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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計劃(英语:Home Ownership Scheme, HOS),簡稱:居屋計劃,是香港的資助出售公共房屋計劃之一,是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興建房屋,以低於市值的價格,並扣除地價(1982年第三期乙起)售予市民;計劃內興建的房屋通稱居屋。
目录
介紹
居屋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房委會自行興建,屋苑名稱通常以「苑」字結尾,大廈名稱則以「閣」字結尾,或是與私人屋苑相似的以英文字母或數字形式表示座數。居屋屬私人性質住宅,因此居屋屋苑乃私人地方,所以採用與公共屋邨不同的命名方式,以資識別。此類居屋大部分有其標準居屋樓宇設計型號(例:彈性十字型、十字型、風車型等),也有小部分因為地盤空間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採用標準設計時,房委會會用上特別設計(如:寶麗苑、寶熙苑及葵康苑);另有部份居屋則與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樓宇設計(例:Y型、和諧式、非標準型等),甚至直接由即將落成或已落成但騰空的出租公屋改裝而成。樓宇的設計與公屋相同,性質乃屬居屋。
第二類為「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英语: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Scheme, PSPS),是由私人發展商興建,再出售予房委會的房屋。這些項目的屋苑及樓宇名稱無特定格式,樓宇亦無固定設計,但單位設計則需按批地條款按比例去設置兩房/三房兩廳的固定間格的住宅單位。計劃屋苑中的樓宇稱作私人參建居屋。
概述
計劃原意是為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的市民,提供私人樓宇以外的自置居所選擇。亦可讓收入相對較高之公屋住戶(公屋富戶)加快騰出公屋單位,供有需要的人入住。
香港另一主要資助房屋機構香港房屋協會也有類似專案,名為住宅發售計劃(Flat For Sale Scheme),此計劃從2012年起改名為資助出售房屋計劃,轉售限制、發售模式和售價與居屋類同,計劃下的項目很多時會連同某幾期的居屋一併出售或獨立出售(若與居屋一併出售,將由房委會統一收集申請及本票)。
居屋業主因單位未補價關係,所以在限制下不可私自進行物業按揭,如果業主有財政困難需要按揭周轉,可考慮房委會/房屋署的「重新按揭」(加按)計劃。
歷史
1969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計劃,增加公共房屋的單位數量。1976年開始著手推行,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分別是葵涌悅麗苑、觀塘順緻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12萬港元;1979年首個居屋屋苑順緻苑落成入伙。
從第二期起房委會以平均每年一期,再細分最小一個銷售階段至最多四個銷售階段(即:甲、乙、丙及丁)的階段發售,最後一期正式推出的為第24期甲(而歷年來被取消的期數只有23期乙、24期乙及25期所有階段),2003-2011年期間停建居屋,而2014年12月房委會重推新居屋接受申請,而銷售階段改以年份劃分。
從居屋22期甲起,除了出售一手居屋單位,亦同時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轄下未售公屋單位,但由於政府有意縮短公屋輪候年期,此等安排在2001年取消。
2001年9月3日,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取得行政長官的同意後,要求房委會主席暫停發售居屋第23期乙,直至2002年6月底為止,希望能夠解決居屋市場侵蝕私營市場的問題[1]。
