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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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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派驻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垂直管理的正厅级通信管理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双重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信息通信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监测分析信息通信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网络强国和“宽带中国”战略在宁夏区内的实施,推动全光网城市建设,打造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1]共建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民资开放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管理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信息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实施“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监管政策,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承担信息通信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组织发展;监管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四)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管网络运行安全,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工作以及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2]自主可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拟订通信和网络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宁夏区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内设5个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发布、后勤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政策和重要文件;牵头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纪检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信息通信发展处

研究分析信息通信业发展形势,拟定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负责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拟定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信息通信业自主创新。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建设,推动网络资源共享;推动宽带发展;推进信息通信网络演进升级和发展建设,负责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布局和建设管理;管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执行电信网和互联网互联互通政策、结算政策,负责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和网络架构优化相关工作。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等基础管理;承担推动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审查信息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参与审核行业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审查意见;承担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监督电信网和互联网等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运行管理。负责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网络质量和设施保护相关政策,监督管理信息通信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信息通信建设监管政策、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及信息通信网络抗震防灾管理并监督实施,规范信息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管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四)信息通信管理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

分析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和市场竞争状况,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组织实施市场准入、监管等政策。负责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及设备进网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业务商用试验,负责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拟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监督执行电信和互联网市场行为规范和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承担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拟定信息通信业深化改革、市场开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应用的管理;承担网络有关数据釆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规范信息服务市场。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发展、联系、服务电信和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五)网络安全管理处(互联网管理处)

落实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研究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本地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受部委托配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协调管理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本地相关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管理与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组织落实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本地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拟定本地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特殊通信相关工作。负责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