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口腔学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安徽省口腔学会于2014年6月29日在合肥成立。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安徽省卫生厅、登记管理机关为安徽省民政厅,行政挂靠在安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学会法人代表为何家才会长。
机构简介
安徽省口腔学会成立大会在合肥召开,标志着安徽省的口腔医疗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是安徽省口腔医学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安徽省口腔学会是全省口腔医务工作者之家,是发展全省口腔医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将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本领域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级项目,保持学科长久优势;在口腔疾病[1]的防治方面提高临床和基础研究水平;在口腔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发挥基地作用,并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激励机制,树立专科学会人才梯队意识,为中青年医学科技人才提供广阔的学习与展示平台;积极策划组织并主办地区性、全国性及国际性专科学术会议,努力使我省的口腔医学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安徽省口腔学会可以发挥学术团体的优势,把广大口腔医学科学工作者有效地组织起来,整合人才资源,开展学术交流,加强科研攻关,普及健康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安徽省口腔学会章程(节选)
(经第一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安徽省口腔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Anhui 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缩写为AHSA。
第二条 本会是安徽省口腔医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发展我省口腔医学科学的重要的社会力量之一。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广大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促进安徽省及全国口腔医学事业的发展,促进口腔医学技术的普及、知识的传播,提高我国口腔疾病的防治水平。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科协、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69号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口腔医学学术交流及重点学术课题研讨,加强学科间和相关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和协作;
(二)编辑出版口腔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读物及口腔医学信息资料;建立口腔医学专业网站,为会员、专业人员及大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开展口腔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普及口腔医学卫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口腔卫生知识水平及自我保健意识;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鼓励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和不断更新科学知识与技能,提高会员及广大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水平;
(五)推广上级机构相关的技术疗法,开展口腔相关专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承担中华口腔医学会和我省口腔医学学术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同兄弟省、市及国际口腔医学学术团体的联系和交往,加强同国内外口腔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流;
(七)开发和推广口腔医学科学技术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并为其提供咨询和服务;举办口腔医疗设备及材料展览,构建企业与专业人员交流的平台;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项目和工作任务,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提供口腔医学技术决策论证;
(九)培养、发现和推荐人才,评选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学普及作品,表彰、奖励在科技与学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及学会工作者;
(十)依法维护会员和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权利,向党和政府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包括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者、符合会员条件,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
1.具有执业资格的口腔医务工作者以及口腔医学助理编辑、助教、实习研究员、护士、技师以上技术职称者;
2.从事与口腔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与口腔医疗、预防、教学、科研有关机构的科技人员并符合第1项者;
4.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2]的会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名誉会员
国内外的着名医学家,对我国口腔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赞助本会工作者;关心本会工作并对促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地区)或省市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的非医学界的专家和知名人士,均可接受为本会名誉会员。
三、单位会员
凡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机构及医药、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各地经民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地方性口腔医学会,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可直接填写报名表,向学会申请,由会员管理部门审核,报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统一编号发证。名誉会员由各专业委员会或组织工作委员会推荐,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单位会员由单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被选派出席有关的国内外会议;
4.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班及讲座;
5.可以参加本会组织的优秀论文等评选及表彰活动;
6.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专业期刊及有关学术资料;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4.按期交纳会费;
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6.积极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单位会员
(一)权利
1.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的学术活动;
2.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3.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研讨会。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3.反映本单位科技人员对本会的意见和要求;
4.按期交纳会费及为本会发展募集资金。
第十一条 会员证书及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会员可以退会,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因个人原因导致1年不按期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因公离开并向当地学会声明者除外),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追回会员证或聘书。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参考文献
- ↑ 口腔常见疾病,你遇到过几种?,搜狐,2020-10-14
- ↑ 研究会成立分析报告,豆丁网,201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