2002年,香港政府推出孫九招,宣佈無限期擱置居者有其屋計劃,即不會再興建新的居屋及住宅發售計劃屋苑。2005年起,多名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重新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甚至有公屋居民寧願交出其單位,也希望能重新推出居屋,但屢次被政府拒絕。直至2011年,在中央政府施壓後,香港政府正式宣佈復建居屋,首批復建新居屋已於2014年12月份公開接受申請,次批則於2016年2月接受申請,其後也會每年一期(但不再細分階段)推出新單位發售(除2015年外)。
分類與命名
由房委會所發展的資助出售屋苑(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及綠表置居計劃)英文名稱一般以中文名稱的香港政府粵語拼音,再按英國的council housing傳統,把Court 字放在「苑」名尾綴。而屋苑的中文名稱,一般以吉祥用詞/寓意/動物命名,如黃大仙區的龍蟠苑、天馬苑、鵬程苑及南區香港仔的鴻福苑;或配合附近地方特色/配合附近屋邨/屋苑/街道名字來命名的,不同地區的居屋屋苑,很多時會使用不同的共通字來命名,詳情如下。
至於私人參建居屋則無特定命名規則(而在樓宇方面,若房委會自行發展的屋苑設有多於一幢大廈,則會為每座大廈命名,其中一個共通字一般會來自屋苑名稱,並一律附以「閣」(House)作尾綴;而私人參建居屋則一般以數目字/英文字母作為座號來稱呼各座樓宇,且一般比較少為每座樓宇作個別命名,只有早期數個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屋苑是按照這樣的做法,例如:置樂花園、宏德居、大埔廣場、新興花園、澤豐花園等;但其樓宇名稱尾綴則比較多完化,計有「苑」(Yuen)、「樓」(House) 、「閣」(Court)等字眼;最後一個為每座樓宇作個別命名的私人參建居屋計劃屋苑為1988年8月推出發售的澤豐花園,而最後一座樓宇作個別命名的是其中的第2期第5座的澤富樓 (英語:Opulent House)。
香港島
赤柱分區的居屋以「龍」字起名,如龍欣苑及龍德苑。香港仔/黃竹坑/鴨脷洲分區的居屋以「漁」漁暉苑、漁安苑,以及私人參建居屋以「濤」字起名,如南濤閣、雅濤閣。筲箕灣分區的居屋屋苑以「東」字起名,例子:東旭苑、東欣苑、東盛苑、東熹苑、東霖苑、東濤苑、東駿苑。柴灣/小西灣分區的居屋以「翠」字起名(因柴灣曾考慮易名翠灣),如山翠苑、杏翠苑、佳翠苑、怡翠苑、悅翠苑、茵翠苑、景翠苑、曉翠苑;以及私人參建居屋如康翠臺、樂翠臺。
九龍東
樂富/橫頭磡分區的以「強」(樂富邨/橫頭磡邨區域)或「天」(竹園道區域)字起名,如富強苑、康強苑、德強苑及嘉強苑,以及天馬苑與天宏苑。牛池灣/新蒲崗分區的以「瓊」或「彩/采」字起名,如瓊山苑、瓊麗苑及瓊軒苑,以及采頤花園、彩峰苑及彩興苑。慈雲山分區的以「慈」字起名,如慈安苑及慈愛苑。藍田分區的以「康」字起名,例子:康田苑、康盈苑、康栢苑、康華苑、康逸苑、康雅苑、康瑞苑(鯉安苑是唯一例外)。油塘分區的以「油」或「高」字起名,例子:油翠苑、油美苑(已售予政府並轉為政府宿舍,並分拆出部分樓宇保留作居屋出售、更名為油翠苑)、高俊苑、高翔苑(一部分已售予政府並轉為政府宿舍、另一部分轉為公共房屋)。秀茂坪分區的以「曉」字起名,例子:曉麗苑、前曉琳苑(已轉為公共房屋,併入寶達邨)。另外,位於鑽石山的啟翔苑及啟鑽苑,由於鄰近屬九龍西區域的啟德,加上在日佔時期大磡村曾為啟德機場範圍,故採用與啟德發展區相同的「啟」字共通字。
九龍西
九龍城區中何文田分區的居屋以「冠」字起名,如冠暉苑、冠德苑、冠熹苑(早期發展的俊民苑例外)。而啟德分區則採用「啟」字,暫時只有啟朗苑。深水埗區則有「寶」字,有寶麗苑及寶熙苑;有「怡」字起名的,例子:怡閣苑及怡靖苑;亦有採用「麗」字作為中間字起名者,如清麗苑及已轉作公屋的前海麗苑。而建於西九龍填海區的深水埗區居屋,則一律採用「凱」字,如凱樂苑及凱德苑。
葵青區及荃灣區
葵青區及荃灣區居屋命名的共通字按照居屋分區可分爲四組:葵涌分區的居屋以「葵」或「峰」及字起名,如下葵涌的葵康苑、葵賢苑、葵俊苑、上葵涌的怡峰苑及寧峰苑;荔景及九華徑分區的居屋以「麗」或「荔」字起名(兩字粵語同音),如悅麗苑、賢麗苑及荔欣苑。青衣分區的居屋以「青」字起名,如青宏苑、青俊苑、青泰苑、青盛苑、青華苑、青雅苑。位於德士古道附近分區的居屋以「尚」字起名,如尚翠苑(位於荃灣區)及尚文苑(位於葵青區)。
