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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651年-721年9月28日),原名姚元崇,後名姚元之,因為要避唐玄宗的「開元年號,因此改名為姚崇,银青光禄大夫嶲州都督、长沙郡公赠幽州都督、吏部尚书、文献公姚懿第十子。

650年,生於陝州硤石(今河南三門峽東南),721年於長安去世,享壽71歲[1]谥号文贞

家族

  • 祖父:姚祥,怀州长史、检校函谷关都尉。
  • 父亲:姚懿,字善意,银青光禄大夫、硤州刺史、嶲州都督、长沙县开国男,谥号文献。
  • 外公:劉志逵,洺州刺史
  • 母親:劉氏,姚懿的繼室夫人
  • 弟弟:姚元景

生平

武后時期

姚崇以門蔭入仕,被授與濮州司倉的職務。他於武后時期,升為兵部郎中。當時正值契丹侵擾河北,戰事頻仍,姚崇向武則天剖析形勢,分辨利害,受到武則天賞識,擢升為侍郎。698年再升為同中書門下三品(宰相加銜)。

中宗、睿宗時期

後來張柬之中宗復位,這時姚崇外調為亳州常州刺史。其後在睿宗時,再任宰相,但因為與太平公主發生衝突,結果被貶至申州刺史,其後又不斷調遷,但即使為地方官員,其為政仍甚得民心,可見他並沒有因被外調而灰心。

玄宗開元時期

唐玄宗即位之初,詔封姚崇為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其後再加封為梁國公。姚崇在再度任相後即向玄宗提出十項建議,即為"姚崇十策"分別為︰

  • 廢除武后時所定的嚴刑峻法;
  • 息兵休戰,不求邊功;
  • 公平執法,不論是皇親國戚還是平民百姓皆一視同仁;
  • 宦官不得干政;
  • 精簡稅目,廢除苛捐雜稅;
  • 皇族或外戚不得擔任台省官
  • 皇上應禮賢下士;
  • 皇上應虛懷納諫;
  • 不再增建道寺、佛寺及宮殿
  • 限制外戚參政。

玄宗甚為讚賞這十項提議,予以接納。

姚崇亦取締僧徒12000餘人,逼其還俗,以防僧侶偽濫的情況加劇。開元三年(715年)六月,山東發生蝗禍,百官均以為蝗禍乃是天災,不能捕殺那些蝗蟲。而姚崇則堅持對其進行捕殺,並推行於晚夜起火、在火堆邊掘坑、一邊焚燒一邊埋堆的方法,卓見成效,全国捕蝗900万担,成功杜絕蝗禍。

逝世

716年,姚崇因為其幕僚收受賄賂的事而請求避位,並推薦宋璟接任。罷相後常居洛阳慈惠坊私邸[2]。雖然如此,他仍然受到玄宗優禮相對,玄宗亦經常向他諮詢國事。721年九月丁未(三日),姚崇去世,享壽71歲。其遺囑吩咐要薄葬,並再次闡明信佛的害處,不讓子孫為其抄經造像和辦法事[3]。今河南伊川县彭婆乡许营村北有姚崇陵墓。

妻妾

  • 陝州刺史王當女王氏[4]
  • 鄭國夫人鄭氏
  • 沛國夫人劉氏(652年~685年),父劉君潁,生姚彝、姚異;有墓誌銘。[5]

参考来源

  1. 两《唐书》本传说姚崇开元“九年薨,享年七十二岁”,张说《姚崇神道碑》说“享年七十有一”
  2. 姚崇四代孙《姚侑墓志铭》载:“初文贞公置第慈惠坊里,名诸孙皆以门字加之,良有以也,意百年之后,俾长戟不迁,繁枝附本。”《两京城防考补》云:慈惠坊在洛水南“长夏门之东第二街”从南至北之第六坊。
  3. 姚崇曾自撰《遗令戒子孙文》说:“凡厚葬之家,例非明哲,或溺于流俗,不察幽明,咸以奢厚为忠孝,以俭薄为悭惜,至令亡者致戮尸暴骸之酷,存者陷不忠不孝之诮。可为痛哉,可为痛哉!死者无知,自同粪土,何烦厚葬,使伤素业。若也有知,神不在柩,复何用违君父之令,破衣食之资。吾身亡后,可殓以常服,四时之衣,各一副而已。”
  4. 太平廣記》卷二百二十一引《定命錄
  5. 許景先撰《大唐開府儀同三司紫微令梁國公姚公夫人沛國夫人劉氏墓誌銘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