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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属学会成立于1981年8月18日,是由山东地区钢铁、有色金属、焦化和耐火材料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山东省冶金行业的科技组织,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金属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挂靠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业务受中国金属学会指导,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登记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是山东省民政厅。

学会概况

2003年4月10日进行了第三届理事会改选换届,理事会由93名理事组成,理事长为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邹仲琛先生。

学会设有炼铁、炼钢、压力加工、焦化、矿山工程、耐火材料[1]、安全环保、医疗卫生、自动化和计算机、冶金能源、冶金建筑、理化检验、质量标准、有色金属、冶金设备、技术经济、技术咨询、《山东冶金》编辑出版共计18个专业委员会和《山东冶金》刊务理事会。学会和刊务理事会合计拥有团体会员单位106个,个人会员4848人,汇集了山东冶金科学界最具权威的专家和学者。

学会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发挥横向联系的优势,开展多学科、跨省区的学术交流活动。多年来已于12个省市金属学会联合举办了焦化、耐火、矿山、炼铁、炼钢、冶金自动化学术交流和展览。创出了富有特色的学会活动品牌,在全国享有较高的声誉。我会连年被上级部门评为先进省级学会和优秀社会团体称号。

学会的宗旨:团结和带领广大冶金科技工作者贯彻实施科教兴鲁和持续和谐发展的战略,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密切结合冶金生产建设的需要,促进冶金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冶金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冶金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进步,推动冶金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为冶金生产经营、建设发展服务,为冶金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振兴经济、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主要任务

1、围绕山东冶金工业重点和关键问题开展科学技术、生产技术交流;

2、开展行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提出重要建议;

3、开展技术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

4、举办冶金科技展览;

5、开展国际科技交流;

6、普及科学知识;

7、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

8、编辑出版发行《山东冶金》杂志等科技书刊和论文集,举荐人才和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

9、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10、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中文名称:山东金属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THE SHANDONG SOCIETY FOR METALS(缩写为SDSM)。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依法登记的全省冶金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 [2] 的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冶金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省冶金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是我省冶金行业的科技组织,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山东省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团结和带领广大冶金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实施科教兴鲁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密切结合冶金生产建设的需要,促进冶金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和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冶金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冶金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进步,促进冶金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我省冶金工业的发展和冶金企业的科技进步服务;反映冶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冶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振兴我省冶金工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发展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政策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本会的挂靠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济南市历山路134号,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冶金科技进步,推动冶金行业经济发展;

(二)开展决策论证,提出决策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的鉴定与推广,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等任务;

(三)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发展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宣传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和伪科学。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五)承办技术培训,并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程。

(六)举办本行业高新技术和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展览活动;

(七)编辑、出版、发行科技期刊;

(八)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及在学会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会员;

(九)开展科技咨询,举办为企业和会员服务的事业及活动;

(十)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人员的的合法权益;

(十一)发展会员,进行组织建设。

(十二)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