西貢區
將軍澳分區的居屋以「明」字起名,如和明苑、欣明苑、英明苑、唐明苑、浩明苑、彩明苑、景明苑、煜明苑、裕明苑、雍明苑、頌明苑、廣明苑、寶明苑、顯明苑、前健明苑(現為公共房屋健明邨)(而彩明苑早期曾命名為「賽德苑」,是此命名規律的唯一例外)。
沙田區
沙田區居屋命名的共通字按照居屋所在地可分爲七組:沙田圍及圓洲角分區爲「愉」字,有愉城苑、愉田苑及愉翠苑。小瀝源分區爲「林」字,有廣林苑及康林苑。香粉寮分區爲「美」字,有美城苑、美松苑、美盈苑及美柏苑。顯徑分區爲「嘉」字,有嘉田苑、嘉徑苑及嘉順苑。馬鞍山分區則清一色以「錦」字來起名,如錦英苑、錦泰苑、錦鞍苑、錦龍苑、錦禧苑、錦豐苑。火炭及禾輋分區以往曾擬統一用「穗」字起名(例如前豐穗苑,「穗」字乃來自穗禾苑,最後因改作禾輋邨公屋大廈而棄用此共通字原則);而在火炭兩個新居屋項目開建後,則清一色以「禾」字來起名,如穗禾苑、旭禾苑及彩禾苑。至於不在以上地區的豐盛苑和景田苑則沒有使用任何共通字,這兩個屋苑也是所在地唯一的居屋屋苑。
大埔區
大埔區的居屋多以「雅」字起名,如汀雅苑、怡雅苑、明雅苑、景雅苑、逸雅苑、頌雅苑、德雅苑、寶雅苑。(宏福苑是唯一例外。)
北區
北區的居屋多以「盛」字起名,如安盛苑、昌盛苑、欣盛苑、景盛苑、雍盛苑、嘉盛苑。(最早興建的旭埔苑和彩蒲苑,以及建於前皇后山軍營的山麗苑除外。)
元朗區
元朗區目前僅天水圍分區的居屋命名有共通字,以「天」字起名,如天盛苑、天祐苑、天麗苑、天愛苑、天頌苑及天富苑(除已改作公屋的前逸天苑將「天」字放在屋苑名稱第二個字;此外,天富苑曾擬命名為「新禧苑」,以紀念屋苑在千禧年落成,是另一個特例)。
屯門區
屯門區的居屋多以「兆」字起名,如兆山苑、兆安苑、兆邦苑、兆軒苑、兆康苑、兆畦苑、兆隆苑、兆禧苑、兆麟苑。(新圍苑及已改作公屋的前富泰苑是少數例外。)
離島區
梅窩銀礦灣分區的居屋以「銀」字起名,有銀河苑及銀蔚苑。東涌分區的居屋以往曾擬採用「東」字統一起名(例如前逸東苑的「東」字承接自裕東苑,但最後因改作公屋,而廢除此命名規則);而在新居屋開建後,則改用「裕」字起名,有裕東苑、裕泰苑及裕雅苑。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在1970年代至2002年期間,私人發展商會參與居屋興建,為「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屋苑,計劃是政府在1977年設立,目的為輔助居者有其屋計劃,提高建屋量,藉以紓緩市民對居者有其屋的需求,為公共屋邨住戶及中下入息家庭提供自置居所的機會。
根據私人參建居屋計劃,政府邀請私人發展商競投建屋地盤,當中不乏著名私人發展商如香港地下鐵路公司(即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恒隆集團、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鷹君集團、置地集團等,俾能興建符合指定規格樓宇。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的住宅單位與居屋計劃的單位均有轉售及其他限制,而此等樓宇的買主皆可按照特惠條件獲得指定財務機構提供的按揭貸款。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地盤的投標是由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投標小組審議,其成員來自多個政府部門及包括有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居屋小組,建築小組和編制及財務小組委員會的各位主席。該小組委員會在接到投標申請書後,便會就標投的地價、規劃準則、設計與建築建議、管理建議、以及過往參建紀錄等進行評估。
