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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1]。
主要职责
(一)加强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2]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检查;受委托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工作。
(四)指导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五)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
(六)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编制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制定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检查社会抚养费和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八)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跨省、跨市以及市内县(市)区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和实施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以及市人口基金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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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甬城概况 ,宁波市人民政府
- ↑ 发展改革委就《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答记者问 ,中国政府网,201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