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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651年-721年9月28日),原名姚元崇,后名姚元之,因为要避唐玄宗的“开元年号,因此改名为姚崇,银青光禄大夫嶲州都督、长沙郡公赠幽州都督、吏部尚书、文献公姚懿第十子。

650年,生于陕州硖石(今河南三门峡东南),721年于长安去世,享寿71岁[1]谥号文贞

家族

  • 祖父:姚祥,怀州长史、检校函谷关都尉。
  • 父亲:姚懿,字善意,银青光禄大夫、硖州刺史、嶲州都督、长沙县开国男,谥号文献。
  • 外公:刘志逵,洺州刺史
  • 母亲:刘氏,姚懿的继室夫人
  • 弟弟:姚元景

生平

武后时期

姚崇以门荫入仕,被授与濮州司仓的职务。他于武后时期,升为兵部郎中。当时正值契丹侵扰河北,战事频仍,姚崇向武则天剖析形势,分辨利害,受到武则天赏识,擢升为侍郎。698年再升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宰相加衔)。

中宗、睿宗时期

后来张柬之中宗复位,这时姚崇外调为亳州常州刺史。其后在睿宗时,再任宰相,但因为与太平公主发生冲突,结果被贬至申州刺史,其后又不断调迁,但即使为地方官员,其为政仍甚得民心,可见他并没有因被外调而灰心。

玄宗开元时期

唐玄宗即位之初,诏封姚崇为兵部尚书同平章事,其后再加封为梁国公。姚崇在再度任相后即向玄宗提出十项建议,即为"姚崇十策"分别为︰

  • 废除武后时所定的严刑峻法;
  • 息兵休战,不求边功;
  • 公平执法,不论是皇亲国戚还是平民百姓皆一视同仁;
  • 宦官不得干政;
  • 精简税目,废除苛捐杂税;
  • 皇族或外戚不得担任台省官
  • 皇上应礼贤下士;
  • 皇上应虚怀纳谏;
  • 不再增建道寺、佛寺及宫殿
  • 限制外戚参政。

玄宗甚为赞赏这十项提议,予以接纳。

姚崇亦取缔僧徒12000馀人,逼其还俗,以防僧侣伪滥的情况加剧。开元三年(715年)六月,山东发生蝗祸,百官均以为蝗祸乃是天灾,不能捕杀那些蝗虫。而姚崇则坚持对其进行捕杀,并推行于晚夜起火、在火堆边掘坑、一边焚烧一边埋堆的方法,卓见成效,全国捕蝗900万担,成功杜绝蝗祸。

逝世

716年,姚崇因为其幕僚收受贿赂的事而请求避位,并推荐宋璟接任。罢相后常居洛阳慈惠坊私邸[2]。虽然如此,他仍然受到玄宗优礼相对,玄宗亦经常向他谘询国事。721年九月丁未(三日),姚崇去世,享寿71岁。其遗嘱吩咐要薄葬,并再次阐明信佛的害处,不让子孙为其抄经造像和办法事[3]。今河南伊川县彭婆乡许营村北有姚崇陵墓。

妻妾

  • 陕州刺史王当女王氏[4]
  • 郑国夫人郑氏
  • 沛国夫人刘氏(652年~685年),父刘君颍,生姚彝、姚异;有墓志铭。[5]

参考来源

  1. 两《唐书》本传说姚崇开元“九年薨,享年七十二岁”,张说《姚崇神道碑》说“享年七十有一”
  2. 姚崇四代孙《姚侑墓志铭》载:“初文贞公置第慈惠坊里,名诸孙皆以门字加之,良有以也,意百年之后,俾长戟不迁,繁枝附本。”《两京城防考补》云:慈惠坊在洛水南“长夏门之东第二街”从南至北之第六坊。
  3. 姚崇曾自撰《遗令戒子孙文》说:“凡厚葬之家,例非明哲,或溺于流俗,不察幽明,咸以奢厚为忠孝,以俭薄为悭惜,至令亡者致戮尸暴骸之酷,存者陷不忠不孝之诮。可为痛哉,可为痛哉!死者无知,自同粪土,何烦厚葬,使伤素业。若也有知,神不在柩,复何用违君父之令,破衣食之资。吾身亡后,可殓以常服,四时之衣,各一副而已。”
  4. 太平广记》卷二百二十一引《定命录
  5. 许景先撰《大唐开府仪同三司紫微令梁国公姚公夫人沛国夫人刘氏墓志铭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