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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档案馆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占地面积4.75亩,馆库建筑面积179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947平方米,功能用房、办公用房843平方米。

机构简介

安康市档案馆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市永久保存档案资料的基地、档案资料利用中心、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履行档案及现行文件的收集、保管、利用职能。内设有综合科、资源开发科、保管利用科、业务指导科。编制17人,其中馆长1人,副馆长2人。开通有安康档案信息网和“安康档案”微信公众号。

馆藏资源

安康市档案馆馆藏219个全宗,馆藏资料15216册,馆藏档案92261卷、20.2564万件。馆藏档案、资料自1936年起至2020年底,有革命历史档案、民国档案和建国后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及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60多年来各类档案(含撤销单位档案和破产企业档案)。馆藏档案从门类上分有文书、科技、专门、照片、音像、实物档案。文书档案包括中、省、市政策性文件、人事任免、职称[1]、工资等;科技档案包括基建、科研技改、设备、产品档案等;专门档案包括会计、人口普查、地名普查等专业档案及地方名人、字画、重大活动档案等。

安康市档案馆自20世纪50年代未建立以来,历经文化大革命的挫折,文革后的恢复、整顿、提高,1983年的水毁、恢复重建,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档案法制工作的逐步完善,档案事业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档案馆将进一步发挥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围绕档案馆“四个体系”建设,增强“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切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贡献档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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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安康市档案馆的提案

安康市档案馆始建于1990年,1992年投入使用,使用年限已超达30年。目前,安康市档案馆在容量、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方面已无法适应档案事业发展[2]要求,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面积不足,库房饱和。市档案馆现有建筑面积1790平方米,设计容量为10万卷,截至2021年底,档案馆现存纸质档案12万余卷,资料1.5万册。同时,市级50余个单位约30万卷到期档案无法接收进馆。

2.档案馆业务用房不足。档案接收室、查档阅览室等功能性用房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档案整理、保护、利用、数字化等用房,相关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3.周边安全隐患多。市档案馆紧邻安康宾馆和家属楼,周边环境复杂,极不利于档案安全管理。

4.消防等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不易改造。

案据:

1.《档案法》第三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中关于“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有关内容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

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5〕5号)中要求“切实加大档案工作保障力度”、“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

4.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5〕11号)中明确“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

年2月,市委第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启动江北新档案馆建设”。

6.国家档案局、建设部、发改委于2008年7月1日联合颁布施行的《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规定:市级一类档案馆建筑面积为10800-12800平方米。

建议:

1.建议将安康市档案馆新馆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和2022年市级重点项目,并能在2022年启动。

2.建议安康市档案馆新馆建设资金能够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且自2022年开始逐年拨付。

3.建议结合门户区建设总体规划,在高新区为档案馆选址。选址地点能够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要求,并便于人民群众查阅利用档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