險惡的書籍,實際上這是一本教導女巫獵人和法官如何識別巫術,檢驗女巫與怎樣對女巫施行酷刑的書。

古羅馬是基督教早期主要的傳教方向之一,但是在米蘭赦令[1]發布以前,基督教在羅馬被嚴重的迫害。不久之後,基督教又被定位羅馬國教,希望用它來維持帝國的統治,隨着東西羅馬帝國的分裂以及西羅馬的滅亡,古羅馬文明以東羅馬帝國的形式存在,基督教仍是其國教。東羅馬依靠基督教的作用來控制民心,維持統治,並且在基督教的影響下進入封建時代,並存在了1000多年[2]

三個部分

書中內容主要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則論述巫術的三個必要條件:「魔鬼、女巫與萬能上帝的許可」。開頭則告誡讀者巫術是異端,不要相信巫術。之後的內容有女巫與魔鬼的交配,女巫能否支配男人的愛恨,女巫能否製造幻覺將男性生殖器完全移走,女巫殺死胎兒的不同方式等。

第二部分論述了「輔助和引導巫術生效的方法以及如何成功破解」,主要包括魔鬼通過女巫引誘無知的人進入這個可怕行業的幾種方法;與惡魔簽訂正式契約的方式;他們如何從一處瞬間轉移到另一處;女巫如何妨礙生育的魔力;如何奪取男性的生殖器官;女巫如何犯下殺死孩子的恐怖罪行,還有更可怕的是把孩子交給魔鬼;女巫如何傷害牲畜,引起冰雹和風暴,使閃電擊傷人類動物等內容。

第三部分主要講述關於在基督教和世俗法庭起訴女巫的訴訟程序以及審判過程、方式等內容。

鑑定方法

女巫之槌內中鑑定方法:主要常用的有五種。

火燒鑑定: 火燒鑑定就是讓被告手拿燒紅的鐵跑一段規定好的距離,或者蒙著眼赤腳走過燒紅的犁頭,三天以後檢查手腳,如果手腳有傷,說明被告有罪,如果沒有傷,被告就可以被釋放。

水淹鑑定: 這個鑑定可以用不同的方法來做,比較通俗的是,把被告手腳捆起來,再用一根繩子繫上,然後把女巫扔到池塘或河裡。如果被告漂在水面上,那無疑就是女巫了,因為,女巫體重輕是眾所周知的。如果被告沉到了水裡,那就無罪。

體重鑑定: 傳說,女巫夜間可以騎著長杆兒笤帚飛來飛去,所以,當時的人們相信,女巫的體重很輕,不會超過 5 公斤。如果一個身高正常的女人被告過秤時不足 5 公斤,被告無疑就是女巫了,如果超過了 5 公斤,那也未必說明被告不是女巫,因為,女巫可以用魔鬼賦予的魔力,事先讓秤中了魔法。

眼淚鑑定: 當時人們認為女巫不會流淚。鑑定時被告被弄哭,如果沒有眼淚,被告就是女巫,而如果女巫哭出了眼淚,那就是魔鬼在作怪,除非判明為真哭,否則被告照樣有罪。

針刺鑑定: 這種鑑定方法來自英格蘭,被稱為 witch-picking。女子是否是女巫,取決於被告被針刺時是否流血。當時的人們認為,女巫與魔鬼結盟,身上會有魔鬼留下的印記,針刺這些印記,女巫不會感到疼痛也不會流血。

另外,運用西洋占星術或神祕學,為人占卜吉凶、祈福、施咒的婦女,有時也被視為女巫,可能都是魔鬼誘惑心靈的傳話者。

視頻

女巫之槌 相關視頻

遠古探秘:女巫之槌
獅子一口咬斷了邪惡女巫喉嚨,結束了她罪惡的生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