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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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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派駐寧夏回族自治區、實行垂直管理的正廳級通信管理機構,受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及地方黨委、人民政府雙重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信息通信業管理政策法規,統籌規劃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監測分析信息通信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二)負責網絡強國和「寬帶中國」戰略在寧夏區內的實施,推動全光網城市建設,打造現代互聯網產業體系;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絡資源[1]共建共享;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推進電信普遍服務、民資開放工作,負責信息通信建設市場招標投標管理和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指導信息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推動實施「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三)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市場准入、市場秩序、設備進網、服務質量、用戶權益等監管政策,負責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收費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規範收費行為;承擔信息通信行業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有關工作,推動行業自律和行業組織發展;監管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組織開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

(四)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承擔國防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五)協調管理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網絡與信息安全平台,推進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監管網絡運行安全,組織開展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監測預警、威脅治理、信息通報工作以及網絡數據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擬訂電信網絡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絡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組織推動電信網、互聯網安全[2]自主可控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電信網、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指導督促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配合開展特殊通信、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有關工作,配合處理網絡有害信息、打擊網絡犯罪和防範網絡失竊密;擬訂通信和網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寧夏區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內設5個處室:

(一)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新聞發布、後勤事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才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監察處、機關黨委)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政策和重要文件;牽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紀檢組日常工作,指導行業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信息通信發展處

研究分析信息通信業發展形勢,擬定信息通信業發展戰略,提出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負責建立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擬定電信普遍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新技術、新業務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信息通信業自主創新。協調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建設,推動網絡資源共享;推動寬帶發展;推進信息通信網絡演進升級和發展建設,負責重要信息通信設施布局和建設管理;管理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監督執行電信網和互聯網互聯互通政策、結算政策,負責網間通信質量監管和網絡架構優化相關工作。負責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等基礎管理;承擔推動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審查信息通信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提出項目安排建議;參與審核行業重點大型企業發展規劃,提出審查意見;承擔信息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監督電信網和互聯網等國際通信出入口局運行管理。負責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網絡質量和設施保護相關政策,監督管理信息通信業的安全生產。負責信息通信建設監管政策、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招標投標及信息通信網絡抗震防災管理並監督實施,規範信息通信建設市場秩序;管理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四)信息通信管理處(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

分析信息通信業經濟運行和市場競爭狀況,研究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含移動互聯網);組織實施市場准入、監管等政策。負責電信和互聯網業務市場准入及設備進網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新業務商用試驗,負責試辦新業務備案管理;擬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監督執行電信和互聯網市場行為規範和管理政策,監督管理電信和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服務質量、用戶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檢查收費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規範收費行為;承擔信息通信行業行風建設有關工作。擬定信息通信業深化改革、市場開放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移動互聯網及智能終端應用的管理;承擔網絡有關數據釆集、傳輸、存儲、使用管理,規範信息服務市場。組織開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發展、聯繫、服務電信和互聯網相關社會組織,指導行業自律。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負責信息通信業應急體系和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及管理;承擔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五)網絡安全管理處(互聯網管理處)

落實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研究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完善本地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機制,受部委託配合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配合打擊網絡犯罪和防範網絡失竊密。協調管理相關網絡與信息安全平台,推進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擬定本地相關網絡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網絡安全監督檢查、監測預警、信息通報、應急管理與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網絡數據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推動電信網、互聯網安全自主可控相關工作。組織落實電信網、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指導督促本地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擬定本地通信管制和網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開展特殊通信相關工作。負責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