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德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正處級。
機構職能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能的職責。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民族宗教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對全市民族、宗教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基本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建議,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與助手。
3、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的推薦工作。
4、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鄉、村的聯繫,協助地方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5、調查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搞好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2]。
6、調查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對民族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的特殊問題提出意見,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工作。
7、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保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8、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違法活動。
9、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為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視頻
寧德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寧德市政府部門 ,寧德市人民政府
- ↑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品略圖書館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