與政府售地予其他私人發展商的安排一樣,根據私人而投得土地的發展商須依照賣地章程內的各項規定,負責設計、建築工程和日後屋苑的管理、保養及維修等工作;而發展商可擁有該土地的業權,並可自由租售屋苑內的車位及商業設施。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的住宅單位買主在選擇其單位時,必須繳付相等於樓價半成(如屬綠表申請人)或一成(白表申請人)的提名費。此筆款項須在居屋中心繳交,但收受此筆提名費,並不代表房屋委員會或政府在樓宇買賣中成為發展商或買主的代理人。其後,買主須往發展商委托的律師樓辦理購樓的法律手續及繳付由律師公會制訂的有關律師費用。當買主與發展商簽妥樓宇買賣合約後,所繳的提名費將作為樓價的部份付款。
在樓宇可供入伙及簽署屋契文件時,買主須將樓價餘款付予發展商。同時,除印花稅及登記契據文件的田土註冊費外,並須繳付發展商所委托的律師樓就辦理契據法律手續所收取的有關費用,此項費用由律師公會制訂。隨後將由發展商安排交樓及其他入伙手續。
在入伙後,屋苑的管理、保養、維修、清潔及保安等服務將由發展商及其委任的管理公司負責及提供。
總括來說,根據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住宅單位買主須由房屋委員會提名,而買主可得與居屋計劃相同的特惠按揭貸款,並受轉售及其他限制。除上述之外,其他一切安排,如屋苑設計、建築工程、購樓法律手續及有關律師費用、交樓及入伙手續、屋苑管理等,均由私人發展商及其委托的建築師、律師及管理公司負責,與一般私人物業發展無異。
例子有鰂魚涌康山花園、九龍灣麗晶花園、旺角富榮花園、將軍澳安寧花園、屯門龍門居、柴灣康翠臺、小西灣富欣花園及筲箕灣愛蝶灣等等。
私人參建居屋項目之命名
主要由負責該項目之發展商負責命名,英文名不一定是廣東話拼音,而中文名亦不一定用「苑」字命名,(但置樂花園各座樓宇名稱亦以「苑」字命名),有部份屋苑會以附近地方命名,如位於康山附近的康山花園、位於油塘的油塘中心、位於龍門路上的龍門居、位於愛秩序灣上的愛蝶灣等,亦有些採用一個吉祥的中文字去統一旗下的私人參建居屋,如其士集團所發展的十個私人參建居屋屋苑,一律統一以「富」起名,如富安花園、富怡花園、富榮花園、富健花園及富康花園等。
售樓資料的發放
房委會在銷售第一期居屋開始,即在居者有其屋中心向公眾派發售樓書,並在各房委會及房協屋邨辦事處、各區政務處派發申請表及售樓簡介,而價目表及售樓書補充附錄則另函向入選申請人寄上;直到1991年的第13期乙開始至第24期甲,房委會則只向公眾派發申請表及售樓簡介,而售樓書、售樓書補充附錄(此附錄非每期/每銷售階段設有,主要因為該期樓書過厚,而另行以單色印製,內容主要是提供該期所出售屋苑的非住宅部分的平面圖)/ 私人發展商為其所印製的私人參建居屋屋苑的售樓書(如有) / 房協所印製的住宅發售計劃售樓書(如有)及該銷售階段所有屋苑的價目表,則在至少在揀樓前一星期,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入選申請人提供,但僅樓書及價目簡要同時在售樓網站上公佈。
雖然於2013年4月生效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香港法例第621章)除部分條款外不包括監管房委會公營房屋,但房委會仍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及價單,而其中售樓說明書必須是在之前的三個月之內印制或檢視、或檢視及修改;而首個按此規定提供售樓資料的屋苑為天頌苑一期(貨尾單位)。而從2016年起,售樓資料分兩階段發放:申請期開始前,會先於售樓網站上公佈售樓簡介、鳥瞰圖及公契(已包括整個屋苑的建築平面圖,一般由房委會外判商按照已有圖則簡化後重新繪製);而在揀樓期開始前7天,才在網上公佈售樓書及價單,並同時將樓書郵寄予入選申請人。
但相對於私人一手住宅物業,房委會以「縮減籌備工作所需時間及金錢」為由,不設清水房示範單位及只用建築信息模擬技術製作的虛擬示範單位短片。有評論認為是對消費者不公平,政府不多理會市民的感受[2]。
參考文獻
- ↑ 政務司司長聲明全文. 政府新聞網. 2001-09-03 [2019-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3).
- ↑ 巴士的點評——買幾百萬樓無示範單位睇. 頭條日報. 2016-02-23 [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